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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瑞威(蔣立冬 繪)
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系主任、教授張瑞威,深耕明清社會經濟史多年,他的研究聚焦于三種基本的人類欲望:食物、金錢和土地。新近由浙江大學出版社推出的《米價:十八世紀中國的市場整合》是其學術研究之開端。
《米價》由張瑞威教授的博士論文改編而成,英文版在2008年由西華盛頓大學出版社推出。研究在深厚的檔案與文獻基礎之上,直面十六世紀“資本主義萌芽”這一經典命題,將目光投注于明清長途貿易中的核心大宗商品——稻米,系統研究了漕糧、運河運輸和市場整合,為十八世紀中國的長途米谷貿易描繪了一幅清晰的畫卷。此后,他將這一研究中關于消費欲望和市場發展的關系進一步發揮,出版了《想吃好的:明清中國的稻米種植和消費》(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24),從消費者視角深化了對明清稻米經濟與市場發展的認知。今年初商務印書館(香港)又推出其新著《皇帝的錢包:明代中國的貨幣》,聚焦于銅錢的制度史,這一研究看似與稻米貿易的研究頗有距離,實際上二者亦有學術脈絡可循。
近期,《上海書評》專訪了張瑞威教授,探尋其以米價切入明清經濟研究的治學思路,拆解其研究之間的學術邏輯,試圖解讀稻米貿易背后,明清時期的商業格局、市場體系與社會經濟的深層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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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價:十八世紀中國的市場整合》,張瑞威著,羅暢、萬富榮譯,浙江大學出版社,2026年6月,230頁,85.00元
《米價》想要對話的是十八世紀江南“資本主義萌芽”的討論,為什么您會選擇從米價來研究這一問題?
張瑞威:本書想要對話的是“資本主義萌芽”,一些學者所說的“早期工業化”也是這個意思。所謂“資本主義萌芽”,就是中國在某個時代(多說是十六世紀)曾經出現了資本主義的早期階段。
在圍繞十六世紀的“資本主義萌芽”的討論中,眾多學者感興趣的話題有:在農業和手工業中存在的雇傭勞動關系;在采煤業管理中普遍流行的合伙經營與股份制;經營地主的出現;以及宗族對資本主義發展的負面影響。長途貿易只是偶爾被提及,而且僅僅是作為地方貿易的補充。直到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期,吳承明先生才在其著作中提出長途貿易是經濟增長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吳先生將資本主義萌芽討論的中心轉移至長途貿易。他認為,商品交換可以分為幾個層次,并不是所有的商品交換都形成于資本主義的時期。譬如,地方市場的交易,也就是說,錢在小范圍內流動,很難積累到足夠多的資金而形成資本,不能產生資本主義。資本只能在長途貿易中形成,譬如,在明清時期,實力雄厚的徽商和晉商的省際貿易就是一例。
討論經濟重大議題,理應從最重要的商品入手。吳承明還指出,到十九世紀中期,糧食、棉花、棉布、生絲、絲織品、茶葉和鹽是中國長距離販運及本地貿易最主要的七種商品。吳先生估計,這七種商品的市場流通總額為白銀三億五千萬兩。其中,糧食的流通總額為白銀一億三千九百萬兩,占市場流通的總額接近百分之四十,是最重要的大宗商品。郭松義和安部健夫也強調在不同品種的糧食作物貿易中,來自中國南方的稻米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稻米的長途貿易市場成為本書的主要討論對象,反映商品市場的供求關系是價格,“米價”遂成為本書的重要議題。
《米價》已經是二十年前的研究了,回頭看,您認為這一研究為學界重新審視明清經濟發展水平等問題提供了哪些洞見?
