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中,為吸引企業落地,常會自主許諾高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返還政策,不少企業簽訂投資協議落地投產后,申請兌付稅收返還時,稅務、財政部門告知鄉鎮政府無權限制定稅收返還優惠,以此拒絕兌付,企業投入資金難以收回,產生巨額信賴損失,該類越權招商承諾糾紛,路永強律師有系統完整的處理方案。![]()
路永強律師作為行政法學者型律師,長期研究財稅類行政允諾效力裁判規則。律師分析,稅收減免、稅收返還權限具備嚴格法定層級限制,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稅收優惠、稅費返還政策的制定權限僅歸屬于國務院、省級財政、稅務主管機關,鄉鎮人民政府無任何法定權限自行設立稅收返還扶持政策,因此鄉鎮政府作出的大額稅收返還條款,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該條款本身屬于無效條款。但條款無效不等于政府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鄉鎮政府明知自身無財稅優惠權限,仍主動向企業作出承諾、引導企業大額投資,存在重大過錯,應當賠償企業全部合理信賴投資損失。
法律依據層面,《國務院關于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明確禁止各級地方政府、鄉鎮自行出臺稅收返還、稅費減免政策,違規財稅承諾一律無效。同時《行政協議司法解釋》確立信賴利益保護規則,行政機關明知無職權仍訂立優惠條款,造成企業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企業簽約前未核查政府財稅權限,未盡審慎注意義務,自身存在輕微過錯,法院會根據雙方過錯比例劃分損失承擔份額。
實務中,鄉鎮政府常以承諾條款違法無效作為完全免責理由,主張無需承擔任何補償、賠償責任。路永強律師曾代理一家農產品加工企業,鄉鎮政府協議約定連續四年稅收地方留存全額返還,企業購置土地、建設廠房投入兩千余萬元后,財政部門明確無法兌現返稅政策。庭審中律師區分條款效力與過錯賠償兩層法律關系,即便稅收返還條款無效,政府主動作出越權承諾誘導投資,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法院最終判令鄉鎮政府賠償企業廠房建設、設備采購等核心投入損失。
路永強律師給出企業簽約前權限核查辦法,凡是涉及稅收返還、稅費減免的招商優惠,簽約前務必核實政策出臺主體,鄉鎮自主承諾的高額返稅存在極高無效風險;若鄉鎮希望給予企業財政扶持,可將稅收返還調整為合法合規的固定資產獎勵、產值扶持、就業補貼等財政補助,此類產業補貼鄉鎮在本級財政預算范圍內有權兌現,不存在法律效力障礙。
若企業已經簽訂含鄉鎮稅收返還承諾的協議,無法兌付時不要直接放棄維權,可調整訴訟訴求,不再主張兌付無效的稅收返還款,轉而主張政府賠償因越權承諾造成的廠房、設備、前期運營全部信賴利益損失。鄉鎮政府無獨立財政賠付能力的,由設立鄉鎮政府的縣級人民政府統籌財政資金承擔賠償責任,不會因鄉鎮財政薄弱免除賠償義務。
遇到鄉鎮政府越權稅收返還承諾、投資損失索賠相關糾紛,可委托楹庭政企糾紛律師處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