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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警方發布”微信公眾號發布一則提醒。詳情如下↓
“他說每個月都要扣我的錢
還說如果不按他說的操作
就會影響我的個人征信
我一慌就全當真了……”
近期
有市民在接了一個陌生電話后
按照對方的指示下載了一個App
并輸入銀行卡密碼
直到銀行卡中的錢被轉走
才意識到被騙,急忙報警求助
案例一
2026年4月10日,祿勸縣轉龍鎮的雷某報警稱,4月9日,其接到一陌生電話,對方稱其在網上開通了某短視頻平臺會員,不取消將每年扣費9000元,還會影響個人征信。在對方引導下,雷某下載一個名為“觀眾云”的App,并按照對方要求輸入銀行卡密碼,隨后手機被對方操控轉賬192800元。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
案例二
2026年5月12日,祿勸縣皎平渡鎮的魏某某報警稱,5月9日,其接到一陌生電話,對方稱其在網上開通了直播功能,不取消將每月扣費800元,還會影響個人征信,在對方引導下,魏某某下載了一個名為“網易會議”的App,并按照對方要求輸入銀行卡密碼,隨后手機被對方操控轉賬77000元。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
什么是虛假征信類詐騙
虛假征信類詐騙,屬于電信網絡詐騙高發類型。行為人冒充銀行、網貸平臺、支付寶/微信客服、銀保監會工作人員,編造受害人存在逾期不良記錄、貸款賬戶未注銷、百萬保障業務未關閉等虛假事由,謊稱不及時處理會永久影響個人征信,繼而以消除不良征信、賬戶清零、資金流水核驗為名,誘導被害人在網貸平臺借款,再將貸款資金轉入嫌疑人指定賬戶,或是直接收取“征信修復費、公關費、保證金”,非法占有被害人錢款 。
虛假征信類詐騙主要引流方式
??精準電話外呼詐騙(高發)。不法分子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精準篩選出有征信查詢頻繁、逾期、網貸較多等情況的目標人群。同時利用虛擬號碼、改號軟件,冒充金融官方客服撥打用戶電話,刻意夸大、制造征信風險恐慌,誘導受害者添加企業微信、QQ,進一步實施詐騙。
??網絡平臺引流詐騙。通過短視頻、社交平臺、朋友圈、負債交流群、信用卡社群等渠道,發布“征信洗白、逾期一鍵消除、內部通道修復、不成功全額退款”等虛假廣告,通過私信、二維碼承接客源。同時搭建假冒征信查詢網站、公眾號,誘導用戶留存個人信息,獲取手機號后批量回訪行騙。
??垃圾短信批量引流詐騙。批量推送仿冒官方的虛假短信,以【征信中心】名義提示用戶名下存在逾期記錄、可申請異議刪除,并附帶釣魚鏈接、客服微信號,精準收割存在信用焦慮的群眾。
??線下中介導流詐騙。線下貸款、信用卡代辦中介,針對性向征信存在瑕疵的客戶推銷虛假“征信修復業務”,層層收取高額服務費,收費后直接失聯跑路,造成用戶財產損失。
??黑灰產分工閉環行騙。卡商、號商提供各類賬號,技術人員搭建虛假征信App、共享屏幕軟件,前端人員引流拉人,后端人員對接誘導轉賬、操控資金,形成完整黑灰產業鏈。
法條鏈接
一、刑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幫助行為罪名
(1)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虛假軟件搭建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引流、支付結算、兩卡出借出售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公民征信信息、手機號、行蹤軌跡等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銀行、征信機構、事業單位公章、工作證件用于詐騙攬客、騙取信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行政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八條: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或者敲詐勒索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醒
不將個人身份證號、銀行賬戶
驗證碼、各類密碼等私密信息
告訴陌生人
不輕信陌生人電話和短信
不隨意點擊陌生鏈接
或下載非官方軟件
如遇征信問題
應通過正規渠道查詢處理
避免被詐騙分子利用
一旦發現被騙
請立即報警
來源:“昆明警方發布”微信公眾號、昆明市祿勸縣公安局
主編:趙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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