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馬尼拉——參議院彈劾法院駁回了辯護方反對檢方請求傳喚反洗錢委員會(AMLC)關于副總統薩拉·杜特爾特財務交易報告的動議,稱先例允許法院和國會獲取此類記錄。
在周一庭審接近尾聲時,主審法官兼參議員法官弗朗西斯·埃斯庫德羅宣讀了裁決,批準檢方傳喚杜特爾特財務記錄的請求,但涉及幾家與她無直接關聯的公司除外。
埃斯庫德羅表示,辯護方認為反洗錢委員會記錄受保護免于法院強制程序的論點并不成立,因為最高法院已允許桑迪甘巴揚和國會在法庭程序和立法調查中傳喚反洗錢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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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方極力主張,反洗錢委員會完全不受本院強制程序的約束,理由是根據經修訂的《反洗錢法》第8-A條的保密規(guī)定,并警告稱,若遵守傳喚將使反洗錢委員會官員因違反保密規(guī)定而面臨刑事制裁。本院認為這一論點在法律上無效。”埃斯庫德羅說。
埃斯庫德羅隨后引用了最高法院的裁決,該裁決稱反洗錢委員會“不僅僅是受覆蓋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與信息的存儲庫”,而阻止此類報告的披露將與其職責相悖。
“設立反洗錢委員會的目的正是為了調查并對涉嫌實施洗錢活動者提起訴訟。如果禁止其披露此類信息,此類犯罪的刑事追訴將受到不當阻礙。”埃斯庫德羅引用最高法院的話說。
“反洗錢委員會若拒絕披露其所要求的信息,將違背其法律規(guī)定的自身職能。”他繼續(xù)引用高等法院的陳述。
埃斯庫德羅還引用了另一項允許國會傳喚反洗錢委員會報告的最高法院裁決。他說,如果桑迪甘巴揚和國會有權強制要求提供反洗錢委員會記錄,那么參議院彈劾法院同樣有權這樣做。
“正如最高法院在‘薩比奧訴戈登案’(中所說,通過類比解釋,法定保密條款不得被援引以拒絕國會為輔助立法而獲取信息。”埃斯庫德羅說。
“本院的立場是,如果桑迪甘巴揚依據其傳喚權不能被拒絕獲取反洗錢委員會記錄,立法機關為輔助立法同樣不能被拒絕,那么作為彈劾法院的參議院也絕對不能拒絕。”他補充道。
檢方尋求傳喚這些記錄,以證實其指控,即杜特爾特多年來積累了來源不明的財富,包括在其擔任副總統期間。
4月22日,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就針對杜特爾特的兩項彈劾投訴舉行了聽證會,重點涉及來源不明財富的指控以及其資產、負債和凈值報表中涉嫌未披露資產的情況。
該反洗錢委員會官員后來澄清說,受覆蓋交易是指超過50萬比索的銀行交易,銀行須向委員會報告;而可疑交易則是由銀行報告的交易,因其資金來源或性質存在可疑情況,無論金額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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