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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與經濟》2026年第3期要目
【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建構】
1.論檢察學學科建設融合發展現代化路徑
楊凱(1)
2.中國刑法的政法品格
——基于中國刑法學知識自主性的再審視
馬榮春(13)
【刑事法學】
3.人工智能時代刑事法學理論創新與實務應對專題(三)
房保國、林喜芬、高通、劉傳稿、房慧穎、郭航(30)
4.弱人工智能場景下過失犯罪的歸責反思與規范路徑構建
王霖(50)
5.成年人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建立的邏輯和設想
孫昊(60)
【行政法學】
6.新時代水電工程建設法律制度的現狀與優化
林孝文(72)
7.關聯行政行為檢察監督的價值、限度與優化路徑
吳衛東(81)
【數字法學】
8.自動駕駛汽車致損的責任困境及其破解路徑
——以人工智能“有限法律人格”為視角
趙瑩瑩(91)
9.數字經濟下老齡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實質化路徑
王振宇(104)
10.稅收算法自動化決策的技法沖突與路徑因應
盛婷婷(114)
11.人工智能賦能法治宣傳教育的風險樣態及規避路徑
蔣沁玉(125)
【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建構】
1.論檢察學學科建設融合發展現代化路徑
作者:楊凱(華東政法大學公共法律服務學院、司法部與華東政法大學公共法律服務協同創新與數字治理研究基地、公共法律服務研究院)
內容提要:檢察學學科建設在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建設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理論價值,明晰檢察權法律監督職能和預防職能的中國式現代化范式是提升其核心競爭力的關鍵。當前檢察學學科建設存在難以突破部門之學的現實困境,諸如缺失關注全局的理論體系、難以在體制內形成共識、部門理論脫離整體法治實踐、課程設置難以滿足法治體系建設實際需求等。檢察學學科建設應立足檢察權的權力屬性,基于政治體制、經濟體制改革及司法體制改革設計學科建設構架,明確其在政法體制中的定位,全面建構學科、學術和話語體系。在尊重司法規律、教育規律和人才培養規律的基礎上,穩妥推進檢校融合、產教融合、科教融合,逐步突破傳統學科框架和部門之學的瓶頸,實現檢察學學科融合發展現代化,不斷提升檢察學學科建設的核心競爭力,更好地服務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
關鍵詞:檢察學;檢察權;法律監督權;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融合發展現代化理論
2.中國刑法的政法品格
——基于中國刑法學知識自主性的再審視
作者:馬榮春(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律系)
內容提要:中國刑法的政治性來自中國憲法,中國刑法的法治性是“人民性”這一最大政治性的內在要求。在中國刑法的“外政內法”品格構造中,“外政”是將“人民性”作為中國刑法最直接和最高的政治性,而“內法”則賦予中國刑法以穩固的法治性,以保障其用“人民性”來表達的政治性。從《刑法》第1條,經由第2、3、4、5條到《刑法》第13條,即從刑法的根據(“立法宗旨”),經由刑法的任務和刑法的基本原則到犯罪概念,中國刑法的政治性由“顯”到“隱”,而其法治性則由“隱”到“顯”。作為中國刑法品格濃縮表達的“政法”,即上層建筑中政治與法律的一種“結盟”,不再是“politics and law”,而是“law-ensured politics”。作為中國刑法的品格構造,“外政內法”是形式理性與實質理性的有機結合,其提示著中國刑法學的“方法體系”,從而對應著中國刑法最基本的“知識譜系”。除了憲法學,“政法”至少是中國刑法學的一個標志性概念,且可形塑新的中國刑法學,即將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三統一”作為價值取向的新型刑法教義學。“外政內法”是整個中國刑法的最高評注和最深評注,是中國刑法學知識自主性的當然認知和價值遵循。
關鍵詞:中國刑法;外政內法;品格構造;政治性;法治性
【刑事法學】
3.人工智能時代刑事法學理論創新與實務應對專題(三)
