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涉稅案件當事人,常因不清楚自身行為的法律后果,陷入被動局面。黑龍江哈爾濱唐堯律師,在稅法和刑事辯護領域執業多年,形成了一套獨特且行之有效的辦案節奏。他注重從案件細節中尋找突破點,以精準的法律適用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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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堯律師辦案時,十分注重從證據中揪出關鍵問題。曾有一起500余萬標的的涉稅案件,王姓企業家經營的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被認定逃稅,當事人被刑事拘留。唐律師接受委托時已到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面對企業前期維權不利及公安機關大量不利證據的情況,他細致閱卷,發現稽查局《稽查審計底稿(二)》中存在稅額估算問題,導致偷逃稅額占總納稅額比例計算不準,即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同時,他梳理相關資料,證明企業原料收購數量真實,不存在多開發票虛列成本的行為,并援引行政前置條款,論證稅務機關未完整履行追繳、處罰前置程序。最終,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企業負責人無刑事案底。
除了在證據上深挖細查,唐律師還擅長還原業務實質以進行有效辯護。如某建筑安裝公司分公司為結算工程款,接受第三方勞務公司開具的合計87萬余元發票,后該勞務公司因虛開發票被查,分公司負責人和項目經理被刑事拘留。唐律師詳細梳理每筆工資支付情況,對不完整支付記錄申請法院調取,證明所開發票數額與實際支付的工人工資數額一致,屬于“如實代開”,行為人沒有虛列成本惡意,不會造成企業偷逃稅款。最終,法院判決適用緩刑。
此外,唐律師能緊跟最新法律規定,精準適用法律條文。在某醫藥公司負責人涉稅案件中,公安機關委托第三方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顯示涉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340余萬元。唐律師接受委托時,新的涉稅司法解釋剛剛發布,他認為該醫藥公司雖全額抵扣專票,但自身仍繳納了增值稅,在“應納稅義務范圍內”虛抵進項稅額,符合新司法解釋中“逃稅罪”的行為要件,且上游供應商足額繳納了增值稅,未造成國家稅款損失,公訴機關指控罪名錯誤。最終,公訴機關以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變更起訴,被告人在判決前取保候審,刑期“實報實銷”。
唐堯律師的執業風格嚴謹細致,善于從不同角度剖析案件,精準運用法律武器為當事人維權。他始終秉持“財稅為體,商事為用。不忘初心,有溫度的法律法人”的執業理念,將自己定位為為當事人爭取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法律守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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