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葉之楓站在被告席上,聽見自己的名字和這個數字落下來。
她四十歲,原任國家經濟委員會進出口局副處長。
同案的張常勝被判死刑,葉之楓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這個案子刺眼,不只因為數額大,也不只因為它發生在改革開放初期的對外經貿口子上。
更刺眼的是她的出身。
葉之楓是葉飛家的女兒。葉飛一九五五年被授予上將軍銜,后來還擔任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海軍領導職務。葉家有一條話,孩子們記得清楚:“不可以利用父輩的關系。”
可偏偏,出事的就是這個家里的女兒。
那年春天,北京的法庭里擺著卷宗,里面不是戰場上的槍炮,也不是地下交通站的密信,而是進口汽車、合同日期、價格談判、港元、錄像機、照相機。
看上去都是生意場上的東西。
可它們連著國家利益。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至一九八五年四月,葉之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把有關進口汽車的重要機密,以及同外商、港商談判進口汽車的重要機密,通過張常勝泄露出去。
這不是一句閑話。
這是底牌。
桌上談價,桌下漏牌。
葉之楓還利用職權,向我國有關公司施加壓力,要求接受某外商提出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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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常勝則為外商出謀劃策。
一邊是國家公司在談判桌前咬價,一邊是內部信息已經流了出去。談判還沒開始,底線先被人摸透了。
這就是代價。
還有一件事,更見手法。
在我國有關公司與某港商談判進口汽車時,葉之楓得知國家關于進口商品談判簽約將有變動,便伙同張常勝示意港商采取倒簽合同日期等辦法,欺騙國家主管部門。
合同紙上的日期,往前一挪,事情就變了味。
那不是筆誤。
是規避。
張常勝從外商和港商那里先后索取賄賂:一百九十八萬八千港元、二千美元、日產錄像機二臺、照相機一架。
他分給葉之楓二萬五千港元、七千元人民幣、日產錄像機一臺。
葉之楓另外還直接收受港商送的一臺冷暖風機及其他實物。
往后查下去,還有別的賬。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至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她在為深圳中華汽車公司、重慶長安機器制造廠辦理進口汽車散件審批手續時,收受賄賂五千港元和一臺價值一千四百三十元人民幣的彩色電視機。
在為四川華能公司購買北京“二一二”型吉普車時,她又收受三千元人民幣。
一筆一筆,最后合在案卷里。
葉之楓收受的賄賂款及實物,總計折合人民幣二萬五千三百余元。
張常勝那邊,總計折合人民幣七十一萬一千一百余元。
這個數字在一九八六年,足夠讓很多人倒吸一口氣。
公安機關偵查后,起獲了張常勝的部分贓款、贓物,還有他私藏的一支手槍和五發子彈;也起獲了葉之楓的大部分贓款、贓物。
二月二十一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三月七日,法院不公開審理。
三月二十七日,公開宣判。
四月七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四月十四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死刑執行命令,張常勝隨即被押赴刑場。
葉之楓留下來的,是十七年刑期。
她不是只因“說漏嘴”被罰。
法院認定,她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違反保密法規,泄露國家重要機密,情節嚴重;又收受賄賂,數額巨大。兩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一句“沒想到”,擋不住卷宗里的證據。
一臺錄像機,也不只是錄像機。
那時候,改革開放剛往深處走,對外經貿熱起來。外商、港商來了,合同多了,進口汽車這樣的緊俏商品,更牽動外匯、審批、談判和價格。
越是熱鬧,越有人盯著縫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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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盯錢。
有人盯權。
有人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手里的內部信息。
葉之楓的位置,恰恰在縫隙中間。
她在國家經委進出口局工作,接觸的是進口、審批、談判等事項。這樣的崗位,平時看著只是簽字、協調、辦手續,關鍵時候,一句話就可能改變談判方向。
她沒有守住。
判決出來后,社會反響很大。
人們爭的并不是她會不會畫畫,也不是她是誰的女兒,而是一個最硬的問題:國家工作人員手里握著秘密,能不能拿去換好處?
答案寫在判決里。
七年,是當時泄露國家重要機密罪的法定最高刑。
葉之楓最后被判十七年,是因為還疊上了受賄罪。
這筆賬,法庭算得很清楚。
可人生的賬,沒人替她重算。
入獄后的葉之楓,把很多時間放到了畫上。她早年學的是工程,畢業于上海交通大學船舶設計與制造系水面艦艇專業,又自幼喜歡藝術。
后來關于她的藝術履歷里,有一句常被提到:她曾上門求教啟功先生,得到賞識和幫助。
紙鋪開,墨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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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里有牡丹、荷塘、秋色,也有她出獄后試圖重新安放的人生。
一九九九年前后,她走出監獄,之后以畫家身份出現,成為國家高級美術師,擅長大寫意花鳥畫,還參加過一些書畫展覽和活動。
可畫得再濃,也蓋不住那一頁判決書。
葉飛家的家規還在。
“不可以利用父輩的關系。”
這句話本來是給子女擋住捷徑的,到了葉之楓這里,卻更像一道遲來的回聲。
一個將軍的女兒,一個國家機關干部,一個后來重新拿起畫筆的人,最后都繞不開一九八六年春天北京法庭里的那個數字。
十七年。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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