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平頂山中釉環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釉治理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孫文向《都市現場》反映,2021年,受河南郟縣黃道鎮人民政府招商引資政策吸引,企業計劃落地投資,擬在黃道鎮投建固體廢物綜合處置中心項目。為保障項目順利推進,企業根據政府要求,先行墊資740余萬元用于前期征地相關工作,并與黃道鎮人民政府正式簽訂《土地征收合作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時隔五年,該項目徹底停滯,如今場地荒草叢生。中釉治理公司不僅沒能拿到《合同》約定的137余畝土地使用權,該案經法院審理一審判決涉案《土地征收合作合同》無效。
《合同》一審被判無效,意味著雙方合作終止、政府理應全額退還款項。可黃道鎮人民政府拒不歸還企業先期墊付的740余萬元資金。巨額資金長期被無償占用,讓企業錯失黃金投資窗口期,現金流瀕臨斷裂,主營業務持續承壓,日常經營陷入舉步維艱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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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涉案項目用地
墊資740余萬元征用137畝用地
企業成了“冤大頭”
孫文告訴都市現場記者,2021年10月22日,黃道鎮人民政府與中釉治理公司簽署了《土地征收合作合同》,上面明確寫有:項目選址黃道鎮老莊村原大興煤業院內,面積91746.8平方米(合137.6202畝);該宗土地政府征收補償款(包含村民土地補償款、青苗款、土地歷史遺留問題處置款、征地協調經費)按53785元/畝計,總價款7401902元由企業先期墊付;黃道鎮人民政府負責土地征收及補償款發放、協調該宗土地“招拍掛”出讓,在中釉治理公司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后6個月內,由鎮政府返還該公司支付的征地款;若無法獲得該宗土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該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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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相關合作合同
孫文透露,當時他們選中此處投資固體廢物處置項目,主要考慮到幾點優勢:“一是公司自身有需求,該項目當時處于‘藍海階段’(業界指未被充分開發、競爭極少、需求快速增長、利潤空間高的市場階段);二是選址地原來是一個礦場,考慮到也是資源綜合利用,可以重新規劃利用起來;最后也是相信當地政府的營商環境。”
但讓孫文沒想到的是,5年過去,不僅項目沒落地,征地款也未拿回。“作為一個招商引資企業,開開心心來投資,萬萬沒想到過程這么曲折,企業反而成了‘冤大頭’。”孫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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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黃道鎮人民政府
簽約前2月 郟縣自然資源局已亮“紅燈”
黃道鎮政府疑刻意隱瞞?
據孫文介紹,2021年10月簽署完《合同》后,同年11月至2022年1月,中釉治理公司共分6筆、將7401902元匯入政府的指定賬戶(附言“土地征收合作補償款”“黃道鎮三資中心”),可付款后,他們始終無法獲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在孫文看來,黃道鎮人民政府對此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大概在(20)21年的8月份,郟縣自然資源局就對這塊地有情況說明,這個地其實有部分屬于限制用地,其中有一部分就是基本農田,還有一部分是域外土地,而這個情況當地政府當時應該是知道的。”
記者注意到,孫文所說的情況說明是郟縣自然資源局作出的關于《黃道鎮人民政府查詢函》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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郟縣自然資源局作出的關于《黃道鎮人民政府查詢函》的復函
該函在對黃道鎮人民政府的回復中提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及《2018年度土地現狀變更調查圖件成果》《黃道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調整完善方案》,查詢位置位于郟縣黃道鎮老莊村;面積9.1746公頃,其中縣域外面積1.3365公頃,縣域內面積7.83891公頃,現狀類為采礦用地面積4.1055公頃、耕地面積0.0046公頃、林地0.0598公頃、其他草地3.6682公頃;采礦用地建設用地管制區類型為允許建設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耕地(基本農田)、林地、其他草地管制區類型為限制建設區,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從《合同》最初約定的137余畝土地,到郟縣自然資源局復函中確定能用的僅有70余畝,這表明整個項目先天不具備落地的實際條件,這是導致中釉治理公司無法與黃道鎮人民政府繼續合作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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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復函內容截圖
另外,孫文還表示,截至目前,項目原有的環評批復已超過3年法定有效期,市場風口早已過去,即便鎮政府重新協調土地,他們也因投入周期、市場行情、營商環境等問題放棄追加投資。
鎮政府違規在先
法院一審判決合同無效
2024年9月,雙方在多次協商無果后,中釉治理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黃道鎮人民政府返還其先行墊付的7401902元征地款。
