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都市報》 7 月 8 日報道,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原常務副主任楊有林一案一審塵埃落定,其 30 年間各類貪腐涉案總額高達 22.14 億元,常州中院以受賄罪為主,合并六項罪名對其判處死刑,彰顯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重拳治腐的堅定決心。該案數字觸目驚心,也撕開開發區權力監管存在的巨大漏洞,為開發區領域黨風廉政建設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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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有林的貪腐周期長達三十年,從 1993 年直至 2023 年,橫跨多崗多地。早年他從工廠車間干部起步,長期深耕江寧、南京各開發區、城建、文旅實權崗位,手握土地出讓、工程發包、財政資金撥付、企業準入等核心權限。開發區兼具招商引資、城市建設、資金統籌多重職能,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自由裁量空間大,本是區域發展主戰場,卻在權力監督缺位下淪為滋生巨額腐敗的溫床。楊有林利用崗位便利,在土地、工程、資金事項上大肆尋租,僅受賄金額便突破 22 億元,還疊加貪污 1200 萬元、行賄 2500 萬、挪用公款 1500 萬、違規造成國家損失 2300 萬,甚至實施洗錢掩蓋贓款,一人身犯六類職務犯罪,腐敗鏈條完整、作案手段多元。
值得警惕的是,楊有林呈現 “邊腐邊升、越貪越大” 的惡劣軌跡。三十年持續斂財,不僅沒有主動收手,反而隨著職務提升、權力擴大變本加厲,即便擁有立功揭發情節,法院綜合其犯罪規模、社會危害,仍不予從輕,直接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參照此前呼和浩特經開區原書記李建平涉案超 30 億被執行死刑的案例可見,開發區手握土地、巨額財政資金,一旦權力失去制衡,極易滋生億元級巨貪,對國有資產、營商環境造成毀滅性打擊。
該案暴露出多重監管短板。其一,關鍵崗位輪崗制度落實不到位,楊長期盤踞城建、開發區系統,日久形成固化利益圈子,政商勾連盤根錯節;其二,開發區 “特事特辦” 的政策便利異化為權力尋租空間,土地返還、項目審批、資金撥付缺乏剛性約束,全憑領導個人意志裁量;其三,長效常態化監督存在盲區,巨額資金流轉、大型工程全程跟蹤監管缺位,長達三十年巨額貪腐長期隱匿未被察覺。
近年來反腐政策堅持寬嚴相濟,多數貪腐案件適用死緩、終身監禁,但對楊有林、李建平這類涉案金額極其巨大、情節特別惡劣、給國家造成極端損失的巨貪,司法機關果斷啟用死刑,清晰釋放鮮明信號:反腐沒有休止符,再大的權力、再長的貪腐周期,只要觸碰國法紅線,必將受到最嚴厲懲處。
開發區作為經濟發展前沿陣地,絕不能成為腐敗 “法外之地”。該案警示各地,必須壓實關鍵崗位輪崗、重大項目集體審議、大額資金全程審計等制度,壓縮權力尋租空間,切斷政商利益紐帶。持續強化對土地、工程、財政等重點領域專項巡察監督,做到資金流向、項目審批全程留痕可查。
不論身居何種崗位、掌權多久,只要妄圖利用公共資源中飽私囊,等待的只會是法律最嚴厲的制裁。持續高壓反腐之下,任何僥幸斂財行為都無處遁形,唯有扎緊制度籠子、強化全程監督,才能守護國有資產,凈化開發區營商與政治生態。
作者黃貴耕,原資深法治新聞調查記者,曾任職于《人民法治》《法治日報》等多家新聞機構,現為專職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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