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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濟南住房公積金中心了解到,自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濟南市執行新一輪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標準。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繳存人: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等有關規定,現就2026年度(自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工資,應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核定。
(二)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
2026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本市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3902元。
(三)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
繳存基數下限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我市各區縣月最低工資標準,單位住所地為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的最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2400元;單位住所地為長清區、章丘區、濟陽區、萊蕪區、鋼城區、平陰縣、商河縣的最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2210元。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均不得超過12%。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
三、其他事項
繳存單位應據實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并將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及時告知職工。繳存單位應按時、足額、全員繳存住房公積金,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編輯:劉 燕
二審:周愛軍
三審:鹿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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