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概念二元解析及其價值展望
趙術學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北京昌平102202)
摘要:概念是理論體系的邏輯起點,火災概念作為消防基礎理論的原點性支撐,其認知偏差長期制約著消防理論研究與實踐發展。通過對火災相關概念的系統考察發現,可從燃燒與災害兩個維度對火災進行二元解析,明確二者的演化關聯。基于此,研究將燃燒劃分為有利燃燒與不利燃燒,將災害區分為原發災害與連鎖災害,進而將火災預防拆解為防火與防災,將滅火救援細化為滅火與減災,由此構建了基于二元解析的全新消防認識論。該解析框架能夠幫助人們全面、深入地認知火災規律與本質,為消防工作的高質量發展提供理論指引。
關鍵詞:火災;二元解析;有利燃燒;不利燃燒;消防治理
Binary Analysis of Fire Concept and Its Value Prospect
Zhao Shuxue
(China Fire and Rescue Institute, Changping Beijing 102202)
Abstract: As the logical starting point of a theoretical system, the fire concept serves as the foundational support for basic fire protection theories. Cognitive deviations in the fire concept have long restricted the theoretical research and practical development of fire protection. Through a systematic investigation of relevant fire concepts, this study conducts a binary analysis of fire from the two dimensions of combustion and disaster and clarifies the evolutionary correlation between them. On this basis, combustion is divided into beneficial combustion and adverse combustion, and fire disasters are classified into primary disasters and chain disasters. Furthermore, fire prevention is subdivided into fire containment and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fire fighting and rescue is refined into fire extinguishing and disaster mitigation, thereby constructing a novel fire protection epistemology based on binary analysis. The proposed analytical framework enables comprehensive and in-depth cognition of the laws and essence of fires, providing theoretical guidance for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fire protection work.
Key words: fire; binary analysis; beneficial combustion; adverse combustion; fire governance
火災是消防科學領域的核心基礎概念,其定義不僅決定著相關衍生概念的邊界,更深刻影響著以此為基礎構建的消防理論體系,包括火災原因界定、火災調查制度、災害防控策略等重要內容。長期以來,學界與實踐領域對火災概念的認知始終存在顯著分歧,這種分歧直接導致火災原因等關鍵概念未能形成統一共識,進而使得消防理論研究的基礎不夠扎實,實踐中也暴露出火災調查流于表面、防控工作定位偏差等諸多問題。當前,我國消防工作正處于向高質量發展轉型的關鍵階段,夯實消防科學的基礎理論,厘清概念內涵與邊界,成為推動消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前提。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火災概念及相關理論,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與現實意義。
1 問題的提出
1.1 火災原因概念缺失
