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中旬,證監會發布《境外發行上市備案補充材料要求公示(2026年6月8日—6月12日)》,對沖刺港股的國貨品牌半畝花田母公司山東花物堂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六項補充材料要求。
從股權結構穿透到突擊入股定價,從股權激勵合規到經營范圍真實性,監管層的六道問詢,直指這家"身體護理國貨第一"的上市合規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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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詢的核心邏輯并不復雜,在高度集中的家族股權、遞表前密集融資、研發投入持續走低的背景下,花物堂是否具備持續穩定的盈利能力和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
一、股權治理,85%表決權背后的家族色彩
招股書顯示,花物堂創始人亓云吉直接持有公司25.70%股份,并通過珠海坤澤、濟南花之源等共同控制公司85.03%的表決權。總經理亓豐偉為亓云吉表弟,妻子商西梅通過珠海坤澤持股21.44%。
監管第一問即要求公司說明:持股5%以下的股東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如存在,持股比例是否應當合并計算。
這一問詢的潛臺詞是,部分持股低于5%的股東是否通過"碎片化切割"規避穿透核查。
招股書披露,公司15位股東中有10位持股比例在5%以下,部分股東名稱相似但地域不同,存在一致行動關系或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可能性。
從監管邏輯看,持股5%以上股東需進行穿透核查,若多個低于5%的股東實際受同一控制人支配,則應當合并計算。
然而,花物堂需要證明其股權結構不存在規避監管的刻意安排。
二、突擊入股,遞表前半月密集融資
2026年1月,花物堂在遞表港交所前夕先后完成A輪及A+輪融資。
A輪投資方包括華泰證券旗下基金、啟承資本、丸美生物(603983.SH)、源飛寵物(001222.SZ)等;A+輪則引入上海房角石,其實控人為同為國貨美妝品牌的林清軒創始人孫來春。
從多方突擊入股到啟動IPO,時間安排極為緊密。
監管要求公司說明:最近12個月內新增股東入股價格的合理性,不同股東入股價格存在差異的原因,并就入股價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
這一問詢反映出監管層對"突擊入股"現象的高度警惕。
企業在上市前夕通過復雜的股權操作或關聯方非關聯化等手段掩蓋真實股東身份、或借機進行利益輸送,一直是IPO審核的重點關注領域。
三、股權激勵,5000萬股份支付的合規邊界
招股書顯示,花物堂2024年股份支付費用約3341.9萬元,2025年前9個月約1785.4萬元,合計逾5000萬元。
證監會要求公司說明股權激勵人員構成及任職情況,核查參與人員與公司其他股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是否存在法律明確規定不得參與企業股權激勵的人員。
值得關注的是,濟南花之源、濟南花之悅等持股平臺的GP由家族成員擔任,這意味著股權激勵的合規性不僅涉及定價公允,更涉及利益輸送的邊界判定。
監管要求公司就入股價格公允性、協議約定情況、履行決策程序情況、規范運行情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
四、業務資質,經營范圍與實際業務的匹配度
根據招股書及工商信息,花物堂經營范圍除核心的個人護理及化妝品業務外,還涉及食品銷售、廣告代理、導航測繪儀器銷售、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新能源汽車換電設施銷售、充電樁銷售、新能源汽車整車銷售、保健食品銷售、物業管理等多個領域。
證監會要求公司詳細說明開展上述業務的具體情況、是否取得必要的資質許可、是否實際開展業務。
一個主營身體乳的化妝品公司,經營范圍橫跨新能源汽車、導航測繪、物業管理,這種極度多元且跨度極大的經營范圍,與實際主營業務的匹配度存疑。
與此同時,監管還要求公司說明與主要OEM供應商的合同期限及具體合作模式。
花物堂主要采用代工模式生產成品,2023年和2024年,公司研發費用占總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4%和2.1%,2025年前9個月進一步降至1.5%。在高度依賴OEM且研發投入持續走低的情況下,其核心技術壁壘與長期盈利能力仍是市場關注的重點。
五、財務真相,高毛利與低凈利的剪刀差
招股書顯示,2023年至2025年前三季度,花物堂分別實現營業收入11.99億元、14.99億元、18.95億元;經調整凈利潤分別為2370萬元、8280萬元、1.48億元。毛利率分別為65.8%、62.3%、63.3%,而凈利率僅為2%、5.5%、7.8%。
"高毛利、低凈利"的盈利結構背后,是銷售及營銷開支對利潤的持續吞噬。
2023年至2025年前9個月,銷售及營銷開支分別為6.37億元、6.77億元、8.96億元,占收入比例分別為53.2%、45.2%、47.3%。
這意味著公司每獲得2元收入,就有近1元用于營銷推廣。
與之形成對比的是,研發費用占比從2023年的2.4%下滑至2025年前9個月的1.5%。
六、外資準入與全流通,最后一道合規門檻
證監會還要求花物堂結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版),說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業務、經營范圍是否涉及外資準入負面清單限制或禁止領域。
此外,監管要求說明本次擬參與"全流通"的股東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的情形。
這意味著,即便公司通過了前述股權、定價、業務等層面的審核,全流通環節的權利瑕疵仍可能成為上市路上的最后一道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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