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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王國軍
我國林業保險受制于產品同質、科技滯后與部門協同不足等結構性矛盾。應以科技賦能破局,通過在承保端精準定制產品、風控端構建智能監測網絡、理賠端實現數字化定損,推動林業保險從“災后補償”向全周期風險管理轉型;同時可建立跨部門協同機制與全國性林業風險數據平臺,為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
林木作為經濟資源與生態屏障的雙重載體,其重要性不僅在于它支撐著木材加工、林下經濟、生態旅游等多元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更在于其涵養水源、調節氣溫、固碳釋氧的生態功能。然而,林木生長周期長、受自然災害影響大,林業的經營風險管理需要保險等風險管理工具,但林業價值評估難、風控難、定損難,卻又使傳統保險模式難以精準適配其風險特征。因此,林業保險雖早在1914年就興起于芬蘭,但百年來其形態并未發生質的變化。我國自2009年啟動政策性林業保險試點以來,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然而承保標的識別難、災損評估精度低、理賠周期長等痛點仍制約行業發展,亟待以科技賦能破局,以科技化的林業保險為林業大國保駕護航,創新林業保險產品和服務,向世界貢獻科技化林業風險管理的中國智慧。
林業保險的痛點與困境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森林資源以世界前所未有的速度擴容,森林覆蓋率超1/4,森林面積2.47億公頃,居世界第五位;人工林保存面積達9240.87萬公頃,連續多年居世界首位;2010—2025年全球新增森林面積中,50%以上來自中國,中國目前是全球增綠速度最快的國家。林草年碳匯量超過12億噸,同樣位列全球第一。
林業保險作為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分散林業經營風險、彌補災害損失、保障林農收入、穩定林業生產、守護生態資源的重要政策性工具和市場化手段,在完善林業風險保障體系、推動林業現代化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盡管2009年以來我國林業保險已覆蓋全國所有省區市,承保林地面積達到1200萬公頃,但無論是承保數量還是承保質量,與林業大國的地位并不相稱。產品同質供需錯配、科技含量低、風險減量不足、林業保險協同性較弱等問題突出,導致林業經營主體參保意愿不強、保險公司承保動力不足。
一是產品同質供需錯配。傳統林業保險以林木財產損失險為主,僅覆蓋火災、病蟲害等基礎風險,對林下經濟、碳匯價值、野生動物致害等新興風險保障不足。2024年,我國林下經濟總產值突破9萬億元,但相關保險覆蓋率不足5%。在林業保險的需求側,公益林管理部門、商品林企業、個體林農等林業經營主體風險需求差異顯著。比如,公益林更關注生態損失補償,商品林側重產量與價格波動風險,林農更期待能覆蓋種植、加工、銷售全鏈條的綜合保障,但當前林業保險的產品同質化嚴重,無法精準匹配,各經營主體都無法獲得自己最需要的林業保險產品服務。在供給側,保險公司受限于林業數據缺失、模型滯后與精算能力薄弱,難以開發差異化產品,雖有近百家財產保險公司,但真正有能力經營林業保險的公司屈指可數,導致供需結構性失衡持續加劇。
二是林業保險的科技化水平嚴重滯后于當前科學技術發展的步伐。林業保險領域的數據孤島與技術斷層并存。衛星遙感、物聯網與AI識別技術雖已在我國的林業保險中得到初步應用,但多停留在單點試驗階段,尚未形成“空天地人”一體化的監測網絡;林權、災情、氣象等核心數據分散于林草、氣象、保險等多個部門,共享機制缺位導致模型訓練數據匱乏;基層查勘仍依賴人工踏勘,效率低、誤差大,2025年林業保險單次災損評估平均耗時超過72小時,且林業災害評估結果難以令被保險人信服,影響到業務的進一步拓展。
三是風險減量工作尚有巨大的拓展空間。盡管經營林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都已經開始重視林業的防災防損,但囿于資金使用的制度限制,保險公司在一些賠付率極低的年份即使有大量的盈余,也很難將之投入到防災減損基礎設施建設與技術應用中。本可以用于風險減量的資金無法合規運用,導致社會對林業保險財政補貼的質疑和補貼退坡,從而影響到林業保險長周期資源配置和可持續發展。這樣的結果一方面源于現行監管規則對林業保險資金使用的嚴格限定,另一方面受限于林區基礎設施薄弱與跨部門協同機制的缺失,使得防災減損投入長期依賴財政補貼,以保險為主干的市場化、可持續的防災減損生態尚未形成。更深層的癥結在于,林業保險尚未嵌入現代林草治理體系——生態補償、碳匯交易、產業扶持等政策工具各自為政,未能與林業保險形成政策協同與機制耦合,致使風險分散功能碎片化,政策紅利難以聚合釋放,“保險+科技+治理+防災”四位一體的林業風險管理體系尚未形成,由此導致林業保險風險減量的投入強度與技術深度明顯不足。在很多地方,防災舉措停留于發放宣傳資料、組織簡單培訓等低效層面;林業風險預警仍依賴人工經驗判斷,缺乏動態感知與智能預判能力,智能預警系統覆蓋率不足15%,無人機巡護僅在試點縣開展。森林火災、病蟲害等主要風險的實時監測與精準干預能力薄弱,林火、病蟲害等主要災害的早期識別準確率不足60%,導致災前干預窗口嚴重壓縮。林業保險尚未真正實現從“災后補償”向“災前預防、災中響應、災后重建”的全周期風險管理轉型,“防重于賠”的理念仍懸于紙面,未能深度嵌入產品設計與服務流程......
來源 | 《清華金融評論》2026年7月刊總第152期
編輯 | 周茗一
審核丨秦婷
責編 | 蘭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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