作者:房保國、林喜芬、高通、劉傳稿、房慧穎、郭航(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南開大學法學院,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當前,數字技術與人工智能正全方位重塑社會結構、治理模式與法治生態,法學研究亦迎來范式革新與使命升級。本專題聚焦人工智能法學基礎理論、智慧司法、刑事訴訟數字化、網絡平臺刑事風險、企業數據刑法保護、數字檢察制度建構六大前沿議題,直面技術迭代帶來的法理挑戰與實踐難題,開展跨領域、多層次的學術對話。專題立足中國法治實踐,貫通理論思辨與現實關切,兼顧技術理性與價值堅守,既回應數字時代法治轉型的迫切問題,又為人工智能法治化、數字檢察現代化、網絡空間安全治理提供學理支撐與方案參考,共同推動數字法治研究走向體系化、精細化與本土化。
關鍵詞:人工智能法學;智慧司法;刑事強制措施;刑事風險;企業數據權益;數字檢察
4.弱人工智能場景下過失犯罪的歸責反思與規范路徑構建
作者:王霖(貴州財經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立足當前弱人工智能的技術現實與過失犯罪樣本,人工智能主體歸責理論將智能實體納入刑法歸責體系的做法并不可取,傳統刑法調試方案回歸過失犯教義智識進行歸責考察的思路更為務實。但面對弱人工智能場景下的算法黑箱問題與致害關系復雜化趨勢,以“預見可能性”作為歸責邏輯起點的新、舊過失論及其變體存在適用困境。對此,應推動過失犯從“意志歸責”向“規范歸責”的范式轉型,通過風險實控地位的確立以及風險實控主體的類型細化完成歸責,以彌合弱人工智能場景下的法益保護間隙。相較于傳統過失犯歸責而言,規范歸責路徑在契合風險社會刑法功能主義導向的同時,有利于法益保護與技術自由的價值平衡。
關鍵詞:弱人工智能;過失犯;意志歸責;規范歸責
5.成年人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建立的邏輯和設想
作者:孫昊(延安大學)
內容提要:建構成年人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是基于歷史邏輯和法益價值邏輯的考量,其中輕微犯罪宜以一年有期徒刑作為劃分的界限,以“宣告刑說”為標準。成年人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應以比例原則為核心,以程序正義為輔助,在信息化協同的基礎上建立實體、程序、社會保障三重制度體系。實體上以“宣告刑一年有期徒刑或拘役”為制度啟動條件,同時闡釋該制度與從業禁止的關系;程序上確定在輕微犯罪語境下適用直接封存制度,法院是唯一決定機關,對當事人建立一定的救濟制度,檢察機關對封存決定具有監督的權力;社會應建立社會幫扶和加大就業支持,構建分層、精準、動態的成年人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關鍵詞:犯罪記錄封存;輕微犯罪;實體;程序;社會保障
【行政法學】
6.新時代水電工程建設法律制度的現狀與優化
作者:林孝文(西藏大學法學院、西南政法大學)
內容提要:水電工程建設不僅涉及現代水電工程技術的運用,還涵蓋水電工程合法合規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問題。目前我國已經建立起比較完備的水電工程建設發展制度,但是仍然存在制度碎片化、制度滯后性、監管制度不完善等突出問題,難以適應新時代可持續發展、生態保護優先、權利保障強化的現實需求。本文從構建統一協同的法律體系、完善移民安置與補償法律制度、健全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法律制度、構建全流程監管法律機制、完善區域與技術適配法律條款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對策建議,旨在為我國水電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關鍵詞:水電工程建設;法律制度;生態保護;移民權益;協同治理
7.關聯行政行為檢察監督的價值、限度與優化路徑
作者:吳衛東(中共荊門市委黨校)
內容提要:關聯行政行為檢察監督通過將與被訴行政行為相關聯的行政行為納入監督范圍,拓寬了檢察監督的視野,延伸了行政違法行為的監督鏈,對促進司法審查與檢察監督良性互動以及優化行政過程監督機制也具有積極意義。然而,該制度的實踐展開面臨諸多現實困境和功能限度,主要表現為:監督方式有限導致渠道單一、內容偏窄,監督對象有限造成樣本數量偏少與類型分布不均,監督資源有限致使行政違法行為發現困難、資源配置不足。對此,應以確立行政機關對應的同級人民檢察院管轄模式為基礎,增強監督動力;以法檢信息互通互聯機制構建為依托,激發監督活力;以關聯行政行為檢察監督方式創新為驅動,提升監督質效,從而優化監督路徑,推動行政檢察實踐縱深發展。