張瑞威: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著作《中華帝國晚期的城市》中,施堅雅指出,明清帝國并不存在一個單一整合的城市市場體系。相反,它由八個彼此分立的“自然地理宏區”所構成,這些區域大體上依循流域與河運網絡而形成,在各自區域之內則存在層級分明、不同程度整合的城市體系。商品主要在各區域體系內部循環,跨區域流通的情況則相對少見。這一點可從各區商品價格變動不同步的現象中看出。基于此,施堅雅主張中國并不存在全國性市場,至少在二十世紀下半葉以前,也就是在新式機械化交通網絡建成、打破區域自給自足格局之前都是如此。然而,一批中國與日本學者的研究顯示,施堅雅可能嚴重低估了晚期帝制時期跨區域貿易的規模。他們以稻米貿易為例,認為十八世紀某些時期存在規模龐大的民間貿易與顯著的價格同步性,因而主張明清時期在某些地區與某些商品上,至少存在市場整合的可能性。
《米價》可以說是一系列圍繞“全國市場”問題展開的相關研究。針對十八世紀稻米的長途貿易,主要是兩條商業路線——大運河沿線和長江流域。通過考察大運河沿線的官方與民間貿易,得以判斷價格相關性是否顯示華北與長江流域市場的整合。我發現,盡管華北南部某些地區確實進口部分來自長江流域的稻米,因此與該市場存在較弱聯系,但由于政府通過漕糧與其他方式對稻米實行大規模補貼,大運河北段的米價維持在人為壓低的水平,且與南方價格完全不相關。至于長江流域這條重要的商業路線,我認為,以稻米為例,其貿易規模并不像許多學者所估計的那樣持續龐大。從長江中游向下游運送的大批稻米,并非如傳統觀點所認為的因為工業化的江南長期存在稻米短缺而成為常態。長江中游稻米向下游的大規模輸出,主要發生在江南原本自給自足卻遭遇歉收的年份。在十八世紀末至十九世紀初,這類運輸量趨于減少而非增加;其原因既非政府體制崩壞,也非長江中游自身經濟發展形成內需市場,從而限制出口,而是江南稻米產量仍然很高,而且粳米的質量遠較中游生產的秈米更合當地人的口味,足以滿足甚至超過本地需求。因此,價格同步性與跨區域市場整合僅是零星出現,而且往往發生于相對的糧食失收的時期,而非每年出現。盡管長江下游地區確實存在無可爭議的初步工業化現象,我仍然總結指出,清中期中國的整體經濟發展僅處于“原初階段”。
此外我還在《米價》中探討了十八世紀的價格通貨膨脹、清帝國財政,以及中央政府對跨區域貿易的政策。在最后一章中,我提出了一個觀點,有別于將國家與市場嚴格二分的說法,我認為十八世紀中國之所以能夠存在跨區域貿易的自由,正是因為當時三位強勢皇帝(康熙、雍正、乾隆)的積極干預,是中央政府的舉措確保了當時長途貿易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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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的錢包:明代皇帝的貨幣》,張瑞威著,朱慧穎譯,商務印書館(香港),2026年1月出版,172頁,148.00港元
《皇帝的錢包》是您最新一部著作,研究銅錢的制度史。在《米價》中您也討論了十八世紀的通貨膨脹,對銀錢比價、白銀流入等問題都有思考。可否談談《皇帝的錢包》與稻米貿易研究之間的學術邏輯?
