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號稱“零風險零投入”的“扶貧養(yǎng)牛”項目,在運行6年后崩盤。今年4月,接到讀者反映后,紅星新聞赴桂林多地走訪調查,采訪了數(shù)十名農戶。藍天青山間,一座座自建房后是農戶們曾經滿懷希望籌款建起的牛場。但無一例外,這些牛場早已空空蕩蕩,許多配套設備因長期未使用已經生銹破損。
2018年至2024年,他們從銀行貸款繳納押金參與代養(yǎng),最終牛去棚空,上百戶農民被銀行起訴追債。但這筆多數(shù)從未經農戶手,主要用于公司運營的貸款,究竟該由誰來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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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川縣九屋鎮(zhèn)荒廢的牛場
號稱“零風險零投入”
曾被作為模板推廣
恭城瑤族自治縣桑源村是當?shù)剌^早參與桂林恒鼎農業(yè)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及其關聯(lián)公司恒泰環(huán)保科技公司等(下稱“恒泰系公司”)“扶貧養(yǎng)牛”項目的村莊,曾被視為“零風險零投入”“壯大村集體經濟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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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系公司此前辦公地點
該縣龍虎鄉(xiāng)獅子村一名村干部回憶,2018年,桑源村駐村第一書記周某曾組織20余人前往恒泰系公司的牛場參觀。參觀后,周某的親屬率先參與首批養(yǎng)殖,形成示范效應,隨后當?shù)夭簧俎r戶、其他村集體也陸續(xù)與公司簽訂了飼養(yǎng)協(xié)議。
2019年10月,當?shù)孛襟w曾以“零風險零投入 育肥牛奔富路”為題,對桑源村與恒泰系公司的合作進行報道。報道稱:“在恭城瑤族自治縣桑源村回收扶貧牛分紅現(xiàn)場,村委主任從恒泰系公司負責人手中接過42萬元支票。至此,該縣首例零風險零投入村集體經濟增收模式喜獲成功。蓮花鎮(zhèn)在官方部門指導下,與恒泰系公司、太平洋保險恭城公司、郵政儲蓄銀行恭城分行合作,以‘公司+保險+銀行+村集體’的模式,通過育肥牛嘗試發(fā)展村集體經濟。公司在收到銀行為村集體貸款交付的保證金后,將牛犢交由村集體飼養(yǎng),并為每頭牛犢買下500元保險,確保養(yǎng)殖無風險。在村集體飼養(yǎng)12個月后,以6000元/頭的價格回收。村集體在飼養(yǎng)過程中所需技術、飼料、疾病防治費用等均由公司負責。”
然而,在實際推行過程中,農戶及村集體需自行建設牛棚并承擔相應的水電費用。牛犢由公司提供,到場后,農戶或村集體與公司、銀行及保險公司共同簽訂四方協(xié)議。參與方需自行繳納部分押金,剩余部分則按每頭牛1.5萬元至2萬元的標準向銀行貸款,由公司擔任擔保人。貸款發(fā)放后,農戶并未實際經手,而是由銀行直接劃轉至公司賬戶,作為押金使用。公司承諾待牛只售出后,將押金返還用于償還貸款,并另行支付每頭約5000元代養(yǎng)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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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戶家養(yǎng)牛場尚存的公司牛場管理技術人員名單
紅星新聞調查發(fā)現(xiàn),該項目初期,恒泰系公司主要以幫扶經濟困難戶為名進行宣傳推廣,后逐步轉向收取代養(yǎng)費的模式。位于靈川縣的養(yǎng)牛場內,至今仍存有一塊已掉色的公告牌,上面標注著目標任務:“萬頭肉牛飼養(yǎng)(周轉場),以靈川縣建檔立卡的貧困戶為幫扶對象,簽約結對,村企共建……”
靈川縣雙潭村低保戶湯某反映,2019年前后,他在當時的干部推薦下為恒泰系公司代養(yǎng)10頭牛,初期確為“零投入”,半年后獲得代養(yǎng)費2.8萬元。嘗到甜頭后,他在恒泰系公司人員王某軍的勸說下,決定將養(yǎng)殖規(guī)模擴大至100頭,為此向銀行貸款百萬元,并向公司繳納了相應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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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川縣九屋鎮(zhèn)荒廢的牛場
