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三年八月十六日,入獄八個月的袁崇煥被凌遲處死。這“處決速度”在明季的獲罪高級官僚中可排前列,比如楊鎬在死牢住了八年、熊廷弼也拖了三年多 … 那么是誰想讓他速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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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二年十二月初一,袁崇煥被皇帝召入京師并逮捕入獄,不過這一天崇禎斥問的罪責不僅少也沒那么“嚴重”。在現場的內閣輔臣成基命留下的記錄為,“上歷數崇煥不能御敵,及數求入城諸罪狀”。
“不能御敵”,并不是說袁崇煥未能將清軍阻于邊墻之外,而是崇禎認為他不主動尋殲入寇的敵軍,“奴酋零騎在我城下,任其搶掠,是何道理?也不見崇煥剿殺 … 又說虜精騎不滿五千,其余不足殺,為何不動一動”。
但袁崇煥入獄后,滿桂率眾出擊卻全軍覆滅于京師城外,說明主動尋殲入寇之敵遠沒有崇禎想的那般容易。
“數求入城”,嚴格來說都不算是罪責。因為袁崇煥是“求”而不是“強”入,被拒后他既沒學藍玉,也沒有擺出其它脅迫之態。另外他被拒后再次奏請,也是看到滿桂獲準入城后才復求的。
除此之外,袁崇煥被捕后其案件一直由錦衣衛主審,但好幾個月里不僅案件沒什么進展,也沒什么審訊相關的消息或風聲外傳,具體的罪名更無定論。也就是說,袁崇煥有罪無罪,還待崇禎一言而決。
由此產生了一種觀點,崇禎最初不僅沒想處死袁崇煥,甚至還打算放了他(代表性的如《白冤疏》《剖肝錄》里的記載)。這種觀點對不對,大家各抒己見,筆者提供兩個旁證作為參考。
崇禎二年十一月初一,在獲知清軍入寇后,崇禎將罪責扣在剛上任不足五個月的薊遼總督劉策頭上并要求他戴罪立功,“以匹馬不入為功,若縱入內地以失機論”。然而劉策接到圣旨時局勢已急劇惡化,重鎮遵化淪陷。
此時薊鎮的戰備以及軍事實力如何,崇禎其實比劉策更清楚,因為明廷剛勉強壓住薊鎮的大規模嘩變(數萬邊軍棄防鬧餉)。但理解歸理解,要求是要求。崇禎轉而又令劉策,在巡撫總兵皆陣亡的情況下率薊鎮殘部收復遵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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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策有能力復命么?結果半月不到,他就走完下獄到斬首棄市(崇禎三年正月初十)的流程。而劉策的級別和職權并不比袁崇煥低,所以崇禎會怎么處置被他認為不主動迎擊敵軍的督師呢?
袁崇煥入獄后,京師巡捕營抓獲了一個山西木匠張思棟,初審后認定其為袁崇煥派入京師的奸細。崇禎由此命令錦衣衛北鎮撫司李若璉,調查袁“通虜謀叛”的罪證。李若璉審查后上報結果,張思棟是被屈打成招。
及訊,犯人隨口直認云:“袁督師修蓋衙門,戴方巾,穿白綾袍。知我常在京中,遂差打聽京中有多少人馬。欲起手反叛。”君再四誘問,始痛哭曰:“捕營苦刑,叫如此說,不然駁回,當時夾死。我是山西人,在京作木匠,何曾到遼東?”君據實上報。上令錦衣衛劉僑再審,乃以為真,立付重辟。君失出降二級,回衛。君笑曰:“吾不以人命博一官也。”
《畿輔人物志》
如果崇禎真的有心寬宥袁崇煥,這不是個可用的臺階么?但崇禎收到相關卷宗后,下令李若璉降兩級外調,案子交北鎮撫司指揮使劉僑重審。
袁崇煥下獄后,在窮治其罪方面最活躍的人是梁廷棟和溫體仁。也不能說他們恨袁崇煥入骨,只是兩人均發現袁崇煥是他們獲取皇帝青睞上位以及倒閣的最佳墊腳石。
梁廷棟意識到崇禎缺乏處死袁崇煥的直接罪名,因此他將崇禎本不好意重提的“斬帥”和似是而非“謀款”給聯系起來,“迨夫逆酋以納款愚崇煥,而必殺文龍以取信。崇煥以礙款圖文龍,而遂引敷奏為主謀,惟時同惡相濟”。