張瑞威:從十六世紀開始,江南地區繁榮的絲綢出口貿易導致了來自日本和馬尼拉的白銀輸入。《皇帝的錢包》就講述了這個過程。這本書不是純粹的明代貨幣史,它是以銅錢的鑄造和流通作為軸心,描述有明一代政治和商業的變遷。重要議題包括明代由洪武的閉關自守轉變到永樂朝的招使通商,這一轉變刺激了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十五世紀開始,中國沿海地區因朝貢貿易而獲得迅速的經濟發展。這些貢使活動于往北京的大運河途中,按照規定他們不能下船,但他們會在南京這個世界知名的絲綢織造城市盡可能地停留,目的是放下白銀訂金,訂造絲織品,約好回航時取貨。南京有許多牙人就是專門從事這一外貿生意的,幫這些外商向當地的織造工匠下單。每當他們看到使臣船只靠岸,牙人便會想辦法為這些外商奔走,如果沒有人為他們引薦,有些人甚至上船毛遂自薦。
毫無疑問,在十八世紀,長江三角洲地區已經成為中國國內市場發展的中心。為了換取白銀、絲綢和其它工業品,鄰近的地區將大米和其它的當地產品運銷到長江三角洲地區。由于工商業的發展,長江三角洲地區的非農業人口增長了。伴隨著長江三角洲地區非農業人口的增長,在十八世紀從長江中游地區輸出到江南地區的大米貿易持續繁榮,華南的西江大米貿易也因為廣州的發展而有類似的情況。簡單來說,是沿海的經費發達,刺激了對大米的需求,過往吃雜糧的人口渴望改吃大米,但又未至于每天吃昂貴的本地米,鄰省的廉價大米便有了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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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吃好的:明清中國的稻米種植和消費》,張瑞威著,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24年5月出版,204頁,49.00元
您在《想吃好的》一書中特別討論了明清社會中不同階層的消費偏好。對于當時的農民來講,是否已經形成了比較明確的圍繞消費來展開的生產意識或安排?
張瑞威:以往許多關于糧食的研究,都是站在科學家的角度去討論如何生產和改善能養活更多人口的糧食。《想吃好的》一書有趣的地方,是以消費者的角度去處理問題,并由此去解釋明清時期跨省稻米貿易出現的原因。
人類對糧食的要求,并不是單單為了填飽肚子,他們還追求味道,以及由此彰顯出的社會地位。1958年廣州人對番薯的抵抗,就是一例。當年廣東省出現了糧食短缺的問題,為了擴大農業生產,省政府提出了兩項舉措,一是通過提早播種、提早插秧、縮小插秧的株行距等方式增加早造收成,二是開墾荒地擴大番薯種植面積——番薯的畝產量是稻米的十倍。但是這樣的舉措,遭到了反對——農民從生產經驗上反對早播種、早插秧以及密植,城市居民則在“主糧”觀念上抵制番薯。十七世紀晚期,產量高、價錢便宜,而且容易飽腹的番薯成為窮人餐桌上的糧食,所以鄉下人容易接受它,但有一定經濟條件的城市居民則不然。于是,政府不僅需要想辦法合理科學地提高生產力,還要想辦法改變城市人對番薯的觀感。
所謂主糧,真正的含義是餐桌上應有的食物,但它不一定是每個家庭都有能力負擔的食物。那么,如果我們將人們對主糧和雜糧的取舍放到中國稻米市場歷史上看,那會是一幅怎樣的圖景?如果我們把口感問題再深挖一層——在不同稻米的品種之間,人們又會如何選擇?簡單地說,《想吃好的》就是解答這兩個問題。
在市場里面,消費的欲望帶動生產。在我的研究里面,任何時代,中國的農民都是非常理性的生產者。他們從各種途徑知道市場所需,然后在生產環節上作出調節,包括改善土壤、引進新品種、飼養耕牛等等。于是,從十六世紀開始,由沿海地區(長三角、珠三角)經濟帶動下,長江中游省份(尤其是江西和湖南)、西江上游省份(廣西)的農民都紛紛投入大量資源種植并向下游輸入廉價的稻米,明清米糧長程貿易便是這樣開展出來的。這也是傳統中國社會轉變的動力。
您以“江南有耕牛嗎”設問,討論了長江中下游稻米種植方法上的差異——長江中游多用耕牛,下游則普遍使用鐵搭。這一討論與消費欲望、市場發展是何關系?