2006 年,消防部門組織編纂《中國消防手冊》,其中火災調查部分首次提出 “災害成因調查” 的相關內容[1]。圍繞這一概念,學界與實踐領域逐漸產生疑問:何為災害成因,其與火災原因存在何種關聯,起火原因、災害成因與火災原因三者之間的邏輯關系是什么,這些問題的出現,使得火災原因概念缺失問題逐漸暴露出來。
通過梳理我國消防領域的法律文獻可以發現,1957 年 11 月 30 日施行的《消防監督條例》[2]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首部規范消防工作的法律文件,全文12 條中并未提及火災調查及火災原因的相關內容。198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3] 中,首次明確各級消防監督機構的職權包含組織調查火災原因,這也是“火災原因” 概念首次出現在國家消防法律文獻中,但該條例并未對這一概念作出明確定義或解釋。1998 年 9 月 1 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4],以及2009 年、2019 年和 2021 年的數次修訂版本,均提及了 “火災原因” 這一術語,卻始終未對其內涵與邊界進行明確界定。
在教材與技術標準層面,早期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原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作為我國火災勘查專業人才培養的核心基地,其專業教材中也未對火災原因給出明確定義。國家標準層面,早期的《消防基本術語》GB5907-86[5]、《消防基本術語第二部分》GB/T14107-1993[6],以及后續修訂的《消防詞匯第1 部分》GB/T5907.1-2014[7] 中,均未收錄“火災原因” 這一術語。2008 年發布的《火災原因調查指南》GA/T 812-2008,首次將火災原因定義為 “導致火災發生的因素”[8];2015 年發布的《消防詞匯 第 4 部分:火災調查》GB/T 5907.4-2015,新增了 “起火原因” 與 “災害成因” 兩個術語[9],但始終未對“火災原因” 這一核心概念作出明確界定,學術界對該概念的關注也長期處于缺位狀態。
火災原因概念的模糊,引發了實踐中的諸多問題。大量火災調查工作將起火原因等同于火災原因,調查工作局限于局部、流于表面,無法對火災的整體事實進行全面梳理,也難以對成災鏈條進行基于證據的科學闡釋。這一問題直接反映在《火災事故認定書》中,文書僅體現起火原因,未涵蓋完整的火災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事故處理的全面性與公正性,同時也間接導致火災預防工作呈現出表面化、無序化的特征。
1.2 尚不一致的火災觀
從邏輯層面來看,火災原因應當是火災從醞釀、發生、發展直至災害結果形成這一完整過程的致因總和。要研究火災原因概念,首先需要厘清火災本身的概念內涵。通過考察可以發現,不同國家、不同歷史時期,人們對火災概念的認知存在顯著差異。
我國早期的國家標準《消防基本術語》GB5907-86 與《消防基本術語 第二部分》GB/T14107-1993 中,將火災定義為 “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這一定義首先將火災的屬性界定為災害,同時明確這類災害與其他災害的種差在于:它是由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而 2014 年修訂的《消防詞匯 第 1 部分》GB/T 5907.1-2014 中,將火災的定義調整為 “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這一定義將火災的屬性界定為燃燒,強調其與其他燃燒的區別在于 “失控性”,兩個標準的定義存在本質層面的差異。
在國際層面,英語語境中對“火” 與 “火災” 均采用 “fire” 一詞進行表述,國際標準《Fire safety–Vocabulary:ISO 13943-2008》(火災安全 - 詞匯)中,就給出了 3 個不同的 “fire” 定義[10]:4.96 條的通用定義,將其描述為燃燒的一般過程,特征為釋放熱量與燃燒產物,通常伴隨煙、火焰、發光等現象;4.97 條的受控定義,指為產生有益效果而有意安排、在時間與空間上受到限制的自維持燃燒;4.98 條的失控定義,指非為有益效果安排、不受時空限制的自維持燃燒。新西蘭的消防標準中,將火災直接定義為 “uncontrolled burning”,即不受控制的燃燒[11],這與我國2014 版的國家標準定義完全一致,也對應了國際標準中的第三個定義。
從國內學者的研究來看,對火災的認知也分為兩大類別:一類是“災害觀”,例如《現代漢語詞典》將火災界定為因失火導致的災害[12],原武警學院的《火災調查》教材也指出,火災是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引發的災害[13];另一類是“燃燒觀”,例如范維澄院士認為,火災是火失去控制并蔓延的一種災害性燃燒現象[14],屈立軍則將其描述為失去控制、對生命財產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15]。
