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蘭
針管糖、趣蛋、音樂棒棒糖……越來越多既是零食又是玩具的跨界食品,正憑借新奇有趣俘獲孩子們的青睞。然而,《法治日報》近期揭露的“貓膩”令人觸目驚心:食品部分信息標注還算規矩,“附贈配件”卻沒有任何合法“身份證”,包括《玩具安全》信息和3C認證標識。
無3C認證的附贈玩具,潛藏多重不可逆傷害:劣質回收塑膠釋放甲醛、重金屬,兒童啃咬、觸摸會損傷神經系統;細小零件易引發窒息;電動發聲玩具存在漏電、灼傷風險。不良商家肥了自己腰包,卻害了孩子。
商家玩弄“文字游戲”,拆分產品權責,為的就是逃避監管,賭的就是未成年人沒有辨別能力,家長也容易忽略附贈玩具的合規漏洞。然而,“贈品”并非免責盾牌,底線也不能只守一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完整披露產品全部安全信息。一邊靠“可玩可食”營銷抬高溢價,一邊削減玩具檢測認證成本,這種掩耳盜鈴式的“選擇性合規”,是對兒童健康權益的漠視,更是知法犯法的故意。
在司法實踐中,類似的“小聰明”并不能逃避法律的懲罰。2026年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一起案件中,九齡童誤吞針筒糖封堵件死亡,廠家未按規定標示食用方法,被判承擔60%的賠償責任。
創新不是投機,“跨界”不能“過界”。管好玩具食品,生產廠商必須同步取得食品許可與玩具3C認證,外包裝完整標注兩套安全標準、適用年齡、風險提示,杜絕“分割合規”;市場監管部門要打通食品、玩具監管通道,開展專項抽檢,常備不懈;電商、商超嚴格查驗,不售賣缺標、無證產品;家長要擦亮眼睛,過濾風險商品。
以雙重標準約束生產、以全域監管整治亂象、以法律武器保障維權,才能穩穩托住孩子們掌心中的快樂、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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