張瑞威:“江南有耕牛嗎?”這章要探討兩種面向不同市場的稻米生產方式。在長江中游所出產的秈米,主要面向價廉物美的中檔稻米市場。在明清時期,秈米在長江下游的江南地區擁有龐大的消費群體。多數消費者并不認為秈米較江南生產的粳米可口,但其價格優勢明顯。用今天的話來說,即具有較高的性價比。
龐大的市場需求刺激了長江中游稻田的開發,也帶來了對勞動力的更高要求,于是耕牛得以廣泛使用。在中國,耕牛的歷史源遠流長,這使許多人產生一個錯覺,仿佛耕田必須用牛,牛出現在稻田里是自然不過的現象。事實上,飼養耕牛并不容易,價格昂貴,其中氣力較大的水牛更為昂貴。此外,牛也并非天生就會拉犁,必須在幼年時穿鼻環,經過循序漸進的訓練,才能從事農業勞動。
然而,在尚未發明現代農業機械的明清時期,使用耕牛本身便是提高生產力的先進農業技術。明末農書《天工開物》的作者宋應星就是江西人。江西位于長江中游,該省農民因應江南市場的需求,正設法提高稻米產量。《天工開物》詳細地介紹了養牛與其他農耕技術,其最初的讀者應該就是江西及其他長江中游省份的農民。換句話說,明清農業革命的中心不在江南,而在包括江西在內的長江中游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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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耕織圖》
相對于江西,江南是另一個世界。這里的稻田多為零碎的小塊田地,人力可以應付,無需花費成本飼養耕牛。人力雖貴,然而粳米在市場上有很好的回報。《農書》的作者王禎生活在元朝,當時已指出江南稻米種植不使用耕牛,而是采用一種四齒或六齒的翻土工具,稱為“鐵搭”。宋應星也提到,江南農民使用鐵搭,雖然生產力不及耕牛,但可以節省養牛成本,整體收益未必減少。
您說清代的長程米糧貿易受到了“養民”和“互通有無”兩種傳統觀念的影響。無論是明代的預備倉還是清代的常平倉,都有“養民”之用意,但明清兩代在做法上頗有不同。清代常平倉以市場化運作來實現社會性服務,這種選擇的原因是什么?
張瑞威:所謂“養民”,就是天子有責任使百姓免于饑餓,這是中國傳統政治思想的重要理念。在這一理念下,當國家某處發生饑荒時,政府不應任由災民餓死。按理說,為了救濟災民,政府應立即運送糧食等物資運往災區。目標雖崇高,但執行起來并不容易。在傳統王朝體制下,財政的收入與支出大體相當,即使有略少盈余,也不足以長期地進行大規模無償救濟。
在明代,政府設立了名為“預備倉”的糧倉制度。一旦發生饑荒,地方官員會通過這些倉庫,將政府谷物借給百姓,幫助他們渡過難關。然而,這種做法存在風險,即借谷不還。于是,預備倉漸漸轉向另一種運作方式,即將政府谷物進行平糶出售,以行救濟之余讓政府倉儲可以繼續運作。事實上,在先秦時期,管仲、李悝已主張政府應該在谷物價賤的時候大批購入,貯于倉庫。等待谷物價昂時售出,以平市價。這樣,無論“農”或者“民”都不會因谷物的過賤或過昂受到傷害。這是常平倉的理論基礎。雖然明朝的預備倉已經開始平糶活動,但只是間歇為之。能夠普遍實現這一理論,并將平糶活動制度化的是清朝。
清朝以自負盈虧的方法來貫徹“養民”理念,保證了官倉的持續運作。然而,這種做法也使“養民”的理想打了折扣。試問,一窮二白的災民哪有能力購買政府減價出售的糧食?他們只能前往所謂的“粥廠”領取免費米粥。但地方政府受財政所限,對粥廠的投入畢竟有限,一旦災情擴大,這些粥廠往往難以應付龐大的賑濟需求。
雖然明清政府在“養民”的理念下已經盡其所能地開展救濟工作,但若以今天的標準來看,明清的賑濟措施顯然是不及格的。每逢大規模災荒,政府設立的粥廠與平糶措施只能救助少數人,災區仍常見死傷遍地。真正要緩解災荒,往往只能寄望于來年的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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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蔚州常平倉
清政府要在米谷市場上與商人進行價格角力,其中必然有矛盾難為之處。從政府角度來講,其面臨主要困難是什么?清代常平倉的效果如何?
