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8月14日14時,四平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到長發派出所的報告:在長發磷肥廠附近遼河堤內的草叢中發現一具半裸女尸!接報后,在局里值班的刑警大隊副大隊長立即叫上六名偵技人員和值班法醫拿上全部“家伙事”鉆進一輛刑事勘察車呼嘯著沖出市局大院,向長發磷肥廠方向飛馳而去——
![]()
老照片:刑事勘察車
死者被發現時呈仰臥狀躺在遼河堤內的草叢中,上衣被扒開,里衣被掀到胸部以上,外褲和褲衩都被褪到腳踝處,全身呈輕度腐敗狀,頸部發現有明顯扼掐痕跡和條狀索溝痕跡,法醫在女尸下體陰道內檢出了男性體液,說明死者臨死前或者死后遭受了強奸或者奸尸。
死者身高為1.55米,赤著雙腳,在尸體東側發現了兩只女式塑料涼鞋,確定為死者所穿。位于尸體西北4~5米處有一根長2米、兩頭結扣的繩索,除此之外沒有發現別的有價值的證據,技術人員判斷因為之前下過一場大雨,把這些痕跡給沖刷掉了。
法醫根據死者胃內容物消化程度和尸斑情況推斷死者的死亡時間在8月13日9時左右,犯罪分子系一人單獨作案,沒有同伙,經綜合分析斷定這是一起攔路強奸殺人案。
![]()
案發時的刑警剛剛換發圖中所示的83式警服
經群眾走訪和組織認尸,警方于8月15日確定了死者的身份——家住長發六隊、時年17歲的造紙一廠臨時工毛某麗,8月13日7時下夜班離廠回家途中失蹤。
這其實已經不是第一次在長發磷肥廠附近發生的強奸殺人案了,從1982年以來這里已經發生三起攔路強奸以及強奸殺人案,造成一人遭強奸后被殺,兩人被強奸,由于案發時均下著大雨,所以現場都遭受了嚴重的破壞,導致這些案件被“掛”到了現在一點進展都沒有。
現在擺在警方面前的問題很棘手,由于現場被大雨破壞得很嚴重,所以他們手中掌握的直接證據極少,除了死者體內的男性體液之外就沒有別的什么直接證據了。接下來他們急需要搞清楚以下幾個問題:
犯罪分子采用什么手段殺死毛某麗的?
犯罪分子的體貌特征是什么樣的?
犯罪分子是什么社會身份?
這些問題將直接決定偵查方向的確認。
根據現場沒有發現搏斗痕跡以及發現繩索這一條,偵查員判斷:如果死者不是被繩索勒住頸部和掐死的,那么死者的頸部就不會有索溝和掐痕;如果死者是和犯罪分子發生搏斗、體力不支而被殺后奸尸,那么死者身上必有搏斗痕跡。然而現場沒有搏斗痕跡外加發現繩索說明死者是被用繩索勒住頸部,造成窒息而喪失了反抗能力,進而犯罪分子掐死后實施的奸尸。
根據死者涼鞋鞋底附著的來自公路上的泥土有被河堤下雜草摩擦這一條,偵查員判斷:如果死者是步行走下河堤的,那么鞋底上所附著的公路上的泥土就會被雜草磨掉,現在死者鞋底上仍然附著公路上的泥土,說明死者是被勒住頸部后被犯罪分子背下河堤的,途中死者掙扎致使涼鞋脫落。
根據死者的身高偵查員判斷:如果犯罪分子用繩索套在死者脖子上背到現場又使鞋不拖地,那么犯罪分子的身高一定要比死者的身高高出20厘米以上,現已知犯罪分子是將死者背到現場并未使鞋拖地,所以犯罪分子身高應在1.75米以上。
根據犯罪分子采用采用繩索套頸使受害者無法呼吸反抗的作案手法偵查員判斷:本案的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明顯不同于一般的攔路強奸手段,顯得老練毒辣,說明犯罪分子不是一般違法青少年,極有可能是個膽大手黑、有一定作案經驗且善于隱藏的慣犯,其年齡應該在30歲以上。