農戶、供應商和借款人會面
才知曉公司運轉“零投入”
2024年年初,隨著飼料斷供、牛只餓死,這一“零風險”模式的合作一步步走向崩盤。
養(yǎng)殖期限屆滿后,農戶們曾多次通知恒泰系公司來收牛,并歸還此前繳納的押金及支付代養(yǎng)費,但公司遲遲不回應。“他們不說不收,也不來拉,就是讓我們等著。關鍵是草料也不供了。”多名養(yǎng)殖戶回憶,起初他們還自掏腰包購買飼料繼續(xù)喂養(yǎng),希望撐到公司來收牛的那一天。
當年7月左右,多名農戶前往恒泰系公司位于桂林市七星區(qū)創(chuàng)意產業(yè)園的辦公地點,想通知公司趕緊收牛,歸還押金和貸款。“當時很多人聚集在這里,要求公司支付利息,歸還本金。這時我們才知道,公司以每頭牛9000元的價格向普通市民‘認養(yǎng)’募資,承諾高息回報。”一名農戶告訴紅星新聞,之前恒泰系公司業(yè)務員曾帶著一些老人參觀過他的牛場,當時他聽見業(yè)務員和老人說“這些牛都是你們認養(yǎng)的”,他覺得有些好笑,但業(yè)務員并不讓老人與他交流,他也并未多想。
當越來越多借款人、農戶及供應商維權,細聊才發(fā)現(xiàn)這竟是一場“騙局”:公司購買牛犢和飼料均靠賒賬,需等待農戶的自籌金和貸款下來才能結付。在這種模式下,恒泰系公司將經營成本和風險轉嫁給了農戶和銀行,自身則利用農戶的銀行貸款和自籌押金作為資金周轉唯一來源,進行“空手套白狼”式運作。
到了7月底,桂林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恒泰系公司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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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安縣溶江鎮(zhèn)荒廢的牛場
“扶貧養(yǎng)牛”項目從2018年運營至2024年7月。這期間,當?shù)孛襟w及政務公眾號廣泛宣傳,許多借款人至今還保留著恒泰系公司贈送給他們的掛歷。“一人養(yǎng)牛全家富,十人養(yǎng)牛全村富”等標語在當?shù)貜V為流傳,同時該項目也迅速在恭城縣、靈川縣、全州縣、興安縣、臨桂區(qū)等地擴張,上百戶農民簽約加入。截至2024年7月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立案時,恒泰系在桂林多個縣養(yǎng)殖肥牛超過2萬頭。恭城縣某村干部向紅星新聞提供了他們統(tǒng)計的損失表,該縣共67戶(其中6戶為村集體)參與養(yǎng)殖,向恒泰系公司繳納押金超8000萬元。
事發(fā)后,桂林多地曾召開該合作項目有關事宜協(xié)調工作專班,恒泰系公司也與部分農戶簽署協(xié)議,將肉牛所有權轉讓給農戶。但多數(shù)農戶因無力繼續(xù)養(yǎng)殖,要求銀行等單位和部門處理牛只,被拒絕后他們不得不將牛變賣,然而賣牛所得無法完全覆蓋貸款和應收的代養(yǎng)費。
農戶們認為,恒泰系公司存在“詐騙”,但警方尚未就此立案。目前,他們繳納的押金及銀行貸款不知所蹤,他們被銀行訴至法院,要求歸還全部貸款及利息、罰息。
被指資金鏈斷裂后仍瘋狂吸金
公司目前未被認定詐騙
恒泰系公司的崩盤,被認為在2024年初就有跡象。因長期未向飼料供應商支付貨款,養(yǎng)牛場的飼料出現(xiàn)斷供,許多牛被餓得骨瘦嶙峋甚至死亡。為維持運轉,公司主要負責人及高管仍繼續(xù)通過多種途徑吸納資金。
當年3月,恒泰系公司在明知無力償付的情況下,找到供應商“唐大哥”采購玉米。“第一筆單子付款很大方,200多萬元的貨付了120萬元,4月又找我下單了一批貨,付了少量款項,后來就開始拖延不再結貨款了。張某政(恒泰系公司飼料采購負責人)說公司中標了一個項目,需拿到墊資后才能結清余款。他給我看了很多領導視察照片和新聞報道,說這是‘政府扶持的項目’。”唐大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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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系公司曾宣傳當?shù)卣I導視察牛場
然而,恒泰系公司幾乎在同一時期聯(lián)系遼寧鐵嶺的供應商高總,表示需要采購1300頭牛犢(價值約1300萬元)。當年5月,已被拖欠約500萬元貨款的草料供應商王大哥接到張某政電話,稱后續(xù)有供應商來牛場視察,待新的牛犢到場后銀行即可放款解決公司危機。
紅星新聞獲取的通話錄音顯示,張某政告訴王大哥:“合同已經簽了,4個多億的牛犢合同。禮拜一開始裝牛,大概禮拜三禮拜四到貨,到貨后放款,這筆款就是結你們的貨款。不管如何,你都要想辦法。你哪怕是借高利貸,也要提供足量草料,否則公司倒閉,之前拖欠的500萬元貨款將血本無歸。”