郟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有兩點:一是雙方簽訂的《合同》效力如何,是否應依法予以解除;二是中釉治理公司請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7401902元及資金占用利息是否應得到支持。
其中,關于爭議焦點一,法院一審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國有土地使用出讓、國有土地租賃等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公開的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并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除依法可以采取協議方式外,應當采取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性方式確定土地使用者。”第二十四條規定:“建設項目確需占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農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由國務院批準;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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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截圖
本案中,中釉治理公司與黃道鎮政府簽訂的《土地征收合作合同》,雙方就平頂山市固體廢棄物綜合處置中心的建設項目就土地征收、建設用地審批、“招拍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取得自主協商約定,一方面土地征收的主體只能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黃道鎮政府作為鄉鎮政府無權對土地進行征收;另一方面案涉土地性質包含有耕地,對建設用地涉及農用地的需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程序......綜上,雙方簽訂的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依法應歸屬于無效。無效的民事合同,自始不產生合同效力,不存在應當解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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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
2025年4月15日,郟縣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一、雙方簽訂的《土地征收合作合同》無效; 二、黃道鎮人民政府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返還中釉治理公司已支付的款項7401902元。
孫文稱,一審宣判后,黃道鎮人民政府不服,選擇上訴。2025年8月,法院二審裁定撤銷原判,將案件發回郟縣人民法院進行重審;但又過了近一年,案件仍在調查中。
而在案件發回重審期間,黃道鎮人民政府始終未主動聯系企業協商和解,也未退款。孫文也曾多次前往鎮政府溝通,他們給出的理由是“項目仍有推進空間”。但孫文認為,無法解決土地先天缺陷問題,合作已沒有推進的意義。
孫文還告訴記者,一審庭審中,黃道鎮人民政府稱在收到740余萬元后,已將土地征收補償款發放至村民手中,但未提供相關證據。根據中釉治理公司收集到的相關憑證,該政府至少已發放了380余萬元。
黃道鎮人民政府:項目沒落地“政府也冤”
希望企業自行尋找第三方接手
8月3日,都市現場記者陪同企業相關負責人,與黃道鎮政府進行洽談溝通。對此,黃道鎮政府陳鎮長對相關問題作出了個人解釋。
陳鎮長表示:“政府每一筆錢都必須是有出處的,比如我們要給別人錢,是什么原因去給。就這個事情來說,沒有法律的定性,我們給不了,現在確實也沒錢。”同時,他也希望企業能自行尋找第三方接手項目,鎮政府無法主動對接投資方,“因為這涉及經濟上的東西,政府部門不便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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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道鎮政府陳鎮長受訪
陳鎮長表示,他們認可縣自然資源局復函中關于137畝土地的性質劃分,但項目擱置并非鎮政府單方責任,坦言“鄉鎮也很冤枉”,前期政府也已配合投入盡了相關義務,“反正我理解你,你們也可以理解我,因為雙方立場不太一樣”。
陳鎮長還明確表示:“土地能不能給,要看有沒有企業接盤,我們也一直在應訴。”
至于740余萬的墊付款何時能退,陳鎮長并未給出明確回復,這讓孫先生十分失望。
無奈之下,他又再次來到郟縣營商環境和社會信用建設中心尋求幫助。對此,該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由于該起糾紛已走司法程序,按《河南省營商環境投訴舉報案件調查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屬“已進入審判機關辦理程序”情形,營商投訴不予受理。
那么,137余畝土地中包含的限制建設區土地目前又是否已經進行了土地性質調整呢?記者一行隨后來到了郟縣自然資源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個人無權調取完整地塊土地性質檔案,須由黃道鎮人民政府出具公對公查詢函方可查閱。
“現在我們找政府,私下溝通過了,然后去法院也告了,我們也告贏了,但現在問題是我們的資金還是沒有落實,現在還能去哪里講理?”
據孫文介紹,他們在全國15個省份均有環保投資項目,唯獨在郟縣四處碰壁,740余萬元墊付款至今無法追回,企業經營陷入困難。
來源:都市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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