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正式施行,正如6月24日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所介紹的,這是一部宣示黨和國家關于民族工作大政方針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維護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和整體利益的促進型法律,是一部實施憲法有關規定、處理民族事務和開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制定出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黨的統一戰線和民族工作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重大法律舉措,其落地實施,必將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行穩致遠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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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日,人們在貴州榕江縣舉行的第四屆貴州“村超”開幕式暨“村超村晚”活動現場一起跳民族舞蹈“多耶”。新華社記者 楊文斌 攝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民族工作,鮮明提出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作為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主線、民族地區各項工作的主線,形成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推動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首次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寫入法律,首次從法理層面闡釋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確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格局,是通過國家立法方式把黨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和實踐成果轉化為國家意志的成功實踐。它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對民族工作的全面領導,不斷鞏固各民族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礎和法治基礎。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30多年來第一部設置序言的法律。這樣的安排更加凸顯了這部法律的政治性、原則性、宣示性、導向性,使之旗幟鮮明、主線突出,既有政治高度、歷史厚度,也有理論深度和實踐廣度。法律緊扣民族團結這一生命線,立足中華民族整體性視角和各民族一致利益,突出強調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以此調整全國范圍內的民族關系。在內容上,法律明確了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總體要求、重要原則以及相關主體的職責要求,從構筑共有精神家園、促進交往交流交融、推動共同繁榮發展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保障與監督措施以及法律責任,進一步健全完善民族工作領域治理急需、民族團結進步促進必備、有效防范民族領域風險隱患所急的制度機制,標志著我國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
良法已立,善治可期。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制定出臺,不僅是一部法律的誕生,更是一次對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法治確認。要扎實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全面實施,確保法律規定和法律精神落地落實,匯聚起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磅礴力量。
監制 | 肖靜芳
統籌 | 安寧寧
編輯 | 王珍 周宛霖
制作 | 石建杭
來源 | 中國民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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