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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海市人才計劃管理辦法》(滬委人〔2023〕4號)、《關于開展2026年上海市東方英才計劃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滬人才〔2026〕59號)和《關于開展2026年上海市東方英才計劃拔尖、青年項目綜合平臺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滬人才〔2026〕64號)等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司法行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的實際情況,現將2026年上海市東方英才計劃拔尖、青年項目綜合平臺(司法賽道)申報評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自覺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具有愛國奉獻精神,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
(二)具有扎實的理論知識和專業基礎,業務經驗豐富,業務成績突出,拔尖人才在行業或專業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青年人才應具備突出的發展潛力;
(三)申報人須為中國籍,近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
(四)拔尖人才年齡不超過45周歲(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人才年齡不超過40周歲(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申報人只能選擇東方英才計劃一個子項目、一個平臺申報。東方英才計劃拔尖和青年2個子項目在三年支持期內1人只能獲得1項。下列人員不在申報范圍:
1.兩院院士、國家實驗室主任、人才高峰工程入選者、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
2.本市白玉蘭人才計劃創新、創業、青年項目和東方英才計劃團隊、領軍、創業、教師項目的入選者,此外,白玉蘭人才計劃浦江項目和東方英才計劃拔尖項目的入選者,不可申報東方英才計劃青年項目;
3.擔任副局級及以上領導職務、且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企事業單位領導(市管干部),或雖“雙肩挑”,但近兩年無特別突出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的人員。
二、新增賽道申報條件
為進一步加大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培養力度,今年在同一平臺新增涉外法律服務人才賽道。申報范圍為在本市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專職律師、本市仲裁機構聘任的仲裁員、本市商事調解組織聘任的商事調解員,申報條件除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有以下幾點:
(一)持有中國律師執業證;
(二)具有境外律師執業資質,或在境外仲裁機構擔任仲裁員,或在境外開庭的仲裁案件中擔任仲裁員、代理人或專家證人;
(三)熟練掌握至少一種外語,具有一年以上境外學習經歷并取得經教育部認證的境外學歷學位證書;
(四)以涉外法律服務為主要業務,具有5年以上涉外訴訟(或非訴)、仲裁、調解工作經歷,主辦涉外案件不少于20件。
三、申報流程及時間安排
(一)單位注冊(即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前)
經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審核、評價、公示后,由所在單位登錄“上海國際人才網”(www.sh-italent.com)—“項目申報”—“上海市人才計劃申報統一報名入口”—“上海市東方英才計劃在線辦理”申報系統,根據提示完成單位注冊。已使用過該申報系統的單位可繼續使用原用戶名和密碼。
(二)個人填報、單位審核推薦(2026年7月31日前)
1.單位推薦: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相關單位、部門、行業協會推薦人選,需按要求填寫《推薦人選名冊》(見附件)并加蓋公章,報送市司法局人才辦。申報人員同時完成網上填報。
2.個人自薦:本人持身份證、職業資格證、學歷學位證書、榮譽證書、業績證明材料、上一年度納稅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至相應的受理點進行資格審核,通過受理點審核的,在網上進行信息填報。各受理點按要求填寫《推薦人選名冊》(注明申報項目和“自薦”),將電子版報送市司法局人才辦。
①律師受理點:
上海市律師協會(上海市肇嘉浜路789號33樓)
聯系人:金鷹、仲崢;聯系電話:021-64030000-107、151
②公證員受理點:
上海市公證協會(上海市膠州路699號B幢12樓1204室)
聯系人:鄭杉杉、喬娜;聯系電話:021-62184408-103、207
③仲裁員受理點:
上海仲裁協會(東育路225弄5號前灘世貿中心一期B座21層2110室)
聯系人:陳逸璐;聯系電話:021-68682332-8005
④破產管理人受理點:
上海市破產管理人協會(上海市肇嘉浜路789號30B3)
聯系人:范棟毓;聯系電話:021-34015030
3.專家推薦:
東方英才計劃領軍項目入選者、鼎新法治人才“領軍者”可推薦申報人員,每人每年只能推薦1人,需通過線上評審系統填報有關信息。
(三)組織評審(2026年9月25日前)
由市司法局人才辦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組開展評審。
四、組織管理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圍繞建設高水平人才高地,提升人才自主培養能力,切實做好組織推薦工作。
(一)加大宣傳發動。各單位要廣泛發動,鼓勵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優秀青年人才積極踴躍地參加申報工作,爭取將在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貢獻、發揮引領作用的優秀人才納入視野。
(二)加強審查把關。申報人對材料真實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申報單位須嚴格審核,確保材料真實有效,并按規定進行公示。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入選資格。
(三)健全評價機制。以科學分類為基礎,堅持全球視野,對標國際標準,評價突出創新價值、能力和貢獻導向,科學開展選拔推薦工作。
聯系人:嚴老師 021-24029450
周老師 021-24029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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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人選名冊(涉外法律服務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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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市司法局
編輯:陳思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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