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臺招遠市齊山鎮某吳家村村民吳學波,是一名因公致殘的退役軍人。1979 年吳學波入伍,服役期間因公摔傷右手腕造成終身殘疾,1983 年退伍返鄉。其傷殘等級先后被評定為三等乙級、三等甲級,2008 年傷殘等級制度調整后,正式認定為六級因公傷殘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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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傷殘證)
按照當時的退役安置政策,吳學波符合工作安置條件,但返鄉后他未收到安置相關通知。為維持生計,他常年從事農業勞作、擺攤經營,舊傷時有反復發作,家庭長期存在經濟壓力。
個人身份及社保登記信息存在異常
2019 年,吳學波在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時,發現系統登記的個人身份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顯示為事業編在編人員,工作單位歸屬屬地相關單位,需到指定地點單獨辦理繳費。2020 年,屬地相關經辦人員聯系吳學波核實公職信息,在確認其無相關任職經歷后,按要求由本人簽署無公職聲明并進行了三個月公示。
2024 年,吳學波在社保經辦機構查詢個人檔案資料時,發現備案信息顯示其已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檔案中留存的聯系電話為同村兩位居民的私人號碼,與本人并無關聯。
吳學波表示,自己從未在相關公職單位任職,但其名下卻同時存在事業編身份、職工退休兩條相關記錄。針對上述信息異常的情況,他對當年退役安置名額的使用情況存有疑問。
優撫及救助待遇發放存在多處疑點
除安置待遇問題外,吳學波還反映,其多項優撫政策的落實情況存在疑問:
一是優待款發放問題。據吳學波陳述,2000 年至 2002 年間,其應享受的優待款未按時發放到位;2003 年有一筆 1000 元的優待款有登記記錄,但他本人并未實際領取。2005 年,吳學波兩次前往省級相關主管部門反映該問題,相關工作人員曾承諾兌付對應款項,但截至目前仍未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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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優撫款登記情況,當事人提供)
二是困難救助金問題。2005 年,吳學波因傷病影響穩定收入、家庭生活困難,申請了低保、臨時救助及子女助學幫扶。他稱當時村里相關工作人員承諾當年發放不低于 800 元的救濟金,但 2005 年至 2007 年三年間,他僅收到 500 元救助補貼,此后未再收到相關救助款項。
持續反映訴求 27 年 盼依規妥善處理
自 2005 年起,吳學波陸續向各級相關主管單位反映上述問題,期間收到相關單位出具的事項受理告知書及答復文件,相關訴求至今已持續反映 27 年。2026 年 6 月 26 日,屬地相關單位再次出具事項受理告知書,明確將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前辦結并給予書面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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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部門回復意見,當事人提供)
多年的訴求反映過程,讓年近七旬、身有舊傷的吳學波耗費了大量精力。
當事人希望相關單位能夠對其個人檔案及身份登記信息異常情況開展全面核查,核實退役安置名額的相關情況,若存在不合規情形按規定予以處理;同時核實其退役安置政策資格,如符合安置條件則落實對應安置待遇,補發歷年未足額發放的撫恤金;此外全面核查歷年優撫金與救助資金的發放臺賬及明細,若存在發放差額依規補齊,并兌付歷年未發放到位的優待款,按規定計算相應利息。
吳學波表示,自己作為因公負傷的退役軍人,從未要求特殊優待,只希望能夠依規享受應有的傷殘軍人政策待遇,得到公平合理的處理結果。他期盼相關單位能夠重視其反映的問題,依規開展核查工作,落實優撫安置相關政策,保障退役軍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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