簡而言之,雖然朝廷和皇帝都認為毛文龍是罪有應得,但袁崇煥殺他不是正國法、嚴軍紀而是為了“款敵”,其心可誅。
注:袁崇煥雙島斬殺毛文龍后,崇禎連發兩道圣旨為其解釋,“(毛文龍)近復提兵進登,索餉要挾,跋扈叵測。且通夷有跡,犄角無資,掣肘兼礙。卿能周慮猝圖,聲罪正法。事關封疆安危,閫外原不中制,不必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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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體仁更看重袁崇煥的關系網,內閣首輔韓爌是袁崇煥的座師、內閣輔臣李標和錢龍錫不僅在會推督師時力薦袁崇煥,和他私交都還不錯。所以徹底扳倒袁崇煥,就能通過他搞垮內閣。
溫體仁的切入點比梁廷棟更巧妙,他咬定袁崇煥在處置毛文龍前曾和閣臣錢龍錫秘密商議過。雖沒有明說,但這招直指明朝諸帝的軟肋 -- 近臣結交邊帥等同謀逆,一如嘉靖朝的曾銑(陜西總督)夏言(內閣首輔)案。
復上成言:“龍錫張崇煥斬帥致兵,倡為款議,以信五年成功之說。賣國欺君,秦檜莫過。出都以崇煥所畀重賄數萬,轉寄姻家,巧為營干,致國法不伸。” 帝怒,敕刑官五日內具獄。于是錦衣劉僑上崇煥獄詞,言:“斬帥一事,龍錫與洽頻以書問之,而崇煥專斷殺之者也。主款一事,則崇煥頻以書問之,而龍錫與洽未嘗許也。” 帝乃召廷臣于平臺,置崇煥重辟,責龍錫私結邊臣,蒙隱不舉,令廷臣議罪 ……
《東江遺事》
大受刺激的崇禎果然開始上強度,“敕刑官五日內具獄”。前文提到的北鎮撫司劉僑果然能力和效率遠高于李若璉。不僅查實了梁廷棟和溫體仁狀告的“斬帥款敵”,還舉一反三。
比如,袁崇煥在高臺堡開市售糧雖然符合朝廷撫賞蒙古以屏護邊墻的對外政策,被彈劾后也獲取崇禎理解和許可。但他不是為了拉攏喀喇沁諸部,而是用心險惡想通過蒙古人資助后金 …
比如,袁崇煥在薊州城將匯集來的各路勤王兵馬,調往京師外圍各要點據守。此事雖然上報兵部,并獲中樞和皇帝的同意。但他這么做不是為了加強京師防御,而是為了配合敵軍謀不軌 ……
攜帶喇嘛自然是為了便于和蒙古人溝通,但聯系的目的,不是便于行朝廷之事,而是為了通敵謀不軌 ……
(崇禎三年八月十六日)帝御平臺,召輔臣并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翰林院記注官,吏科等科、河南等道掌印官及總協、錦衣衛堂上等官俱入,宣諭:“以袁崇煥付托不效,專恃欺隱,以市米則資盜,以謀款則斬帥,縱敵長驅,頓兵不戰,援兵四集盡行遣散,及兵薄城下,又潛攜喇嘛,堅請入城,種種罪惡,命刑部會官磔示,依律家屬十六以上處斬,十五歲以下給功臣家為奴,今止流其妻妾子女及同產兄弟于二千里外,余俱釋不問。”
《崇禎長編卷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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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證確鑿”之下,崇禎直接召集群臣宣判并命令刑部官員立即領旨行刑,不給任何人說項的機會,主打一個高效率。
編者附:錢龍錫因私結邊帥被判死刑,后經王永光、周延儒、黃道周等人營救得以免死(牢獄加流放)。黃道周因為諫章里有些激烈言辭(感曾銑之累夏言,傷崇煥之累龍錫 … 以終年之計劃,欲殺一錢龍錫,而又欲以十年不動之算,坐收封疆),被崇禎降三級外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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