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當事人和家屬咨詢,看著都是和“騙錢”相關的案子,為什么最后定下的罪名卻五花八門。有人被認定為普通詐騙,有人歸為電信網絡相關詐騙,還有人從頭到尾沒直接參與行騙,只是提供了一些協助,最后卻被判了幫信罪。就連做生意簽合同遭遇錢財損失,定性又會變成合同詐騙。
很多人分不清這幾類行為的邊界,可在司法實踐里,罪名認定不同,不僅案件走向不一樣,最終的量刑差距也十分明顯。今天張智勇律師就結合日常辦案的所見所感,用通俗的話把這四類常見罪名梳理清楚,聊聊它們的行為區別,以及量刑上的實際差異。
日常大家口中的電信網絡詐騙,這里先多說一句:我國刑法里并沒有“電信網絡詐騙罪”這一獨立罪名,它本質還是詐騙罪,只是依托電話、網絡等媒介實施,屬于詐騙犯罪里的特殊類型,辦案和量刑時會單獨適用專項規則、從嚴處理。
一、逐一看懂四類行為,分清適用場景
普通詐騙罪
這是生活里最常見的一類詐騙行為,也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沒有固定的實施場景和工具限制。不管是當面交往、熟人之間往來,還是線上簡單溝通,只要行為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讓對方產生錯誤認知并主動交出財物,就符合這類行為特征。
像是編造虛假理由借錢、以婚戀為名索要錢財、虛構突發事故騙取轉賬,都屬于普通詐騙的范疇,主要依托日常社交關系發生,適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電信網絡相關詐騙
行為內核和普通詐騙一致,最大區別在于實施方式與侵害對象。這類行為全程依靠電話、短信、社交軟件、網絡APP、直播平臺等電信網絡工具開展,面對的大多是互不相識的陌生人,受害范圍更廣、傳播速度更快,社會危害性也更大。
我們平時常聽到的冒充公職人員行騙、刷單返利、虛假投資理財、套路網貸等,都屬于這一類型。也正因為高發且危害面廣,相關部門一直保持從嚴打擊的態勢,在證據采信、處罰尺度上都會更嚴格。
合同詐騙罪
這個罪名有明確的場景限定,只出現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既擾亂了他人財產權益,也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不管是使用書面合同,還是商事往來里的口頭約定,只要借著合作、買賣、工程承攬等名義,虛構項目、偽造資質,或是收取貨款、保證金后拒不履約,都可能觸及此罪。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合同,特指經濟交易范疇的約定。親友之間日常借錢、人情往來的口頭承諾,就算出現糾紛,也不會按照合同詐騙認定。另外,這也是四類罪名里,單位能夠成為犯罪主體的罪名,公司、企業實施相關行為,同樣會被追責。該罪名對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幫信罪)
這幾年這個罪名的案發率特別高,不少人都是無意間觸碰了法律紅線。簡單來講,行為人并沒有直接參與詐騙,只是明知他人在利用網絡實施違法犯罪,還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比較典型的就是出租、出售銀行卡、電話卡、第三方支付賬號,或是幫忙做技術維護、協助資金周轉走流水。這類人更像是犯罪活動里的“工具提供者”,處在網絡犯罪的上下游環節,并不直接和被害人產生接觸。
二、核心信息對照,理清入罪與適用標準
下面整理了幾類罪名的關鍵參考信息,表格里的數額均為司法解釋劃定的基準標準,國內各地會結合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在標準范圍內細化執行,實際立案數額請以當地司法機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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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量刑區間解讀,看清處罰尺度差異
四類罪名的法定刑期各有劃分,同時各地對于“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金額界定并不統一,再加上是否退贓退賠、有無被害人諒解、是否有前科、是否針對老人、殘疾人等弱勢群體作案等情節,都會影響最終判決,不能一概而論。
普通詐騙罪
按照法律規定劃分三個量刑檔次:
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可并處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電信網絡相關詐騙
法定量刑區間和普通詐騙罪完全一致,但基于專項打擊要求,這類案件會依法從重處罰。同等涉案金額、相似案件情節下,電信網絡相關詐騙的量刑普遍更重,適用緩刑、從輕處理的空間也會更小。
合同詐騙罪
同樣分為三個量刑檔位:
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可并處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這里要厘清一個容易誤解的點:很多人覺得合同詐騙天然判得更輕,其實并非如此。兩類詐騙罪名對于“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認定金額標準差別很大,同樣一筆錢款,在普通詐騙里可能歸入數額特別巨大,在合同詐騙中或許只屬于數額巨大,刑期差異主要來自數額檔位劃分不同,而非罪名本身有輕重之分。如果涉案金額極高、造成多方重大損失,合同詐騙也會面臨重刑。