張瑞威:清朝政府的對策是要在市場上與商人打價格戰,商人囤積居奇、待價而沽的時候,政府便向市場傾銷廉價糧食。而要以此法在市場上戰勝商人,至少須具備三個條件。數量上,政府要有龐大的米谷儲備,否則無法以傾銷的方式影響米價。光有數量還不夠,貨品還要有競爭力。買家買米谷,是質量和價格的綜合考量,如果米質低劣,即使降低售價也無法吸引買家。再者,這是一項公共事業,地方官員還得盡心辦事才行。在這場價格戰中,商人以身家相搏,而倉米非私人財物,州縣官員若是漫不經心,那政府則必敗無疑。
清朝政府積極介入市場活動,毫無疑問地方政府就得付出龐大的資源。諸項費用,如倉貯的建筑和維修費用,以及由看守倉貯至出售倉榖的一切行政費用,對本已陷于經費貧乏的地方衙門來說,必然是一種負擔。成效如何呢?雍正年間,官場上針對常平倉運作的批評已經不少,如雍正四年,浙閩總督高其倬便上疏說,福建省的平糶有兩大弊病:很多州縣的谷倉是空的,官員寧愿貯銀而不是貯谷,所以前任官員與繼任官員交接的時候,交割的是白銀而非谷物——問題是交割出來的白銀數量往往不夠買回足額的米谷。還有部分州縣官吏經營不善,在平糶時定價過低,無法在日后買回同等數額的谷物存倉。
簡而言之,就是清政府對穩定米價有良好的愿望,但卻沒有,也無力投入充足的資源。清朝的常平倉就成了一個自負盈虧的社會福利項目,地方官員又不能不做。結果,遇到災荒,官米出售的價格只能略低于市價,因為官員要保證將來可以在市場上購回足量的大米存倉。這樣的運作模式,加上倉米質量比較差,星斗市民受惠不多,如非必要不大愿意購買官米。更常見的結果則是,知縣將倉米通通賣給米商,再由商人轉賣到市場上。這是非常諷刺的事情,常平倉設立的目的是打擊囤戶,而實際卻變成與囤戶勾結的機構。商人進行倒賣賑米的原因,當然是謀取利潤。但與升斗小民不同,他們有能力在平糶時購入大量官米,所以即使每石倉米價格只是略低于市價,其所節省的費用仍然是非常可觀的。最后小民仍會在米鋪、囤戶那里零星買回原本來自政府的倉米,而經此一轉手,米價已不便宜。
總結來說,在缺乏大量資源投入的情況下,清政府利用常平倉去干預市場運作算不上很成功。不過也因如此,米糧市場得以順利發展。
常平倉從制度設計上來講,是鼓勵互通有無,而從實際運作來講,這又涉及地方利益,由此形成了央地張力,這一張力如何影響米價的穩定和糧食的流通?
張瑞威:清朝人已經知道供求關系影響物價,而身處不同位置的人對互通有無的態度不同。對糧食出口省份(如湖南)的督撫來說,他自然不愿意在米糧緊張的時候過度輸出糧食,因為這雖對本省農民有利,但影響到了在城鎮居住的非農業人口(包括軍隊)。對糧食進口省份(如江蘇)的督撫來說,他一方面要求湖南和江蘇之間的糧食自由運輸,以滿足本省的糧食需求,但又限制江蘇的糧食轉運到浙江。至于皇帝,他著眼于北京時,即如江蘇督撫一樣,一方面鼓勵糧食輸入,另一方面限制糧食流出,這部分是皇帝的私心;但面對全國情況時,天下萬民都是皇帝的子民,他就要求互通有無,反對督撫及其下面的地方官員設立關卡限制糧食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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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河督運圖》局部
歷史學家普遍認為,清代的經濟發展體現了市場力量與國家干預之間的較量。這并非空穴來風。在清初市場增長的洶涌浪潮中,清政府將儒家“養民”的崇高理想付諸行動,不允許商人囤積糧食,并建立了一個覆蓋全國的倉儲體系。政府以低于市場價格的方式出售官倉的糧食,希望以此熨平糧價的劇烈波動,以減輕民眾的痛苦。但前面講到,在實際操作層面,常平倉并未令普通民眾獲益,因此,高王凌在考察了常平倉的管理體制之后,認為清政府對糧食市場的干預是徹底失敗的,這也就不足為奇了。
但是,正如卡爾·波蘭尼(Karl Polanyi)所強調的那樣,長途貿易并不是自然而然發生的。如果沒有國家的干預,長途貿易幾乎是不可能出現的。在清代,國家干預是確保糧食長途貿易的有效工具。各省督撫,尤其是長江中游地區的督撫,都希望將糧食盡可能多地留在自己的轄區,他們經常通過遏糴的方式來維持所轄區域的糧價處于較低的水平。然而,只要朝廷對糧食市場宏觀調控的各項舉措強而有力,長江流域糧食的自由流通就能夠延續。
對于地方遏糴的做法,清朝政府的干預效果如何?
