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9日、13日寧波中院連續密集排期,LV采用流水線式批量起訴,涉案被告大多是抗風險能力極弱的夫妻百貨店、外貿商行和小加工廠,索賠額套公式定在10萬至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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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句大實話,看到這新聞我心里堵得慌。上個月LV剛把茉莉奶白按在地上摩擦,一審判決1030萬,創下國內商標侵權判賠新高。轉頭才幾天工夫,寧波中院的排期表上密密麻麻全是LV的名字。這效率比快遞小哥送單還快,可送的不是包裹,是傳票。
?查了下公開數據,LV母公司LVMH去年全球營收超860億歐元,換算成人民幣那是六千多億。一個年賺千億的奢侈品帝國,把槍口對準街頭月入幾千的夫妻店。索賠30萬,對LV來說九牛一毛都算不上,對這些小店老板而言卻是滅頂之災。寧波那條外貿街上,多少商行老板現在聽到“LV”倆字就哆嗦。
?這批被告里有個開百貨店的阿姨,記者采訪她時話都說不利索。她店里進了一批印花帆布包,每個進價十幾塊錢,賣了不到十個。LV的律師函直接寄到家里,開口就要二十萬。阿姨說:“我連LV的專柜都沒進去過,哪知道這花不能賣?”這話聽著心酸,可法律面前不認眼淚。
?法律界懂行的人告訴我,LV這幾年在國內維權幾乎百戰百勝。人家上世紀八十年代就在中國注冊了四葉花圖形商標,保護范圍覆蓋十幾個類目。從法律角度看,確實站得住腳。可問題是,那朵四葉花跟咱們敦煌壁畫上的纏枝紋、隋唐時期的寶相花紋,相似度能到七八成。老祖宗玩了幾千年的東西,被跨國巨頭注冊了,反過來咬咱們一口。
?再看這次排期,7號、9號、13號,三天一場,跟趕場子似的。有律師朋友私下說,LV的法務部早就把起訴流程做成了標準化作業。侵權證據怎么固定、訴狀模板怎么套、賠償金額怎么算,全有現成公式。被告是小店就按10萬起算,稍微大點的外貿商行就奔30萬去,精準得像在打靶。
?南京那個賣鴨血粉絲湯的店老板更慘,店里賣了個LV花紋的杯子,關店都兩年了還被告,一審判了六萬。LV嫌少,提起上訴要加碼。老板接受采訪時眼眶都是紅的,說店早虧了兩百多萬倒閉了,現在還在還債。你說LV知不知道人家已經關店了?肯定知道,但不影響繼續追訴。
?網上有評論說得一針見血:LV這是把中國法院當自家法務部用了。話雖然偏激,可細想還真是那么回事。美國法院就駁回過LV類似的四葉花維權申請,認為不能壟斷一種花紋。日本和歐洲的法官也沒那么好說話,公共領域的美學元素誰都能用。偏偏在咱們這兒,因為注冊得早、范圍廣,幾乎告一個贏一個。
?寧波本地的小商戶們已經炸了鍋。有個外貿商行的老板在群里發消息說,大家趕緊把帶花的貨全撤了,寧可虧本也別惹事。問題是撤了之后呢?進貨的錢打了水漂,房租還得照交,銀行的貸款每月得還。一張傳票下來,輕則白干一年,重則直接關門大吉。這些小店背后,是一家老小的飯碗啊。
?回過頭來想個問題:LV維權我們舉雙手贊成,但得分對象。打假打的是惡意仿冒、大規模造假的大鱷,不是街頭賣十幾個帆布包糊口的百貨店阿姨。把炮火對準最弱的群體,吃相著實難看。法律武器再正當,也架不住這么密集地掃射無辜者。但愿寧波中院的法官們,能在法條和人情之間,找到那個平衡點。
?各位讀者你們怎么看?歡迎在評論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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