關鍵詞:行政訴訟;行政檢察監督;行政違法行為;關聯行政行為
【數字法學】
8.自動駕駛汽車致損的責任困境及其破解路徑
——以人工智能“有限法律人格”為視角
作者:趙瑩瑩(天津商業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自動駕駛汽車致損引發的責任困境,根源于自主決策系統對傳統責任范式的根本性沖擊。面對主體認定模糊、因果關系復雜與歸責原則失靈三重困境,引入“有限法律人格”理論作為法律擬制工具,創設責任承擔功能性連接點。通過構建“首位責任—終極責任—補充責任”的三層責任體系,確立以自動駕駛汽車自身責任財產為基礎的無過錯首位責任,以生產者銷售者過錯為核心的終極責任,以及以使用者不當行為為要件的補充責任;建立配套的強制保險與賠償基金制度、算法審計與數據黑匣子制度以及證據規則特別安排,共同構成系統的解決方案。
關鍵詞:自動駕駛汽車;有限法律人格;人工智能;法律擬制;責任分配
9.數字經濟下老齡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實質化路徑
作者:王振宇(河南工業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消費模式數字化轉型應當重視老齡化的影響。數字經濟發展不斷創造新的消費模式、催生新的消費需求,但老齡消費者的認知與判斷能力卻未能相應提升。在此背景下,締約能力失衡、消費信息增加、糾紛解決方式僵化成為老齡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新挑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一般消費場景之一般消費者”為保護對象,致使老齡消費者權益保護之既有規范效果漸趨虛化。鑒于此,應確立老齡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實質化理念,審思老齡消費者保護的理據與限度;具體而言,應落實老齡消費者的受教育權利,對相關經營者課以更加嚴格的信息義務,并在強化行政機關監督管理職責的同時,建立便捷的老齡數字消費糾紛解決機制。
關鍵詞:數字經濟;老齡化;老齡消費者;消費者保護;行政監管
10.稅收算法自動化決策的技法沖突與路徑因應
作者:盛婷婷(中山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伴隨“金稅四期”與智慧稅務的深度應用,稅收治理從“以票管稅”轉向“以數治稅”。這一轉型雖顯著提升了征管效能,但也引致技術理性與法律理性的深層張力。算法“黑箱”、模型僵化及自動化風險處置導致說明理由義務履行不能、行政裁量權異化為“立法性算法權力”、納稅人防御權面臨實質性虛置。為化解上述技法沖突,需引入“技術性正當程序”理念,構建兼容技術邏輯與法律價值的規制體系。首先,應確立事前強制性算法影響評估與分級備案制度;其次,嵌入事中“人在回路”的實質干預機制;最后,賦予納稅人算法解釋請求權與自動化決策拒絕權,并且在司法救濟中實現證明責任的合理分配,在保障征管效率的同時實現行政法治的價值回歸。
關鍵詞:以數治稅;稅收算法;自動化決策;技法沖突;技術性正當程序
11.人工智能賦能法治宣傳教育的風險樣態及規避路徑
作者:蔣沁玉(蘭州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相較于傳統普法活動存在的覆蓋范圍有限、內容針對性不足和傳播效率較低等問題,人工智能技術憑借其高效的數據處理能力與精準的算法推薦功能,賦能法治宣傳教育在形式與內容上的創新,提升了普法供給的匹配效率。然而,在人工智能賦能法治宣傳教育的應用過程中,易引發算法設定形成的信息繭房限制信息獲取、數據偏差與算法缺陷生成錯誤信息誤導公眾以及過度依賴技術催生“認知懶惰”消解個體思維等風險。為此,需通過完善算法推薦參數、培養公眾算法素養形成信息辨別能力,嚴格把控訓練數據、構建普法內容糾錯機制提升內容質量,借助批判性思維要素實現工具理性祛魅,從而有效規制相關風險。
關鍵詞:人工智能;法治宣傳教育;算法推薦;信息繭房;風險規避
《法治與經濟》于2025年創刊,國內外公開發行,廣西大學主管主辦。以刊發有理論深度的法學類文章為主,以法治建設中出現的理論與實踐問題為研究特色。主要欄目有: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名家特稿、刑事法研究、民商法研究、經濟法研究、東盟法學、學術爭鳴、實踐觀察、博士生論壇等。我們誠摯歡迎高質量的學術論文,也重視并支持青年學者的研究。本刊不收取版面費,來稿一律付酬。
責任編輯 | 郭晴晴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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