不同的火災觀,不僅影響人們對火災的認知,更在深層次上影響消防工作的實踐,主要體現為三個方面:其一,概念虛無觀,即認為概念無關緊要,不必過度糾結,這類觀點在實踐中較為普遍。持該觀點的人員認為,無論如何定義火災,都不會影響實際工作,例如實踐中常將火災預防簡稱為“防火”,但大量具體工作的核心實則為 “防災”,二者的概念邊界在實踐中存在混淆。其二,偏燃燒觀,即認為火災的本質是失控燃燒,這類觀點主要集中在燃燒學、火災學研究者以及滅火救援人員中,他們將核心精力放在火的行為規律上,認為火與災是一體的,無需單獨研究災。這一觀點也引發了諸多問題,例如實踐中存在的過度破拆、盲目射水、急于清理余火等導致的額外損害,都與這一認知偏差有關。其三,偏災害觀,即認為火災的本質是一類災害,這一觀點本身并無問題,但在圍繞災害解釋火災原因時,卻無法解釋有利燃燒如何失控、不利燃燒如何產生、燃燒與災害的時間不同步等問題,最直接的體現就是,直至目前,學界對火災原因、起火誘因、起火原因與災害成因的概念仍未達成統一共識。
2 火災概念二元解析
2.1 二元解析的由來
火災二元解析是基于問題導向開展研究形成的理論成果,簡稱“二元論”。這一理論首先認可火災屬于一類災害,在此前提下,通過對災害成因概念的研究剖析火災原因,進而揭示出火災具備 “火” 與 “災” 的二元屬性,明確了燃燒與災害之間的內在關聯。
2006 年《中國消防手冊》中首次提出災害成因的概念后,相關研究逐步推進。趙術學在發表《論對火災概念的新認識》《論對火災概念的認識及燃燒與火災的關系》[16-17] 的基礎上,2008 年進一步發表《調查認定起火原因的基本思路和理論方法》[18],對起火原因的概念進行了系統探究。同年,王剛在《火災原因內涵及相關改革措施探討》中,首次對火災原因的內涵進行了概括,指出火災原因由兩部分構成:一是引發可燃物燃燒的原因,即起火原因;二是致使火勢蔓延成災的原因,即災害成因[19]。2009 年,趙術學先后發表《分析認定火災成因的技術方法探討》《人員密集場所火災亡人事故成因探討》[20-21],對災害成因的技術方法與實踐應用進行了研究;同年,石澤民在《消防行政案件辦理(詞匯詮釋)》中,將火災原因描述為各類因素相互作用導致火災結果的因果聯系[22]。2010 年,趙術學在《論災害成因認定的邊界問題》中,進一步論證了火災原因涵蓋起火原因與災害成因的核心觀點[23]。
上述研究逐步表明,唯有同時關注火災中的“火” 與 “災” 兩個維度,才能從火災概念推導出起火原因、災害成因乃至起火誘因的完整概念體系。如果僅秉持單一的燃燒觀,火災原因就會局限于失控燃燒的產生與蔓延原因,災害成因將失去概念原點而不復存在,大量非燃燒類的成災因素也無法得到體現,當前實踐中災害成因調查被弱化的現狀,也正是這一認知偏差的直接體現。至此,火災二元解析的框架逐漸清晰,尤其是趙術學在相關研究中建立的 10 種燃燒與災害的關系模型,為二元解析奠定了關鍵的理論基礎。
2.2 二元解析的主要觀點
火災二元解析認為,火災由“火” 和 “災” 兩個核心部分組成。
從燃燒維度來看,火可以分為受控燃燒與失控燃燒:失控燃燒屬于不利燃燒,可稱為“災火”;受控燃燒屬于有利燃燒,可稱為 “利火”,利火不會造成災害,這一劃分與國際標準 ISO 13943-2008 的觀點完全契合。
從災害維度來看,廣義火災中的災,包括原發災害與連鎖災害兩類。原發災害指由不利燃燒直接導致的損失,以及控災減災過程中產生的合理損失,包括火燒、煙熏直接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破壞,以及合理破拆、射水、救人等產生的必要損失[24];連鎖災害則指由原發災害引發的衍生損害,以及控災減災過程中產生的意外損害[25],前者例如火災引發的產業鏈中斷、社會不穩定事件等,后者例如應急過程中的過度破拆、錯誤射水、不當處置等產生的額外損失。
基于燃燒與災害的關系模型,二元解析進一步得出了一系列核心結論。第一,并非所有燃燒都會造成火災,只有不利燃燒才會引發火災;第二,不利燃燒與災害的增長并非完全同步,燃燒終止僅意味著原發災害停止增長,連鎖災害可能才剛剛開始演化;第三,滅火只是實現控災減災的手段,而非消防應急處置的最終目的;第四,滅火在多數情況下能夠實現控災減災,但在部分特殊場景中,不當的滅火行為反而會加大災害后果;第五,災害一旦形成便無法滅失,控災減災的核心是通過干預盡量減少損失,而非消滅已產生的災害,日常所說的“火災被撲滅” 只是通俗表述,并非科學的學術表達。
在此基礎上,二元解析對傳統的消防工作環節進行了重新劃分:在預防環節,火災預防不能簡單簡稱為“防火”,防火與防災是火災預防的兩個組成部分;在救援環節,滅火救援需要扭轉以往強調 “滅火” 的慣性思維,轉向以控災減災為目的的科學施救。
在致因層面,二元解析認為,完整的火災原因至少應包含起火原因與災害成因兩部分。起火原因揭示有利燃燒如何失控、不利燃燒如何出現;災害成因則揭示起火后不利燃燒如何演變為特定的災害后果。如果起火原因僅明確了點火源與可燃物,那么還需要引入起火誘因的概念,以揭示起火條件的形成過程,此時完整的火災原因就包含了起火誘因、起火原因與災害成因三個部分。
