康美藥業造假案追償訴訟,一審落槌。
7月20日晚,康美藥業(600518.SH)發布訴訟進展公告,披露公司收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兩份一審民事判決書。針對公司起訴原實際控制人團隊及審計機構的兩起追償權糾紛,法院一審認定相關方存在過錯,判令原實控人馬興田、許冬瑾夫婦向公司賠償合計13.96億元,時任高管及涉事審計機構在對應額度內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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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判決覆蓋兩起獨立訴訟。其中起訴馬興田、許冬瑾及原董事會秘書邱錫偉一案,康美藥業最初主張的賠償金額約為26.08億元。廣州中院一審判令,馬興田、許冬瑾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康美藥業賠償損失139643.48萬元;邱錫偉因履職存在過錯,在14171.17萬元范圍內對上述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另一起針對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的追償案中,公司原訴請賠償約3.41億元,法院一審認定事務所存在審計執業過錯,判令其在1.41億元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案件受理費按各方過錯比例分擔,由原被告各自承擔對應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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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系列追償訴訟的法律基礎,源自2021年審結的全國首例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案。因2016至2018年間實施財務造假,連續三年年末虛增貨幣資金合計超880億元,康美藥業被法院判令向52037名適格投資者賠償投資損失共計24.59億元。該判決生效后,賠付義務已由康美藥業先行履行完畢。2022年起,康美藥業先后對造假相關責任人提起追償訴訟,主張由實際過錯方承擔對應比例的賠償責任。
作為曾躋身千億市值的中醫藥上市公司,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曾創下A股市場造假規模紀錄。生效刑事判決已認定,馬興田、許冬瑾夫婦是造假行為的核心責任人。2021年,馬興田因犯操縱證券市場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單位行賄罪等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許冬瑾及多名相關責任人員亦被判處相應刑罰。此次追償訴訟一審宣判,是刑事追責、投資者民事賠償落地后,案件追責鏈條的進一步延伸。
從一審結果來看,法院未全額支持康美藥業的訴訟請求,實控人夫婦判賠金額約占原告訴請的53%。市場觀點認為,法院系結合各方在造假事件中的過錯程度、責任邊界與因果關系,劃分了相應賠付比例。康美藥業在公告中明確提示,本次披露的判決均為一審判決,目前仍處于法定上訴期內,尚未發生法律效力,最終判決結果與執行情況均存在不確定性。公司稱將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從全國首單證券集體訴訟落地,到實控人刑事處罰生效,再到如今追償訴訟一審宣判,康美藥業案的司法進程始終是資本市場違法追責的標桿性樣本。這場歷時近七年的資本案件,仍在通過司法程序明確違法主體的責任邊界,后續進展有待進一步觀察。
來源:星河商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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