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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特別關注欄目第151-2期
近日,常熟市一家醫療科技公司的前員工向荔枝新聞中心《政風熱線》欄目反映,自己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中,未陪同法定代表人就醫成了解聘理由之一。這一情況是否涉及違規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方如何回應此事?
出差時未陪同老板就醫
一個月后收到解聘通知
崔女士此前在常熟市一家醫療科技公司工作,她告訴記者,今年5月份出差途中,公司老板姚某在聚餐時突發口腔出血。此時,另外一位同事張先生主動提出陪同老板看醫生,但遭到拒絕,隨后姚某自行前往附近醫院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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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崔女士收到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令人意外的是,不到一個月后,崔女士收到了公司發來的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書上寫明,崔女士未陪同公司法定代表人就醫,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嚴重失職、嚴重違背公序良俗。
6月下旬,當時與崔女士一同出差的張先生也被公司約談解聘。在公司出具的解除勞動通知書中,并沒有提及未陪同老板就醫。
但張先生表示,雙方在溝通解聘時也提到了這一理由:“他說如果是你的客戶,你也會做出同樣的這個決定嗎?你和主任在吃飯的時候,牙齦出血了,你也會不陪他去就醫嗎?6月24號去溝通這個事情的時候,老板是給的這樣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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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同事張先生的解聘通知中未提及陪同就醫
公司法務人員:
出于整體考慮解聘 未陪同就醫是理由之一
6月29日,《政風熱線》欄目現場連線關注了兩位員工的遭遇,并將問題反映給涉事公司和屬地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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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常州某醫療科技公司辦公場所
在記者的多次聯系和追問后,常熟某醫療科技公司法務人員回應稱,未陪同老板就醫只是解聘理由之一,如果員工質疑,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我們解除他是一個整體考慮,重點是一個職業紀律、職業道德的問題。我們解除里邊可能會有多個理由,說實話他只要有一條就足夠,解除都是合法的。作為員工來講可以不服,可以去維權,可以反駁。”
律師分析:
四個嚴重難以構成合法解除理由
對此,江蘇致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夏磊認為,未陪同老板就醫這一情形,難以構成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理由,有待商榷。
夏磊表示:“老板就醫,我說要求陪同,老板說自己去了。老板就醫本身不是一個工作的內容,可能是一個生活上的事情。一個女同事,就必須要陪男老板去就診嗎?所以說總體我覺得可能很難,通知書里他用了4個嚴重,我覺得都很難構成。”
屬地部門:
組織雙方協商 建議走勞動仲裁維權
針對這一情況,常熟市東南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勞動窗口工作人員 丁先生表示,將對接聯系兩位員工,并組織員工與公司協商。如協商不成,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信息登記以后會有投訴單,如果他投訴了,單子下來以后,我們這邊都會組織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就是無法達成一致,我們也會建議他們去走勞動仲裁。”
荔枝新聞中心記者 陳軍 范志凱
說明:本文為今天第2次推送,為區分,加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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