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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學習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全國公務員隊伍建設規劃綱要(2024—2028年)》有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調任規定》《公務員轉任規定》及《虹口區科級及以下公務員交流工作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進一步健全干部隊伍順暢有序流動的良性工作機制,經研究,擬在全區范圍內開展2026年科級及以下干部公開交流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交流對象
符合條件的全區科級及以下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
交流形式
本次科級及以下干部公開交流工作,包括平職轉任(同等職務、職級)、競爭性選拔(晉升職務)兩種形式。具體工作由區委組織部會同各單位黨(工)委(黨組)組織實施。
三
報名條件
除具備相關法律法規所明確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素質良好,具有與職位要求相匹配的工作經歷和業務能力。
(二)一般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1981年7月后出生,對特別優秀的,經區委組織部同意可適當放寬年齡和學歷要求);具有能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正科實職職位的交流要求:現任正科實職職務;或任一、二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累計2年及以上;或現任副科實職職務2年以上;或任三、四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累計4年以上。副科實職職位的交流要求:現任副科實職職務;或任四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以上;或任一級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3年以上。職級公務員職位的交流要求:應當平職交流,參加一至四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交流的人員,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職務職級并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的資格條件。
(四)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任至實施公務員法機關的,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綜合管理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滿3年(含試用期)且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滿3年;
2.行政執法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滿5年(含試用期)且在行政執法機構工作滿5年;
3.應具有良好的專業能力,勤奮敬業、實績突出,群眾基礎好,其中,實績突出,指至少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近3年年度考核獲一次及以上優秀等次或近5年獲得過區級及以上綜合性或重大專項工作的評選表彰榮譽稱號;
(2)個人被推選為區級及以上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
(3)在區級及以上重大工程、重要項目、重點工作中作出過較大貢獻等;
4.具有與擬轉任職位要求相當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擬轉任職務(職級)一般應相當于現任職務(職級),并在現任職務層次任職一年以上。
(五)在規定任職資格年限內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沒有需要回避的情況。
(六)街道新錄用公務員工作未滿規定的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報名上級機關職位;新錄用公務員招錄時明確告知最低服務年限且尚未期滿的,或通過定向招錄、專項招錄、特殊職位招錄的且工作未滿規定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不參加本次公開交流。
(七)截至2026年7月,尚在任職試用期內的、連續兩年報名公開交流但未能轉(調)任的、近兩年內已通過公開交流完成轉(調)任的人員,不參加本次公開交流。
(八)截至2026年7月,在1年內完成轉(調)任的人員,原則上不參加本次公開交流。
四
交流程序
(一)發布公告
本次科級及以下干部公開交流的職位、人數以及資格條件等詳見《2026年虹口區科級及以下干部公開交流職位簡章》(以下簡稱《職位簡章》)。公告及《職位簡章》通過“上海虹口”等微信公眾號以及各部門公告欄統一公開發布。
(二)報名
本次公開交流采取組織推薦與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名。每人最多可報2個職位。
1.組織推薦:各單位根據要求認真組織推薦,征求干部本人意見后,填報《2026年虹口區科級及以下干部公開交流組織推薦表》(以下簡稱《組織推薦表》),由各單位黨組織審核蓋章后報區委組織部。
2.個人自薦:干部本人有交流意向的,填寫《2026年虹口區科級及以下干部公開交流個人自薦表》(以下簡稱《個人自薦表》),投遞至公開交流報名郵箱hkgwyj@shhk.gov.cn。
本公告、《職位簡章》《組織推薦表》《個人推薦表》的電子版可在“虹口區公務員考核管理系統”內進行下載并打印。
(三)資格審查
區委組織部匯總報名情況并進行人員資格審查,確定面試人選名單并征求干部本人所在單位意見。對于報名人數不足未能形成競爭的職位,經研究后進行調整,并對報名人員進行職位調劑。
(四)面試
面試由各單位黨(工)委(黨組)組織實施。面試采用半結構化方式,主要測評政治素質及綜合分析、溝通協調、信息獲取、應急處突等能力。根據面試情況,按照一定比例確定考察人選。
(五)組織考察與公示
涉及平職交流的,區委組織部會同轉入單位成立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考察;涉及競爭性選拔的,應當按照干部選拔任用相關程序等開展推薦、考察。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應當支持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
(六)任用
對于擬任用人選,屬于提拔任用的,須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任職前公示,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并設置試用期1年。涉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任至實施公務員法機關的任職程序按照公務員轉任相關規定執行。
五
其他事項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6年8月4日。
(二)本次全區科級及以下干部公開交流工作,設咨詢電話和監督電話,接受各界監督。
咨詢電話:25657436,25658123(區委組織部公務員一科)
監督電話:25657411(區委組織部干部監督室)
(三)公開交流報名郵箱:hkgwyj@shhk.gov.cn
(四)本公告由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六
附件
(點擊上方文字,查看職位簡章)
(掃描上方二維碼,查看職位簡章)
中共虹口區委組織部
2026年7月22日
編輯:張燕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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