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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御風
所謂“南海仲裁裁決”公布十周年之際,歐洲又集體下場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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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發表聲明,聲稱2016年南海仲裁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要求中國和菲律賓“充分執行”。與此同時,美國、英國、日本、澳大利亞、加拿大、菲律賓及部分歐洲國家發表聯合聲明,再次宣稱中國在南海的有關海洋主張缺乏法律基礎。
中國外交部隨即發表措辭嚴厲的聲明,指出所謂裁決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嚴重違背國際仲裁一般實踐,侵害中國作為主權國家和《公約》締約國享有的正當權利,屬于非法、無效裁決。中方明確表示,不接受、不承認該裁決,也不會接受任何以裁決為基礎的主張和行動。
這場爭論究竟在爭什么?首先要說明,2016年作出裁決的不是聯合國安理會,也不是國際法院,而是根據《海洋法公約》組建的臨時仲裁庭。常設仲裁法院主要提供登記和行政服務,并不等于由常設仲裁法院自己審理,更不代表裁決獲得聯合國政治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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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當年沒有直接要求仲裁庭判定南海島礁主權歸屬,而是把爭議拆分成“歷史性權利”、“島礁法律地位”和海洋權益等問題,希望避開領土主權與海洋劃界不適用強制仲裁的限制。仲裁庭接受了這種設計,認定自身具有管轄權,并裁定有關“歷史性權利”不能超過《公約》規定的海洋權利范圍。
中方反對的核心恰恰在這里。中國認為,菲律賓提交的很多問題表面討論海洋權利,實質上仍然離不開南海島礁歸屬與中菲海域劃界。仲裁庭如果不先判斷相關島礁屬于誰,就難以完整確定誰能主張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因此,把主權與劃界問題包裝成《公約》解釋問題,本身就是變相繞開中國2006年依據《公約》第298條作出的排除性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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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爭議不是一句“中國參加了《公約》,所以必須接受一切仲裁”就能解釋清楚。《公約》確實設立強制爭端解決機制,但也允許締約國排除涉及海洋劃界、歷史性海域、軍事活動等特定爭議。中方認為,菲律賓單方面啟動仲裁違反雙方通過談判解決爭端的既有共識,也違反中國與東盟國家簽署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
歐盟為何十年后再次高調介入?因為南海早已不只是法律問題,也成為西方塑造對華戰略壓力的重要抓手。歐洲對南海沒有領土主張,卻需要通過強調所謂“基于規則的秩序”,強化與美國、日本、菲律賓的安全合作,同時保護歐洲至東亞的重要貿易航線。法律表述背后,實際連接著軍艦部署、聯合演習和地區陣營化。
但歐盟面臨一個尷尬問題:如果真心維護南海穩定,就不該只要求中國執行一份存在重大管轄權爭議的裁決,卻對域外國家在南海強化軍事存在輕描淡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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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可行的道路,仍是直接當事國通過雙邊協商處理具體爭議,同時推動中國與東盟盡早完成“南海行為準則”磋商。中國和東盟今年5月仍在推進有關談判,說明地區國家并非沒有解決問題的渠道。
因此,中方這次把話說重,并不是突然改變立場,而是回應美歐借裁決十周年重新制造政治聲勢。南海和歐洲遠隔萬里,歐盟可以表達觀點,卻無權代替地區國家決定爭端解決方式。炒作所謂裁決十周年,既沒有改變中國在南海的主權立場,也沒有解決任何現實矛盾。真正能夠穩住南海的,從來不是域外國家集體施壓,而是當事國坐下來談,并管住那些把爭議不斷推向軍事對抗的危險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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