此外,二元解析還指出,失控燃燒與火災并非等同概念,傳統的建筑室內火災階段劃分—— 起始、發展、猛烈、熄滅,本質上是燃燒層面的劃分,而非災害層面的表達,是單一燃燒觀的體現,二元解析則在堅持災害觀的基礎上,兼顧燃燒維度的規律研究。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構建了火災二元解析及應用框架,該框架從二元屬性出發,對消防工作的核心環節進行了系統拆解。
1.預防方面。將火災預防劃分為防火與防災兩個層面,防火是指防控有利燃燒向不利燃燒的轉化,防災是指防控不利燃燒向災害的蔓延擴大。
2.救援方面。將滅火救援劃分為滅火與減災兩個層面,滅火是指控制不利燃燒的措施手段,減災是指降低災害損失的核心目的。
3.致因方面。將火災原因拆解為起火誘因、起火原因與災害成因三個部分,起火誘因是指起火條件的形成因素,起火原因是指不利燃燒的觸發因素,災害成因是指災害后果的擴大因素。
4.災害方面。將災害后果劃分為原發災害與連鎖災害兩類,原發災害是指不利燃燒直接導致的損害,連鎖災害是指原發災害引發的衍生損害,二者的演化與承災體、環境因素等密切相關。
火災二元解析及應用框架,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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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火災二元解析的價值展望
概念認知會影響理論架構,而理論架構又會進一步指導工作實踐。對火災概念的二元解析,將在認知、理論與實踐三個層面產生深遠的價值。
3.1 概念認知層面
火災的二元解析突破了傳統一元認知的框架,從燃燒與災害兩個維度對火災進行剖析,通過對燃燒、災害的分類,進一步衍生出一系列清晰的衍生概念:將預防分為防火與防災,將救援分為滅火與減災,將風險分為火險與災險,將原因分為火因與災因等。這一解析體系,能夠幫助人們深化對火災及相關概念的理解,厘清長期以來混淆的概念邊界。
同時,二元解析提出的“有利燃燒” 與 “不利燃燒” 的劃分,與國際標準 ISO 13943-2008 的內容高度契合,這不僅能夠推動我國與國際在火災認知層面的思想交融,更能夠引導學界關注有利燃燒向不利燃燒的轉化機制,推動火災預防工作從事后處置向事前預防的模式轉型。
3.2 理論架構層面
對核心概念的全新認知,以及由此衍生的一系列新概念,為全新的消防理論框架構建奠定了基礎。依據二元解析,以火災概念為原點,將火災拆分為“火” 與 “災” 兩個維度,進而將火災原因拆解為起火誘因、起火原因與災害成因,傳統的 “以防火滅火為種心” 的消防工作模式,將轉變為 “防火、防災、滅火、減災” 四位一體的新模式。
在此基礎上,通過火災調查總結四個環節的經驗教訓,能夠進一步構建“防火、防災、滅火、減災、火調” 的五元結構,作為消防治理的底層邏輯。基于科學認知形成的新理論,具備經得住實踐檢驗的生命力,能夠為消防理論體系的完善提供堅實基礎。
3.3 管理實踐層面
在火災預防領域,二元解析的認知與理論,能夠有效指導防火與防災并重的管理實踐,避免經驗式治理帶來的定位偏差,推動預防工作的精細化。
在火災預防方面,二元解析明確了“預防火災包括防止著火和防止成災” 的明確定位,能夠指導火災預防工作實施全方位、精準化管理措施,從而有效避免片面化。
在滅火救援領域,二元解析明確了“滅火是手段、減災是目的” 的科學定位,能夠引導救援行動更加科學理性,為救援決策提供理論支撐,避免盲目處置帶來的額外損失。
在火災調查領域,基于二元解析的火災原因“三因理論”,能夠改進火災調查工作,推動精準預防,同時也能夠為事故的問責追責提供全面、公正的依據。
在大安全管理領域,二元解析不僅關注火災本身,更關注災害的連鎖衍生反應,能夠推動社會系統安全的研究與相關措施的出臺,助力大安全大應急框架的構建。
此外,二元解析作為基礎性的理論探索,還能夠為消防科學研究、消防改革深化提供理論支點,例如消防軟科學研究的布局、消防機構的優化設置、隊伍內部的管理優化等,都能夠在這一理論中找到相應的指引。
4 結論與討論
火災二元解析從“火” 與 “災” 兩個維度對火災展開系統認知,將燃燒劃分為有利燃燒與不利燃燒,將災害區分為原發災害與連鎖災害。基于這一劃分,研究將火災預防工作細分為防火與防災,將滅火救援工作劃分為滅火與減災,將火災原因歸納為起火誘因、起火原因與災害成因,進而推導出 “防火、防災、滅火、減災” 四位一體,以及 “防火、防災、滅火、減災、火調” 五元結構的消防治理邏輯。
這一解析框架突破了傳統一元認知的局限,對火災的認識更加全面深刻,將對消防理論研究、火災預防、滅火救援、火災調查、業務統籌等各個領域產生深遠影響。當然,不利燃燒的出現機制、有利燃燒的失控原因、防火與防災的融合路徑、滅火救援的精準策略、原發災害向連鎖災害的演化機制,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完善,消防改革的縱深推進等問題,仍需要在理論與實踐層面進行持續的探索,而火災二元解析,能夠為這些探索提供堅實的理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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