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發生事件之解析--2026.6.27
近日網絡報道,13歲男孩和家人吵架后,從小區26層公共區域跳下墜亡,物業被判賠家屬20余萬元。
點評:
首先,一個年少的生命的逝去令人嘆息!
法院的判決結果自然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在此不做討論。
要探討的事這樣的判決結果是否“合理”。
是否“合理”就要看是講否事實、有依據。
這起事件中,起因是孩子與其家長之間矛盾而起,遇物業公司無關。
樓道中的公共區域窗戶相關安全設施確實與物業公司有直接關系。
窗戶的高度顯然不會讓經過的人因無意或者不留神就會從其中墜落。
十三歲的年紀懂得二十六層樓的高度跳下去會是什么結果。
墜樓是少年自行選擇行為的后果,遇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我們知道,現在很多地方為了推行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推行了“湖長責任制”、“河長責任制”等等,如果照此推理,有人不論是主觀故意還是失足落水,相關負責制的單位和個人是否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呢?
聲明:以上文字中新聞和消息部分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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