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3日電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峻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峻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績觀偏差,背離黨中央對西藏生態環境保護和礦產資源開發的重要要求,不作為、亂作為,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無視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泄露工作秘密;毫無紀法意識,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礦產資源開發、獲取建設用地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峻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王峻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西藏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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