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董事凌相國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中共南昌市委批準,南昌市紀委監委對南昌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董事凌相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凌相國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違背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任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大額錢款;以權謀私,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凌相國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南昌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南昌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凌相國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廉潔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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