公司還以每頭9000元的價格向普通市民“認養(yǎng)”募資,承諾高息回報,盡管此時早已有多人報警。但即便如此,仍然有不知情的“認養(yǎng)人”和農戶繼續(xù)跟公司簽協(xié)議。高總也于7月按合同約定向公司供應1300頭牛,并派團隊駐場。“他們一直拖著沒有付款,且僅以草料喂養(yǎng),不具備正常養(yǎng)殖條件。后來我們發(fā)現(xiàn),他們竟將牛偷偷拉走,轉交給農戶飼養(yǎng)。”高總告訴紅星新聞,他與一名農戶交談后得知,該農戶向公司繳納了包括貸款在內的400萬元押金。“農戶把錢支付給公司了,但公司一直不向我支付。”最終,高總追回200頭牛,并回到遼寧鐵嶺報案。
2024年8月,遼寧鐵嶺警方以合同詐騙罪對恒泰系公司的李某楊立案偵查。同年10月,唐大哥、王大哥等多名供應商向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報案稱恒泰系公司涉嫌合同詐騙,但七星分局并未就此立案。2025年,七星區(qū)人民檢察院出具的《立案監(jiān)督審查通知書》顯示:檢察院擬將恒泰系公司涉嫌詐騙貨款的線索移送至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由該局在偵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過程中,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同步收集供應商被詐騙的犯罪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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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川縣九屋鎮(zhèn)荒廢的牛場
同時,多地參與養(yǎng)殖的農戶報警稱被詐騙,警方也未予就此立案。涉案農戶和供應商都認為,恒泰系公司在資金鏈斷裂的情況下仍騙取供應商的飼料、牛犢,以獲得新合同讓銀行放貸,多人存在詐騙行為。
今年4月,桂林市七星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恒泰系公司徐某升、李某桂、李某楊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庭審中披露的信息顯示,徐某升有兩次詐騙前科被判無期,2005年假釋出獄;李某楊因搶劫曾被判刑15年。桂林市七星區(qū)人民檢察院在法庭上稱,2009年至2024年,徐某升、李某桂、李某楊先后以相關公司名義,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案件共涉及投資參與人4400余名,吸收公眾存款超過7億元,其中僅“飼養(yǎng)肥牛”項目就吸收超過5億元。案發(fā)前,恒泰系僅向投資人兌付本金及利息約1.69億元。庭審時,檢察院表示暫無證據(jù)認定恒泰系公司存在詐騙行為,因此農戶自籌金、貸款及供應商的貨款損失并未被納入此次審理的范圍。
有低保戶貸款180萬元
后被銀行起訴償還
“在恒泰系公司的擔保下,低保戶、失信人家屬、僅靠種地為生的普通農民都能貸款上百萬元。在銀行、保險公司的共同見證下簽訂了四方協(xié)議,他們清楚這筆錢從未到過我們手里。”農戶們認為,他們只是名義借款人,真正的用款方是恒泰系公司。他們付出了勞動,承擔了銀行利息,如今還要背負從未實際使用過的貸款,這并不合理。
興安縣的數(shù)十名養(yǎng)殖戶稱,他們參與養(yǎng)牛項目,系銀行負責人主動推介。“2023年3月,興安民興村鎮(zhèn)銀行行長打電話給我們說有公司合作養(yǎng)牛,還帶我們去參觀了牛場,讓我們也加入。”多名農戶告訴紅星新聞,當時很多人沒有能力貸款,銀行領導稱恒泰系公司會給農戶作擔保。
除了上述普通農戶,該縣低保戶李某亮也獲得該行180萬元貸款。今年4月中旬深夜,紅星新聞記者來到李某亮家中時正下著大雨,雨滴打在空蕩蕩的牛棚上發(fā)出巨大的噪聲。李某亮患腦梗、腦出血后遺癥等多種疾病,需長期服藥;其妻子為肢體二級殘疾,只能坐輪椅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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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亮家的牛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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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亮妻子的殘疾人證