張瑞威:清朝中央政府對糧食跨省流通的政策不太明晰。雖然清朝中央政府傾向于糧食在各省之間自由流通,但各省督撫未必如此考慮。當本地的糧食供應較為充裕時,就不存在利益沖突。但每當由于糧食短缺導致糧價上漲時,地方督撫就會采取行動阻止本地的糧食外運,以保障自己管轄區域內部人口的糧食供應。地方督撫主要關注的是如何在其管轄范圍內將糧食價格維持在較低的水平,即使這意味著要人為地設置障礙,以阻止糧食從其所轄省份外流。
來自皇帝的指示是打破各省官員遏糴的最有效的方法。像康熙帝一樣,雍正帝也強調糧食自由流通的重要性。1723年,在登基后不久,雍正帝就批評湖廣總督楊宗仁為漢口的糧食貿易設置壁壘。然而,每當各省督撫禁止糧食外運之時,朝廷并不會每次都頒布禁止遏糴的詔令。
總的來說,康熙、雍正和乾隆三個皇帝都對地方遏糴行為進行了有效干預。例如乾隆皇帝,在登基之后,他繼續遵循其父的做法,每當發生災荒時,就會命令地方官員要讓糧食自由地流通,雖然這樣的命令往往難以被地方官貫徹執行。1739年,乾隆皇帝了解到浙江省、江蘇省和安徽省的糧食均歉收,于是他向湖南省和湖北省發布上諭,命令這兩個出產水稻的省份不要遏糴。1748年,針對輿論批評長江流域多個水稻產區遏糴的行為,戶部命令長江流域各省立即消除所有妨礙米谷流通的舉措。當浙江省在1751年遭遇糧荒時,乾隆帝“提醒”江蘇督撫應該讓糧船離開江蘇,駛往浙江。1755年,長江下游地區的農作物再次遭遇歉收,在收到一份關于糧食流通停滯的奏報后,乾隆帝頒布上諭,命令四川、湖北、湖南和江西的各省督撫立即解除遏糴之禁。上諭的語氣表明皇帝已經勃然大怒。1778年,湖廣總督、湖北巡撫在漢口鎮遏糴,遭到了乾隆帝的訓斥。在1785年的大饑荒中,皇帝不得不一再要求長江流域的各省督撫讓糧食自由地流通。1785年,除了湖南省和湖北省之外,長江下游地區也遭受了嚴重的旱災。在長江流域各省中,四川省和江西省成為主要的水稻供給省份。僅在該年的農歷八月和九月,皇帝向長江流域的各省督撫就至少頒布了六道上諭,要求讓糧食能夠在長江流域自由地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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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皇帝
在您的研究中,我們看到政府不允許地方囤糧,但糧商會選擇典當米谷,這一行為是否可以看作是一種金融手段?您怎么看這一市場應對?
