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的見證下,黎巴嫩同以色列在美國達成三方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以色列繼續在黎巴嫩南部占領區保持駐軍,直到黎巴嫩真主黨解除武裝等。這樣的協議不利于黎巴嫩、不利于黎巴嫩真主黨、不利于伊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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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利不起早的以色列和美國能簽署,為什么黎巴嫩政府也要簽署?協議簽署后,黎巴嫩總統奧恩竟然表示這是恢復黎巴嫩國家主權的第一步。為了消滅真主黨,黎巴嫩政府選擇跟以色列合作,將黎巴嫩內部政治爭端優先于國家主權,活脫脫的“攘外必先安內”的黎巴嫩版。
除了滿足以色列和美國外,黎巴嫩、黎巴嫩真主黨和伊朗都受損,黎巴嫩政府這招太差。難怪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在協議簽署后表示,該協議是以色列取得的重大勝利,給與了伊朗“重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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