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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
西安市教育局發布
西安市202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
工作方案
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陜西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開展2026年中小學陽光招生專項行動的通知》(陜教基辦〔2026〕2號)和《西安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中考報名資格審查和招錄工作的通知》(市教發〔2023〕106號)要求,為做好我市202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計劃管理
1.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廳要求統一編制下達。各類特色課程班招生計劃納入統招范圍,不得定向招生。優化定向招生分配政策,將優質普通高中(含民辦)總計劃(含各類招生計劃,單列計劃除外)中的不低于50%定向分配到招生單元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經省教育廳備案后方可公布。
2.有序擴大中職學校綜合高中班試點范圍并增加招生數量,鼓勵具備條件的中職學校整建制轉設綜合高中。
3.職業高中依據辦學條件、學位承載能力等編制招生計劃,并向所在區縣和開發區備案后組織實施;普通中專學校招生執行省教育廳下達的生源計劃;成人中專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執行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技工學校招生執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的招生計劃。
4.國際課程班、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海軍青少年航空學校和西藏插班生、新疆插班生實行計劃單列,執行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
5.五區二縣(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等五區二縣及其已劃歸開發區地區)和西咸新區的部分高中學校、開展綜合高中(班)試點的中職學校,由市教育局統籌調劑,可面向城六區(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灞橋區、未央區等六區及其已劃歸開發區地區)招生,納入城六區招生統一管理。
二、組織方式
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堅持陽光招生、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所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必須通過西安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招生管理平臺網上進行。
1.城六區招生錄取工作由市中招領導小組統一組織,成績公布及查詢、志愿填報、平臺錄取、信息推送、錄取通知書發放、建立及報送全市錄取庫等工作由市教育考試中心具體實施,各區縣配合。各開發區所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仍然隨原所屬行政區進行,招生錄取信訪維穩由開發區負責,原所屬行政區配合。
2.五區二縣和西咸新區等獨立招生單元(以下簡稱“各獨立單元”)自行組織錄取,并與城六區同時進行。7月17日前各獨立單元錄取方案報市中招領導小組審批。
三、填報志愿
全市考生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和防偽成績單。初中學校要充分尊重學生志愿,不得限制學生報考。如有限制學生報考情況發生,學生可直接到區縣招生辦(或區縣考試管理中心)投訴處理。
(一)填報志愿時間
1.城六區單元考生填報志愿時間是7月18日至7月20日。
2.各獨立單元考生填報志愿時間是7月21日至7月23日。
(二)城六區招生單元考生普通高中志愿
1.第一批次為3所省級示范高中志愿;第二批次為4所省級標準化高中和其他普通高中志愿。考生同一批次選報的學校志愿為平行志愿。考生第一批次須至少填報2所且第二批次須填滿4所方能提交志愿。
2.定向生類(指標到校)志愿每生限報1所學校。
3.體育藝術特長考生只能與1所招收特長生學校達成招生意向,限報考生不得與省級示范高中達成招生意向。與招生學校達成意向的體育藝術特長生,應填報與達成意向學校一致的招生學校志愿。
4.考生還可選報國際課程班和語言班志愿。國際課程班收費執行批復的收費標準,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
5.本市轄區內各事業辦學單位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在同批次學校中應先選報本事業辦學單位附中。
(三)各獨立單元普通高中志愿
原則上采用平行志愿,實施高中階段學校分類報考和招錄。
(四)試點綜合高中(班)志愿
試點綜合高中(班)志愿采用平行志愿,填報時間隨其招生計劃所屬的招生單元進行。城六區招生單元設置6所試點綜合高中(班)志愿。各獨立單元根據計劃下達學校數設置志愿數量。
四、考生建檔
1.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使用電子考籍檔案錄取。市教育考試中心、區縣招生辦(或區縣考試管理中心)負責為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全部建立電子考籍檔案。
2.考生學籍檔案(紙質,包括初中階段學籍管理相關表冊和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政策照顧類考生申請表等),由初中學校匯集裝袋保管。未錄取的考生學籍檔案在畢業學校留存。
五、招生錄取
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依據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及學校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進行。錄取工作結束后,不再進行補錄。
(一)城六區招生單元錄取
1.省級示范高中錄取。錄取順序依次為體育藝術特長生計劃錄取;國際課程班和語言班(含省標學校)計劃錄取;丘成桐少年班錄取;事業辦學單位教職工子女錄取(含省標學校);統招生類計劃(含特色課程班和春筍計劃創新實驗班,國防人才預備班、宏志對等班)和定向生類(指標到校)計劃同步錄取。
統招生類錄取:考生統招志愿選報的學校為平行志愿,所有學校錄取同時進行。定向生類(指標到校)錄取:在具備定向生類(指標到校)資格且填報了定向志愿的應屆考生中,以考試成績和定向志愿為依據,按所在初中學校生源排隊擇優錄取。
2.省級標準化高中和其他普通高中錄取。錄取順序依次為體育藝術特長生計劃錄取,統招生類計劃和定向生類(指標到校)計劃同步錄取。
以上批次特長生類錄取成績不低于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的60%,統招生類計劃和定向生類(指標到校)計劃錄取成績不低于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
3.普通高中學校征集志愿錄取。
4.試點綜合高中(班)錄取。錄取成績不低于試點綜合高中(班)錄取控制線。
(二)普通高中錄取要求
