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機駛來了,工人進場了。暗紅色的泥土從基坑里刨上來,很快堆成了長長的土堆。
這片二十多畝的建設用地,位于湖南藍山縣新建路北側。目睹現場的施工場景,年過六旬的韓勇明愈發焦慮,“這一片本來是我們的地,現在卻拍賣給了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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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地塊被拍賣后,目前已開始施工。本文圖片均由受訪者提供
據韓勇明介紹,二十多年前,他經招商引資到藍山縣建星級賓館,縣政府與其簽訂合同,承諾按優惠價格提供一百畝土地,可賓館建成后至今,縣政府和相關部門仍有35畝土地未按協議交付,并且還撤銷了此前頒發的土地證書。
2025年9月,藍山縣政府作出決定,認為當年縣政府簽訂相關合同存在超越法律權限、土地出讓程序違法等無效情形,駁回韓勇明交付35畝土地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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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山縣政府2025年9月作出的決定(尾頁)
經過行政復議后,韓勇明的公司起訴藍山縣政府和永州市政府。2026年4月,此案在永州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目前尚未宣判。而就在6月底,作為“涉案標的物”的一片土地,被公開拍賣了。
“法院還沒有判呢,他們就擅自拍賣處理。”韓勇明認為藍山縣有關部門處置涉案土地的行為“違法”。
8月7日,藍山縣自然資源局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此事已進入法律程序,將按照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依法履行。
縣政府招商引資建星級賓館,“提升城市品位”
韓勇明是永州零陵人,2003年與他人合伙成立永州市金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山公司”)。當年5月,藍山縣人民政府(甲方)與金山公司(乙方)簽訂《藍山縣星級賓館建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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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藍山縣級賓館建設合同》首頁
上述合同顯示,賓館建設的地址位于“擬建新縣委、縣政府辦公大樓對面”,甲方把該項目當作“招商引資、改善投資環境的重點示范項目”,按每畝1萬元的優惠價,出讓100畝土地給乙方,并負責免費辦妥用地登記發證手續。這些土地除了賓館建設,還用于住宅小區等商業開發;賓館必須在開工后兩年內建成開業,開業一年內通過檢驗掛牌為三星級,否則乙方需按每畝20萬元補交土地出讓金。
合同上,金山公司和藍山縣政府蓋了印章,簽字的是金山公司法定代表人韓勇明,以及時任藍山縣縣長張兆湘——兩年后因車禍去世。
位于湘南邊陲的藍山縣,當年還沒有星級賓館。“建設經營三星級賓館的投入很大,但當地消費水平低,肯定是虧本的。”韓勇明說,當年縣政府為“提升城市品位”而推進星級賓館項目,提供優惠價格的土地實際上是對投資成本的補償。
韓勇明說,他當年還看中一點——縣領導承諾會將縣委縣政府搬遷到賓館對面,這無疑會帶來人氣和商機。不過,這個搬遷計劃至今未實現。
賓館建設合同簽訂后,金山公司方面陸續交付土地款共計100萬元,藍山縣國土局為其辦理了三本土地使用證,土地面積合計約100畝。
2004年年底,因為土地的置換和延遲交付等原因,雙方簽訂了補充協議。2009年,藍山縣政府和金山公司再次簽訂協議(簡稱《補充協議二》),約定縣政府在已提供賓館用地16.3畝的基礎上,再“兌現”三處土地——其中有10畝按每畝15萬元補交征地補償金。這樣,藍山縣方面提供土地4處,合計96.21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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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簽訂的“補充協議二”(尾頁)
這份后來引發爭議的《補充協議二》,當時代表甲方簽字的是時任藍山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文亞輝,他當時是該賓館建設項目的指揮長。文亞輝在補充協議上簽字后還注明:“呈請嚴縣長審定”。甲方沒有加蓋縣政府公章。
韓勇明稱,當時是金山公司另一股東去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二”,由于種種原因未加蓋縣政府公章,但藍山縣政府實際上是批準并履行這一補充協議,還向縣國土局下發通知,給韓勇明公司發放置換土地之后的土地使用證——正是按照“補充協議二”約定的3處用地。
據韓勇明反映,《補充協議二》簽訂之后,藍山縣方面陸續交付土地,但至今仍有35.01畝地未按協議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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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協議二”簽訂之后,藍山縣政府給國土局下發的通知。
賓館投資方負債破產,土地證因“違規”被撤銷
2009年11月,金山公司方面投資約1億元的星級賓館建成營業,命名為“南海國際大酒店”。這棟17層的酒店,成為當地的標志性建筑。
不過,南海國際大酒店經營數年后,虧損嚴重。2016年,運營酒店的公司被法院裁定破產清算,負債總額達2.4億元;酒店被拍賣給銀行抵債后,運營方仍欠債約1.6億元。
被拍賣抵債的南海國際大酒店,更名成為一家連鎖酒店,與韓勇明再無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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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海國際大酒店目前已更名運營。
韓勇明說,藍山星級賓館項目令他負債累累,他與合作股東也因此紛爭不斷。他認為,如果當年藍山縣方面按協議交付35畝土地,其公司便不會陷入后來的資金鏈困局。
2022年3月,金山公司根據2004年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土地轉換為由申請變更辦理不動產權證,被藍山縣自然資源局拒絕受理,金山公司遂訴至法院。
當年8月,道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責令藍山縣自然資源局對原告申請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此后,藍山縣自然資源局作出《關于撤銷金山公司第1101號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決定》。該局認為,金山公司持證的土地至今未完成征收拆遷,所有權仍屬塔峰鎮三里村集體所有,不符合轉讓條件;該證登記時沒有土地登記審批表等材料,欠缺登記法定要件,2004年的頒證行為違反相關規定,決定撤銷該證并注銷登記。
