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民用航空條例》經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立法最大的亮點,是將原一審草案中的“通用航空管理”專章調整為“低空飛行促進”,標志著浙江低空領域治理思路從側重“規范管理”轉向“產業促進”。
作為新質生產力的重要賽道,低空經濟正迎來發展關鍵期。目前,浙江已布局11個省級低空經濟“先飛區”試點,產業集聚效應初顯,亟需統一的法治規范。
聚焦“飛得起”“管得住”。在產業支撐方面,條例明確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將低空飛行基礎設施納入規劃,統籌建設起降場、測試場,破解“無處起降”痛點;同時鼓勵低空飛行在物流配送、應急救援、醫療救護等領域應用,支持政府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在公共服務領域率先推廣,并重點向山區、海島等交通不便地區傾斜。
在安全監管上,條例提出構建“軟硬兼備”的監管體系,依托統一數字化平臺實現飛行計劃管理、動態監測等功能,并推動完善無人駕駛航空器責任保險制度,為低空經濟安全有序發展筑牢防線。(金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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