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4月至12月,美國與西班牙之間爆發了一場影響全球格局的戰爭。
戰爭導火索是,1898年2月“緬因號”戰艦在哈瓦那港神秘爆炸沉沒,美國將矛頭指向西班牙。
后來在國內巨大的呼聲下,美國國會于4月25日正式宣戰。
當時戰爭有兩個戰場,一個在古巴,一個在“菲律賓”,這兩處地當時都是西班牙的殖民地。
在加勒比海,美國艦隊先是封鎖了古巴,然后陸軍在圣地亞哥登陸,在強大的軍事壓力下,西班牙很快就戰敗了。
在太平洋,喬治·杜威率亞洲分艦隊于5月1日突襲馬尼拉灣,僅用數小時便全殲了西班牙艦隊。
1898年12月,雙方簽訂了《巴黎和約》。
西班牙放棄古巴,將波多黎各、關島割讓給美國,并以2000萬美元將菲律賓群島“出售”給了美國。
而美國呢?后來直接殖民了菲律賓,而并沒有吞并近在咫尺的“古巴”,這讓當時很多國家心生疑惑,到底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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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是一塊“燙手的山芋”
當時在美國心目中,并不是不想吞并古巴,畢竟增加國土面積是每個國家最終極的目的。
可是,在當時的環境和條件下,近在咫尺的古巴是一塊“燙手的山芋”,美國并不想硬接:
1、“門羅主義”的自我設限
早在1823年,美國提出了“門羅主義”,這一協議的核心是反對歐洲列強干預美洲事務,并暗示美洲是美國勢力范圍。
如果當時美國吞并古巴的話,無異于公開宣布進行殖民擴張,那將嚴重違背了“門羅主義”的“道義”外衣,并可能引起歐洲列強(尤其是英國)的警惕和反對。
而站在當時美國的角度,他們是需要一個“獨立”的古巴作為其在加勒比海的“衛星國”,而并非直接接管,將其作為殖民地。
2、《泰勒修正案》的法律枷鎖
在宣戰前,當時美國國會就通過了一則《泰勒修正案》,明確承諾美國無意吞并古巴,戰爭目的是幫助古巴獲得獨立。
當時那則法案是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國內法案,如果戰后食言的話,將引發嚴重的國內政治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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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想背債,只求利潤
當時古巴已經欠下了高達4億美元的巨額債務。
如果直接吞并的話,這筆賬就會轉嫁到美國的頭上來,精明算計的美國肯定不想當“冤大頭”。
在美國的過往經歷中,他更愿意選擇“保護國”模式,即通過扶植親美政權來確保經濟控制,且無需承擔治理成本和債務。
4、甩不掉的“種族”包袱
19世紀末,美國社會種族主義盛行。
當時古巴人口以混血和黑人為主,若將其作為一個州并入美國,會帶來復雜的種族融合問題,那是當時許多美國白人不愿接受的。
正是基于以上四個原因,美國采用了一種更隱蔽的統治方式,悄悄地攫取著自己的利益。
1901年,美國強迫古巴將《普拉特修正案》寫入其憲法。該修正案賦予了美國干預古巴內政、在古巴建立軍事基地(如關塔那摩灣) 等權利。
通過這種方式,美國既規避了吞并的法律和道德風險,又牢牢控制了古巴,十分聰明而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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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是一把打開太平洋的鑰匙
1898年美西戰爭,當時的主戰場在古巴,菲律賓主要是海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