申請“新證”不成反而被注銷“老證”,韓勇明不服,再次起訴藍山縣自然資源局。
道縣法院審理查明,韓勇明當年到藍山縣國土局申辦土地使用證時,時任地籍股股長李斌認為縣里的招商引資項目可以特事特辦,于是在韓勇明只提供賓館建設合同和土地出讓金繳費憑證,但其他資料欠缺的情況下,違反土地登記程序,為金山公司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證》,李斌因此事受到紀律處分。
道縣法院認為,藍山縣自然資源局的撤證行為屬于“合法的自行糾錯”,駁回金山公司的訴求。
此后金山公司上訴,被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該院認為,如果上訴人主張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及合同的信賴利益,可另行主張權利。金山公司申請再審,2024年7月被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
“撤證”官司敗訴后,韓勇明堅持認為,藍山縣政府應履行協議,兌現至今未交付的35.01畝土地。
“協議上白紙黑字寫著呢。”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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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山縣自然資源局的撤證決定(首頁)
起訴縣政府要求交地,法院還沒判但土地拍賣了
2024年12月,金山公司申請行政復議,請求上級機關責令藍山縣政府履行雙方合同及《補充協議二》等約定,交付35.01畝土地。
作為復議機關的永州市人民政府認為,《補充協議二》雖有藍山縣委工作人員簽字,但未加蓋行政公章,“屬于雙方意思表示,但不具有最終性,且無法繼續履行。”
“但為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被申請人在案涉協議約定不能履行的情況下,應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永州市政府2025年3月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責令藍山縣采取補救措施,就協議的履行與申請人協商;如協商不成,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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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政府2025年3月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尾頁)
此后,藍山縣政府方面與韓勇明協商。韓勇明要求按當年縣長簽字的合同及補充協議交付土地。2025年9月,藍山縣政府作出決定,駁回金山公司要求交付35.01畝土地并辦證的請求。
藍山縣政府認為,當年的賓館建設合同存在締約主體超越法律權限、土地出讓價格違法、出讓程序違法等無效情形。
金山公司再次申請行政復議,永州市政府維持了藍山縣政府的相關決定。
2026年3月,金山公司將藍山縣政府、永州市政府同列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相關決定,判令藍山縣政府履行協議,交付35.01畝土地并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2026年4月20日,此案在永州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在答辯和辯論中,藍山縣政府認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門簽訂,而案涉合同及補充協議均由縣政府簽訂,締約主體超越法律權限,故土地出讓條款無效;金山公司則稱,本案合同系招商引資綜合性框架協議,并非單一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藍山縣政府稱,涉案土地當時系農用地,并不符合出讓條件。此外,2002年7月實施新規后,經營性用地出讓必須“招拍掛”,而涉案土地以協議方式出讓“明顯違法”,且出讓價格遠低于當時的基準地價;金山公司則認為,當年以協議方式轉讓土地并未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且時間上早于全面實施“招拍掛”的2004年“831大限”。
《補充協議二》的效力成為爭議焦點之一。藍山縣政府認為,該協議未經縣政府蓋章,未成立生效,不能作為訴訟依據;金山公司則稱,該協議有時任縣委辦主任(項目指揮長)的簽字,且后來已實際履行——藍山縣按協議履行了四項約定中的三項,僅有一項35.01畝土地尚未兌現。
藍山縣政府還提到,其向原告交付的六十多畝土地至少價值440萬元,遠超土地出讓金,金山公司已獲“超額利益”;而金山公司認為,被告以孤立的地價計算“利益”,忽略了原告建設賓館的巨額投資和經營貢獻。
庭審中,藍山縣政府訴訟代理人表示:“要現在的領導為過去領導的違法決策,繼續去作違法的決定,這是不可能的。”
韓勇明則稱,他當年是信賴政府公信力才去藍山投資,卻遭遇“不誠信”對待,“這過程中就算有違法或違規,也是你縣政府的事,不能把責任和后果甩給我。”
作為被告之一永州市政府認為,其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應駁回原告訴求。
目前,永州中院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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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行政訴訟由永州中院審理。圖為開庭傳票。
6月29日,藍山縣自然資源局通過“招拍掛”,將新建路北側約28畝的土地出讓給一家房地產公司,目前已開工建設。韓勇明稱,這塊土地正是協議約定的至今未交付土地的一部分,屬于此次行政訴訟的“涉案標的物”。
“法院還沒判,他們就先拍賣了。”韓勇明認為,藍山縣方面不履行此前的交地協議,已是“不誠信”,而此次擅自處置涉案標的物更是“違法”,侵害民企合法權益并有損營商環境。
上述土地拍賣后的7月13日,永州中院對訴訟相關人員進行詢問。被告方工作人員稱,此次拍賣的土地,包含涉案土地中的13.61畝。
為了解情況,8月7日,澎湃新聞記者聯系參與處理此事的唐建偉——他在今年4月的法庭審理中,以副縣長身份代表藍山縣政府出庭。但唐建偉表示,他已調離藍山,不便接受采訪。隨后,記者電話聯系上藍山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陳勇。
“這個事情已經進入了法律程序。”陳勇向澎湃新聞表示,將依據最終的法院判決或裁定來處理此事,“(縣)政府秉著誠信政府的這個要求,按照法院的判定,到時候我們依法履行法律程序就可以了。”
來源:澎湃新聞記者 朱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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