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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調解室內,一紙因租賃合同糾紛的調解協議塵埃落定。緊繃許久的陳女士上前抱住省法院生態庭法官黃清秀,失聲痛哭。因百萬元債務纏身,近三年積壓在心中的惶恐與委屈,在此刻徹底宣泄。黃清秀輕柔地拍撫她的后背,默默陪伴她平復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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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陳女士而言,一切困境的開端,源于自己一次輕率的簽名。
陳女士原本從事財務工作,后與李先生等人合伙籌備經營海鮮酒樓。彼時,李先生實際控制的福建某實業有限公司向福州某貿易有限公司承租一處約1000平方米的商用店面,陳女士以次承租人身份參與經營。
2024年7月,因某實業公司長期拖欠店面租金,出租方某貿易公司、承租方某實業公司李先生與陳女士三方協商后,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在李先生的引導下,法律知識匱乏的陳女士簽下姓名,成為新的承租人,并需分期承擔某實業公司此前拖欠的100萬元租金。
“我當時不懂合同法律效力,他反復跟我說只是掛個名字,不會讓我實際承擔債務。”陳女士事后回憶道。出于對李先生的信任,她未深究合同條款,殊不知這一紙簽名,為自己埋下了巨額債務隱患。
因租金拖欠問題,某貿易公司將陳女士訴至法院。一審、二審法院均認定陳女士需承擔100萬元欠款,同時支付尚欠租金、滯納金等費用,債務總額累計超140萬元。
突如其來的百萬元債務,讓陳女士陷入絕境。倘若終審判決生效,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陳女士將成為被執行人,她名下財產將被執行,正在升學關鍵期的兩個兒子的生活也會受到牽連。
沉重的精神壓力徹底打亂了她的生活。焦慮、壓抑、恐懼縈繞周身,她與就讀高二的兒子頻繁發生爭執,孩子學業成績也明顯下滑。“那段時間我委托律師全權對接所有案件事宜,自己不敢接聽任何法院來電。”陳女士坦言。
走投無路之下,陳女士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該案交由法官黃清秀承辦。
黃清秀深知,省法院基本上是當事人最后的司法救濟途徑。如果冷漠生硬地駁回再審申請,很容易讓身處絕望中的人做出偏激行為。她認為,法官應當秉承“如我在訴”的理念,將法治的剛性和調解的柔性結合起來,讓矛盾在溫情中化解。正是基于這種信念,她沒有簡單就案辦案,而是決心尋找更徹底的解決方式。
為打開陳女士的心結,黃清秀首次通話便刻意放緩語速,耐心傾聽她的生活難處與內心苦楚,共情她獨自撫養兩個孩子的艱辛。這一通暖心通話時長近一個小時,慢慢驅散了陳女士心中的陰霾。
在接下來的時間里,這樣的電話,她前后打了數十個。
更大的挑戰在于與債權人某貿易公司的溝通。案件審理初期,某貿易公司態度堅決,拒絕任何債務減免。
面對僵持不下的局面,黃清秀從未放棄。她多次與某貿易公司代理律師余梅芳溝通,客觀剖析案件現狀,向其闡述調解方案的優勢。在黃法官細致的法理分析與情理勸說下,余梅芳逐漸認可了調解的思路。
此后,余梅芳主動返回企業,通過多次開會、逐一溝通的方式,向公司股東們解讀政策、分析利弊、答疑解惑,逐一化解股東們的顧慮。這個過程是艱難的,每一次協商拉鋸都要持續數日,股東們的抵觸情緒需要耐心化解。但正是這種“法官釋理、律師協商”的緊密配合,逐步推動了某貿易公司的態度轉變。
讓步的空間在一次次的溝通中逐漸擴大。調解過程中,某貿易公司率先減免了高額的逾期利息與違約罰金。在此基礎上,雙方繼續協商,減免金額從最初的一兩萬元,逐步提升至三萬元、八萬元、十萬元……
調解的每一步推進,都離不開黃清秀的居中斡旋。她一方面向陳女士剖析其自身在簽約過程中的疏忽,勸她放下委屈、正視責任;另一方面,她向企業方如實轉達陳女士作為單親媽媽的艱難處境與最大承擔限度,爭取理解。
隨著溝通的深入,某貿易公司逐漸意識到,這起糾紛背后另有隱情,也開始重新權衡:與其把人逼入絕境、最終分文難收,不如及時止損、回籠資金,為真正困難的人留一條生路。正是這份理性與感性的交織,最終促成了關鍵讓步。
最后關頭,黃清秀專程約見陳女士,以一位同齡女性的視角幫她算了一筆“人生賬”,推心置腹地分析剩余債務一次性結清方案的利弊。“一次性結清債務,能讓債務人徹底卸下心理包袱,真正走出糾紛陰影、重啟生活。”黃清秀說。最終,陳女士接受了方案:在扣除此前已分期償還、設備抵債等款項后,一次性再支付25萬元,徹底結清全部債務。
從最初的分歧巨大,到最終達成協議,歷時三個多月、數十通電話的往返拉鋸,這場曠日持久的糾紛終于圓滿落幕。
在黃清秀看來,這份付出早已超越單純的辦案職責。“當事人愿意敞開心扉傾訴困境、渴求幫助,我便愿意花時間耐心傾聽。一樁案件的妥善解決,背后是一個家庭的希望,公正且有溫度的裁判,能讓群眾真切感受到司法公平”。
重獲新生的陳女士,生活重回正軌。她特意給黃清秀發送五一出游照片,畫面里的她精神舒展、眉眼明朗。“黃法官就是照進我生活里的一束光,是她讓我重新拾起對生活的希望。”陳女士動情說道。
供稿:福建法治報
作者:鄭力宇
編輯:羅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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