1.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5個維度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均達到C等級以上(含C等級)的考生,方具備普通高中和試點綜合高中(班)錄取資格。
2.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5個維度中任意2個維度達到B等級以上(含B等級),且理化生實驗操作和信息科技上機操作考試等級至少有2科達到B等級以上(含B等級),方具備省級標準化高中(包括省級示范高中)錄取資格。
3.城六區同批次錄取分為預投檔、正式投檔、預錄取和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四個階段。錄取過程中未完成的定向生類(指標到校)計劃應順延錄取完成。
4.普通高中、綜合高中(班)同分數段考生數大于計劃數時的篩選依據為四個條件、兩項指標及學科學業考試成績。四個條件依次為:全國公安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范的子女;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軍人子女(以下簡稱其他軍人子女);少數民族考生;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西安市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考生(以下簡稱“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考生”)。兩項指標依次為:綜合素質5個維度評價結果;理化生實驗操作和信息科技上機操作考試結果。
5.同分數段考生數大于計劃數時的篩選程序為:先依次比對上述四個條件。若考生具備某一條件,則依次優先錄取;若前一條件比對結束還存在考生數大于計劃數,則比對下一條件。若考生四個條件比對結束后,仍存在同分數段考生數大于計劃數時,則依次比對兩項指標中的同等級個數,若不相等則錄取高等級個數多的考生。若通過以上四個條件、兩項指標比對后,仍存在考生數大于計劃數,則依次按照學科分數進行比對錄取。
(三)職業學校錄取
報考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的考生,也可憑準考證和統考成績通知單或畢業證到所報學校報名。五年制高職和普通中專的錄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試中心負責。
六、照顧政策
我市嚴格執行“除國家規定的照顧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項目原則上一律取消”的要求。
1.軍人子女升入高中階段學校教育優待標準按照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關于印發陜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陜政〔2023〕152號)和省教育廳辦公室、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干部部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陜教政辦〔2013〕7號)規定執行。
2.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按照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規定執行,審核隨軍人子女進行。
3.全國公安系統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考生,在招生錄取時,增加錄取總分20分后,參加錄取。
4.全國公安系統因公犧牲民警的子女,全國公安系統一級至四級殘疾民警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歸僑考生、歸僑子女、華僑在西安的子女,臺灣籍考生,在招生錄取時,增加錄取總分10分后,參加錄取。
5.全國公安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范的子女;其他軍人子女;少數民族考生;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同一考生具有照顧政策的多項條件,按最高一項給予照顧,所有政策照顧的考生須為我市應屆初中畢業生。
七、錄取結果管理
1.全市所有學校錄取結果通過全市中招錄取平臺統一管理,各獨立單元錄取結果要按時報市教育局審批錄取,同時歸入全市錄取庫。
2.各普通高中學校要以錄取庫為依據,建立本校高一新生學籍。各學校學籍庫學生必須與錄取庫學生一致。
3.試點綜合高中(班)學生統一注冊普通高中學籍,由中職學校實施教育教學,單獨編班;學習期間學生可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申請轉入其他綜合高中(班),但不得轉入普通高中;可自愿申請轉為中職學籍,同時注銷普通高中學籍。綜合高中(班)應至少設置1個(門)職業教育專業(課程),并提前向社會公布。試點學校要切實加強辦學條件,配齊配足專任教師,加強校本研訓,積極探索普職課程融合、學分互認的有效途徑。教材選用版本與同區域相應學段保持一致。
八、工作要求
1.嚴明工作紀律。各區縣和開發區要認真對照教育部規范管理年負面清單,切實加強監管力度,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秩序。全面落實《關于加強2026年中考招生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嚴禁以集團化等名義混合招生,嚴禁任何學校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嚴禁學校包辦、限制、干預學生填報志愿,嚴禁通過“意向登記”“預錄取協議”“保底錄取協議”“分班保證協議”等名義變相提前招生,嚴禁在招生環節收取所謂的“擇校費”“意向金”,嚴禁將招生錄取與“捐資助學”“教育基金”等各類贊助掛鉤。不得提前組織新生報名、注冊,不得提前收費,不得提前組織軍訓。
2.持續加強服務。設立市、區兩級志愿填報及招生咨詢服務電話。市教育考試中心要進一步健全招生信息管理制度,強化安全保障措施,指導督促各區縣和開發區招生辦(或區縣考試管理中心)采取多種形式,對考生及家長進行志愿設置、填報規則、填報程序及填報要求等政策的講解與宣傳。各區縣和開發區要指導轄區初中學校做好考生志愿填報服務、統籌高中校園開放日安排及宣傳工作。
3.強化監督執紀。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依紀巡查監督。各區縣和開發區要切實加強招生全過程監管,持續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加強對重點崗位人員的教育監督,嚴防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違規違紀行為。招生管理機構和各學校的招生工作人員要規范執行政策規定,堅持原則、廉潔自律、秉公辦事,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招生結束后,各區縣和開發區要逐校開展招生入學和學籍管理排查工作,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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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羅羅 | 校對:星墨
來源:西安市教育局
審核:丁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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