張瑞威:在政府之外,是否有人會囤積米谷,我對此是有點懷疑的。因為若長期儲存米谷,米谷可能會霉爛或者被老鼠吃掉,而且舊米的價錢也不及新米。在饑荒時,囤戶還要提防盜賊,那不如趁高價趕快出貨,否則明年遇到豐收,豈不是血本無歸!典當米谷的當鋪是存在的,多存在于鄉村周邊的市集中。這類當鋪,當期不過幾個月而已,有時當鋪老板就是市集內的米商,典當米谷是他們找尋產品供應的一個途徑。不過,這類地方市集主要面向地方人口,都是小規模買賣,不是長途貿易市場,不會發展出高水平的資本市場。
災荒出現的時候,米商會囤積居奇,但清政府會很小心地處理,盡量不去干預(例如限價出售米谷)或懲罰米商。在1744年的兩份奏折中,安徽巡撫和浙江布政使均譴責了所在省份的糧食投機行為。許多富有的糧商囤積了大量的米谷,并將這些米谷予以典當,通過這種方式來囤積糧食,使其不能進入市場流通,從而將米價進一步抬高。糧商將米谷典當給當鋪,當鋪付給糧商一筆資金,糧商將這筆資金繼續用于購買糧食。這些糧商的利潤率高達百分之四百至五百。如此猖狂的投機行為令清政府深感震驚,1744年,乾隆帝批準安徽巡撫對該省當鋪典當米谷的投機行為實施禁令。1745年,戶部命令各省督撫調查各自省份的米谷典當和糧食囤積的狀況,并且提出方案來制止這種行為。但是,駐扎在蘇州城的江蘇巡撫陳大受反對政府的這種管控措施。他指出,禁止典當米谷的行為將會使糧食供需形勢變得更加糟糕,只會迫使所有的米谷囤積者將他們的糧食運出蘇州。到了兩年之后的1747年,蘇州還沒有執行禁止典當米谷的法令。
無論是在長程貿易中,還是在賑災時的官糧買賣中,糧商都是其中很重要的環節,請您談談這一群體的大致形象和扮演的經濟角色。
張瑞威:米糧販運一定有米商。今天,我們很容易說出地產發展商或者晶片制造商的名字,但是在所謂蓬勃的十八世紀米糧貿易中,我從能看到的檔案里面(1994至1995年間,我在北京住了一年,每天去第一歷史檔案館看檔案),沒見過一個大米商的名字!我懷疑這是因為沒有富可敵國、全國知名的大米商,或者大米商只是在災荒時候才出現。豐年的時候,商人有其他的投資;災荒的時候,常平倉的收藏并不足夠應付市場所需,倉米也不好吃,出售常平倉米,鎮上的米鋪得利,但又不至于因此而產生大米商。
您認為十八世紀中國的糧食市場是一個區域性的、間歇性的市場整合,那無法形成統一市場的根本內因是什么?
張瑞威:有人可能認為清朝的國家政策妨礙了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在某些方面的確如此,特別是常規化的漕糧運輸阻礙了南方的米商向北京販運大米,盡管大運河促進了米谷的運輸。但與此同時,特別是在十八世紀上半葉,相對繁榮的長距離貿易的出現,也同樣是政府干預的結果。雖然古典經濟學家們認為自由貿易是源自政府的自由放任政策,但是波蘭尼已經指出,包括由土豪和地方官員任意制造的貿易壁壘在內的種種障礙,會阻礙長距離貿易,如果沒有政府的強力干預,很難消除這些貿易壁壘。在十八世紀那些糧食歉收的年份,地方政府經常試圖禁止糧食外運,希望阻止所在省份糧價的持續上漲。十八世紀長江流域糧食的自由貿易之所以能夠得以維持,主要應歸功于中央政府對糧食貿易“互通有無”原則的三令五申。
十八世紀的中國市場有不錯的發展,但要做大的生意,必須有做大生意的工具,這包括能夠大規模集資的機構、買賣有價證券的地方,還要有保護投資者的法律、降低長途貿易成本的交通等等。至于這些東西在什么時代出現,我想留給讀者自己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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