因此警方決定根據以上刻畫開展摸排工作,且摸排重點應該放在具有類似遭遇強奸經歷并且僥幸生還的女青年身上。
另外鑒于現場環境不算偏僻但案發區域行人稀少,因此推斷只有對這里的地理環境和來往行人狀況十分熟悉的人才敢于在大白天在此處攔路作案,排除了流竄犯作案的可能。
摸排過程中,女青年王某某主動向警方反映了一個情況:8月12日9時左右,天下著大雨,她騎著自行車經過案發現場附近河堤時突然內急,于是下車小便時,忽然一個三十多歲、身高1.70米以上、皮膚黝黑的男青年從草叢中沖了出來,先對她進行言語調戲,然后突然掏出一根繩子將她脖子套住、把她整個人背在后背準備向河堤下的草叢中走時,因為公路上行駛來了一輛拖拉機,拖拉機駕駛員看到這一幕大聲喝問:“干什么?!”犯罪分子吃了一驚,連忙松開繩套逃之夭夭。王某某因為自己沒有性命之憂,也沒有受傷,所以沒有報警,而是直接騎車回家了。
![]()
老照片:拖拉機
結合這起案件,再聯想起從1982年以來在長發磷肥廠附近發生的三起攔路強奸案,偵查員發現有幾個共同特點:
1、作案手段大體相同,都是用繩索、皮帶套頸使受害者不能反抗后實施強奸,至于是否掐死滅口則完全看心情。
2、受害者提供的犯罪分子的體貌特征大致相同:身高超過1.70米、皮膚黝黑,年齡三十多歲。
3、案發地點接近,都是在長發磷肥廠附近。
因此偵查員認為這些案子極大可能系同一人所為,因此決定并案偵查。
根據1983年5月一次強奸案現場遺留的一根屬于犯罪分子的皮帶上附著有磷肥粉以及一只錢包內有長發磷肥廠保健票的情況推斷犯罪分子應該是長發磷肥廠工人,因此決定將排摸重點放在長發磷肥廠。
![]()
老照片:磷肥廠工人
在對長發磷肥廠的排查中,偵查員查明8月13日9時左右途經案發現場的職工有三人,分別是李某、錢某某和黃某某,且這三人都有流氓犯罪前科。經過多方查證,警方先后排除了李某和錢某某的作案嫌疑,而黃某某的作案嫌疑無法排除。
黃某某現年34歲,身高1.77米,皮膚黝黑,符合犯罪分子的外貌刻畫。為了進一步進行查證,偵查員將8月12日受害的女青年王某某對黃某某進行秘密辨認,王某某肯定的說:這就是企圖強奸她的犯罪分子!
隨后警方要求長發磷肥廠保衛部門以體檢為名將黃某某帶到廠醫院進行身體檢查并提取了其血樣。在檢查身體時技術人員發現黃某某的右肩膀上隱約有兩處平行條狀表皮剝脫印痕,其血型經過檢驗也和死者陰道內的男性精液血型一致。
于是,黃某某被正式拘留審查。
在審訊中,黃某某企圖狡辯,但在王某某當面指認下,其編造的偽裝被一一揭穿,最終心理防線徹底崩潰,交代了他在8月12日企圖強奸女青年王某某未遂;又承認在8月13日9時在同一地段攔住下班回家路過現場的女青年毛某麗,趁其不備用繩索套其頸部背入堤下草叢中,繼而將其掐死實施強奸的罪行。
另外,隨著警方的深挖余罪,黃某某還對自己在1982年以來在長發磷肥廠附近以手段攔路強奸作案三起的重大罪行,造成一人死亡、兩人受傷。使得困擾長發磷肥廠一帶長達兩年多的攔路強奸積案至此全部被破獲。
最終,黃某某因強奸罪被判處死刑并被槍決。
![]()
老照片:槍決死刑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