李某亮提供的判決書顯示,2023年12月,他與恒泰系公司簽訂《育肥牛飼養(yǎng)協(xié)議》,以自有資金200萬元認購飼養(yǎng)100頭牛犢。2024年1月,他與廣西興安民興村鎮(zhèn)銀行簽訂《個人最高額借款合同》,額度為180萬元。法院認為,銀行已按約定將180萬元支付給李某亮,李某亮隨后將該筆款項轉付給恒泰系公司作為養(yǎng)牛認購款,加之其自行將肉牛出售并獲得了相應價款,因此判決李某亮及妻子需償還銀行借款本金180萬元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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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農戶聯(lián)名舉報
有銀行被認定“貸前調查未盡職”
2024年7月,桂林多地農戶聯(lián)名舉報,認為銀行放貸一路綠燈,未對擔保人恒泰系公司及貸款人做全面調查,未充分告知責任風險,也未盡到資金監(jiān)管義務。
2025年,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桂林監(jiān)管分局的回復,部分證實了農戶的質疑。其回復興安縣農戶投訴廣西興安民興村鎮(zhèn)銀行的《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調查意見書》指出:現(xiàn)有證據(jù)無法證實該行存在弄虛作假、騙保騙貸等問題,但存在“未完整收集借款人還款來源佐證材料、貸前調查未盡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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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安縣農戶投訴銀行后,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桂林監(jiān)管分局出具的《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調查意見書》
回復恭城縣農戶控告恭城農村商業(yè)銀行的告知書則顯示:銀行方面存在“貸前調查不審慎、未盡職收集借款人資產情況及還款能力佐證材料、貸后管理不審慎”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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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縣農戶投訴后,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桂林監(jiān)管分局出具的《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告知書》
回復全州縣農戶朱某的答復意見書顯示,桂林國民村鎮(zhèn)銀行全州支行存在“貸前調查不盡職、貸款審查不審慎”的問題。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向朱某發(fā)放貸款的正是他的親戚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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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投訴銀行的答復意見書
朱某稱,2024年6月,其對恒泰系公司資金鏈斷裂并不知情,還與公司簽訂了飼養(yǎng)200頭牛的協(xié)議。朱某提供的照片顯示,簽約現(xiàn)場掛著“祝賀銀保企農合作首筆貸款發(fā)放成功”字樣的橫幅。他稱合影中除了簽約四方代表,還有桂林國民村鎮(zhèn)銀行、金融監(jiān)管局、縣農業(yè)農村局等相關負責人。對于這張照片,唐某也向紅星新聞證實系當時在桂林國民村鎮(zhèn)銀行全州支行二樓拍攝。
“6月第一筆放貸260萬,這筆錢被恒泰系公司拿去使用了。”朱某稱,大約一個月后,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立案調查,無法再向他供應飼料等,他與銀行協(xié)商后決定繼續(xù)養(yǎng)牛,銀行也將剩余貸款發(fā)放至他名下。
2025年10月,桂林國民村鎮(zhèn)銀行全州支行起訴朱某。法院的民事裁定書顯示,銀行累計向朱某發(fā)放貸款約414萬元。2025年5月,朱某不再歸還銀行貸款利息,尚欠貸款本金約394萬元,要求其承擔約394萬元貸款及利息、罰息。全州縣人民法院認為此案“可能涉嫌經濟犯罪”,駁回銀行起訴。
