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近年來,針對學生群體的假“黃牛”票務詐騙頻發。騙子假借賽事、演出門票代搶、代售、內部渠道等名義,利用大學生追星、求職兼職的心理設套行騙,套路隱蔽、危害性極強。近日,成都雙流法院審理一起票務詐騙案件,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代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2025年11月,代某某在其個人社交平臺發布售賣某電競游戲總決賽門票的虛假信息,大學生馬某某看到后主動聯系購票,二人添加微信溝通。
交流過程中,代某某虛構自己在馬某某就讀高校周邊經營餐飲、長期接觸大學生的身份,搭配奢侈生活照、經營照等虛假照片塑造可信人設,快速獲取馬某某信任。隨后,馬某某按對方要求,首次轉賬2500元用于購買賽事門票。
取得信任后,代某某進一步虛構有多余門票可代售,并承諾給予馬某某報酬,誘導其轉賬12500元作為所謂門票墊資費用。此后,代某某又以門票升級、墊資回款、資金過賬等多種虛假理由,持續誘騙馬某某多次轉賬。面對馬某某的回款訴求,其不斷找借口拖延搪塞。直至同年11月27日,馬某某因無力承擔借貸壓力,且始終未收到賽事門票,察覺被騙后報警。
經查實,代某某并無賽事門票采購、代售能力,其累計騙取馬某某錢款共計15萬余元,所有贓款均被用于網絡賭博、購置游戲裝備、償還個人債務等個人揮霍。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代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涉案金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代某某案發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罰。最終,法院依法判處代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法官提醒,消費者購票,要選擇正規渠道。各類演出、賽事票務務必通過官方平臺及授權渠道購買,社交平臺私信售賣的“內部票”“工作票”“邀請函”均屬高風險騙局,切勿輕信。警惕陌生人設偽裝。不輕信陌生人關于校友、校園周邊商戶等拉近關系的話術,任何轉賬操作,無論金額大小,均需核實對方真實身份。遠離墊資返傭陷阱。所有要求先行墊資、幫忙過賬、承諾高額返傭的陌生交易,均為詐騙,切勿輕信“輕松賺錢”的虛假福利。及時止損果斷維權。遇到黃牛遲遲不出票、反復拖延退款、持續要求補款轉賬等情況,立即終止交易,留存聊天、轉賬等證據,第一時間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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