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多年的馬英九“三中案”今(8日)迎來終局裁判!臺“最高法院”下午正式做出裁決,駁回“最高檢察署”的上訴。一二審均獲判無罪的馬英九、前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以及前“立委”蔡正元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等5人,全案“無罪確定”。
至此,這場被檢方指控造成國民黨72.9億元巨額損害的世紀官司,馬英九全身而退;全案僅有蔡正元一人因侵占罪遭判刑3年6月,并已于今年初入獄服刑。
回顧這起重大案件,三中案緣于《廣電法》要求在2005年12月26日以前,黨政軍須退出媒體經營,馬英九2005上任國民黨主席后,為處理黨產爭議以及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委由中投公司出售華夏、中影等股權及舊黨部大樓。
臺北地檢署于2018年7月間起訴馬英九等人。檢方認定馬英九在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同張哲琛、汪海清等人處分國民黨黨產(中視、中影、中廣及舊中央黨部大樓)時,涉犯《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以及《刑法》背信等罪嫌。
當時北檢有備而來,列出5大涉嫌犯罪的事實,其中包含2005年華夏公司股權交易、2006年出售中視股、2006年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及中影股權交、2006年中廣股權交易以及蔡正元涉犯背信、侵占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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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臺媒)
然而,檢方的指控在進入法院審理后接連碰壁。一審臺北地方法院于2021年10月27日做出判決,認定馬英九等5人無罪。歷經檢方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二審)于去年(2025年)底宣判,“高院”合議庭針對檢方列舉的各項股權交易案逐一論述,最終仍認為處分黨產過程中并未違反商業判斷、亦查無不法實證,二度判決馬英九等5人無罪。
由于馬英九等人已獲歷審“連續兩次無罪”判決,檢方在上訴第三審時,受到《刑事妥速審判法》的嚴格限制(除非判決違憲或違反法令、判例,否則不得上訴)。“最高法院”在審理后,認同一二審判決見解,于今日下午正式裁定駁回檢方上訴,馬英九等5人歷時8年的司法泥淖終于合法脫身,獲判無罪確定。
在這場牽連甚廣的黨產風暴中,唯獨前藍委蔡正元未能全身而退,法院一二審均認定,蔡正元當年利用負責中影股權交易的機會,侵占了中影公司股款2億8000萬余元,并將其挪用作清償個人房貸及競選費用,此部分涉犯背信與業務侵占罪。二審高院維持原判,判處蔡正元有期徒刑3年6月,并沒收其犯罪所得2億3917萬7983元。
雖然蔡正元的妻子洪菱霙在一、二審均獲判無罪,但高院認定她因丈夫的犯罪行為而取得4113萬元的不法所得,依法仍須沒收。蔡正元已于2026年年初正式入獄服刑。隨著今日“最高法院”駁回無罪部分的上訴,這起歷經三任領導人、喧騰一時的“三中案”宣告正式落幕。
來源:綜合兩岸媒體報道,本文由“郭茂辰海峽傳真”公眾號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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