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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們都知道,六七十年代,只有1966年和1971年冬季沒有招收新兵。這是當年部隊每年都安排冬季征兵,唯獨未安排征兵的兩年。
從1955年《兵役法》實施后,部隊都是在每年冬季征兵(極少數年份是春季征兵),但1966年和1971年的冬季,部隊沒有安排征兵任務。各級部隊動員部門沒有接到上級的征兵命令,區縣人武部也沒有接到省軍區和軍分區征兵的任務,當年很多適齡青年也沒有等來應征入伍的通知。
為什么這兩年出現了不征兵的特殊情況呢?上級有關部門給出的解釋是:之所以1966年和1971年冬季不下達征兵任務,是因為1967年和1972年初不安排老兵退役工作。同時也說明了不安排老兵退役工作,是因為部隊有戰備任務,老兵退伍工作暫時取消。
這就是當年我們說的部隊征兵史上,缺少1967年和1972年的兵。部隊習慣稱呼上年底應征入伍的新兵,是后一年的兵員,像1973年的兵,實際上是1972底參軍到部隊的。這樣的習慣稱呼,是能夠更好地區分不同年份的兵員,以免混淆,造成一年出現了兩次兵。像1969年4月份征的兵,習慣稱呼他們是六九年的兵;1969年12月份征的兵,習慣稱呼他們是七〇年的兵。
之所以1966年和1971年部隊沒有征兵,不僅僅是戰備任務原因,也不完全是部隊沒有安排老兵退伍工作原因。其真正的原因是1966年是“十年”剛剛開始,形勢有點控制不住,于是當年老兵不退伍,新兵不征召。1971年由于“九 一 三”發生,部隊加強戰備,老兵退伍工作停止,于是也就不招新兵。這是1966年和1971年冬季未征兵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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