朱某告訴紅星新聞,第一筆260萬元貸款并非他使用,他也曾多次和銀行協(xié)商愿意支付自己養(yǎng)牛花銷的費用,其余部分應由恒泰系公司承擔。其提供的與銀行負責人的聊天記錄顯示,他稱愿意支付所使用的155萬元飼料款,其余部分由保險公司、恒泰系公司承擔,但這一建議并未被銀行采納。這批牛的市場價格遠低于預期,2025年牛長大后賣掉所得甚至不足以覆蓋此前繳納的押金,且他未將賣牛資金用于償還銀行本息。
今年4月,朱某被全州縣公安局拘留。“銀行向我實際放款約154萬元用于購買飼料,后來我將牛賣了,飼料消耗減少,實際用款不足154萬元,因此認為我涉嫌騙取貸款。”朱某提供的取保候審決定書顯示,該局正在偵查桂林國民村鎮(zhèn)銀行全州支行被騙取貸款案,因犯罪嫌疑人朱某,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需要繼續(xù)偵查,決定對朱某取保候審。朱某稱,他的初心只是幫恒泰系公司養(yǎng)牛,也多次與銀行溝通,愿意償還他所使用的貸款,并沒有詐騙銀行貸款的主觀故意。
8月6日,朱某告訴紅星新聞,警方要求他承擔自己所使用的150余萬元貸款,目前他已向銀行支付110萬元。
“起初這個任務是我同事在做,后來行長安排我做這個事情。這個業(yè)務都是上級要求的,那就必須做,調查也都是走個流程。”唐某表示,銀行因他違反員工履職回避規(guī)定、失職等問題將其開除。全州支行也被通報在授信準入、資金真實用途、貸后管理等環(huán)節(jié)審查存在失職行為,其中發(fā)放的首筆260萬元貸款未執(zhí)行審批意見要求,用信金額明顯超出真實資金需求。
全州支行的負責人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表示,朱某系全州縣的養(yǎng)殖大戶,雙方之前就有過合作,這次放貸時銀行未掌握恒泰系公司困境,且認為該風險不影響對朱某個人業(yè)務的判斷。“放貸款是基于朱某本身的一個養(yǎng)殖情況,還有他的還款能力去評判。即使不跟公司合作,我們也要支持三農工作。我們主要審查借款人有沒有在做這件事情,貸款用途是否真實,有沒有實力去養(yǎng)殖。放款都是根據(jù)朱某所提供的發(fā)票。”
該負責人稱,唐某隱瞞了與朱某的親戚關系,銀行對此并不知情。“2019年他們就有過信貸業(yè)務,但他們存在親戚關系沒有報備過。我們有回避制度,但是員工不報的話,我們不去派出所查是查不出來的。”
涉貸案件現(xiàn)“同案不同判”
名義借款人是否該擔責?
紅星新聞記者此前收集到多份涉及“養(yǎng)牛戶貸款”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判決書,這些案件在桂林不同地區(qū)的法院出現(xiàn)了不同的判決結果。
桂林市臨桂區(qū)李某林和恭城縣蔣大姐分別被廣西臨桂農村商業(yè)銀行和廣西恭城農村商業(yè)銀行訴至法院,要求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法院一審均判決李某林和蔣大姐承擔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責任。后案件分別經桂林中院二審、恭城法院重審。最終法院認定:銀行在訂立合同時已知曉養(yǎng)牛戶與恒泰系公司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因此借款合同應直接約束銀行與公司,養(yǎng)牛戶作為名義借款人不承擔還款責任。
然而,此前興安縣多名農戶被廣西興安民興村鎮(zhèn)銀行訴至法庭,多份判決書判決由農戶承擔銀行貸款本息,恒泰系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目前,多名農戶表示暫未上訴。
同時,賣牛的錢和保險的賠償?shù)降變?yōu)先償還銀行還是彌補農戶損失,也亟待解決。截至發(fā)稿時,興安民興村鎮(zhèn)銀行、廣西靈川農村商業(yè)銀行、廣西恭城農村商業(yè)銀行相關負責人未作回應。
滿懷希望建起牛場卻背上百萬債務,從主動聯(lián)系公司收牛,到自費買飼料苦苦支撐,再到被迫賣牛,這條“自救”之路,幾乎每一位受訪農戶都曾走過。兩年過去了,農戶和供應商們仍在焦急等待。向親友的借款、銀行的貸款等像沉重的石頭,壓在每個人的心頭。
驅車在桂林采訪,行駛百余公里后短暫停在服務區(qū)。農戶蔣大姐抬頭看見“東山服務區(qū)”的牌子,苦笑著打趣:“好地方啊,東山再起。”
紅星新聞記者 張靜 楊雨奇
編輯 張莉 審核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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