另外在單位犯罪的情形中,責任會進行拆分,相關責任人的處罰尺度,和個人單獨犯罪也會存在區別。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這個罪名的量刑檔位最簡單,法定最高刑期只有三年。只要構成犯罪,統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結合實務來看,大多初犯、偶犯,案發后主動配合調查、積極退繳違法所得的,適用緩刑的比例比較高;如果涉案流水巨大、多次實施相關行為,或是為多個犯罪團伙提供幫助,判處實刑的概率會大幅增加。
綜合來看,在涉案金額、犯罪情節大致相近的前提下,實務中整體量刑趨勢為:電信網絡相關詐騙處罰最重,其次是普通詐騙,再到合同詐騙,幫信罪在四類罪名里處罰最輕。但這只是普遍趨勢,一旦涉案金額、作案情節出現明顯變化,排序也會隨之改變,不能當作絕對定論。
四、實務里容易混淆的情形,逐一區分
辦案過程中,不少案件的爭議焦點,都集中在罪名區分上,這里挑選三類最常見的情形和大家聊聊。
幫信罪與電信網絡詐騙共犯
兩者最核心的分界點,在于事前有沒有通謀。
如果只是單純提供銀行卡、賬號等工具,不清楚詐騙團伙具體分工,也沒有參與分贓,一般認定為幫信罪;
要是事前就和詐騙團伙商議分工,主動參與引流、聯絡被害人,或是事后一起瓜分贓款,就會直接按照電信網絡詐騙的共犯處理,處罰力度會明顯加重。
普通詐騙與合同詐騙
關鍵看行為是否依托商事合同關系。
熟人之間借錢、婚戀交往中騙取財物,沒有商業交易屬性,即便有口頭約定,也按普通詐騙認定;
在買賣貨物、項目合作、工程承包等商業活動里,借著合同名義騙取貨款、保證金、項目款,就會定性為合同詐騙。
電信網絡相關詐騙與普通詐騙
主要看作案工具和侵害對象。
線下當面行騙、熟人之間借助網絡簡單溝通行騙,一般歸為普通詐騙;
全程依靠電話、各類網絡平臺,針對互不相識的陌生人實施詐騙,就會按照電信網絡詐騙的從嚴規則處理。
罪名認定往往會成為左右案件走向的關鍵一環,同樣一筆涉案金額,定不同的罪名,最終的刑期可能相差甚遠。
站在普通人的角度,首先要守住自身底線,不要貪圖小利出售、出租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避免無意間淪為他人犯罪的工具。日常參與線上投資、刷單、陌生轉賬時多留個心眼,遠離各類網絡騙局。
而對于常年經商、頻繁簽訂合作協議的朋友,合作前務必核實合作方真實資質,妥善保管合同、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資料。一旦出現糾紛,先理清行為本質,區分是正常商業風險、民事違約,還是已經觸及刑事犯罪,選擇合理的維權方式。
法律對不同類型的違法犯罪,會結合行為危害性劃定對應的處罰尺度。讀懂這些罪名的區別,既能保護自身財產安全,也能讓我們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避開潛藏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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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智勇,全國優秀律師,智豪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首席合伙人,現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深耕刑事法律實務29年,張智勇長期聚焦行賄類、職務犯罪、詐騙、經濟犯罪及監察留置程序的理論與實戰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帶領其領銜創辦的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剝離民商事業務,率先完成‘全員、全業務’的刑事專業化轉型,將其打造為業內公認的西南地區專門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事務所。
執業以來,張智勇親自參與辦理各類重大疑難職務及詐騙、經濟類刑案500余件,帶領團隊辦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獲評“年度十大刑事辯護經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參考》全文收錄。在實戰之外,他堅持“法理與實務雙向賦能”,受聘擔任西南政法大學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員及多所高校法律碩士兼職導師,并在律所內部十余年堅持“集體討論全部刑案”制度。其結合二十余年一線實戰經驗撰寫的《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等實務成果,為重大刑事案件精細化辯護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此外,張智勇律師常年堅持新媒體普法,全網關注者已突破600萬。面對這份海量的社會關注,他始終將其視為一種沉甸甸的社會責任與執業鞭策。通過持續輸出專業的實務經驗,他致力于打破復雜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壘,幫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認知,傳遞法律的溫度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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